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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周颂”中主要意识形态分析

2019-01-10王潇萱

北方文学 2019年36期
关键词:祖先崇拜诗经

王潇萱

摘要:《诗经》是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的重要源头,从《诗经》“周颂”入手可以观察到周社会的主要意识形态,包括天命思想、祖先崇拜、相对民主和利益互惠,这些思想在几百年的历史演进过程中薪火相传,时至今日依然对中国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就“周颂”中表现出来的三个主要意识形态入手,结合《诗经》文本进行具体阐述。

关键词:《诗经》;“周颂”;天命信仰;祖先崇拜;原始民主

《诗经》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费德林曾评价:“《诗经》是中国古代的一部独具一格的百科全书。”[1]它收录了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前11世纪至前6世纪)的诗歌,多数诗篇都有着极为广泛的社会基础,极具采集文化特色。钱钟书曾说过:“一个艺术家总在某些社会条件下创作,也总在某种艺术风气里创作。”[2]它涉及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反映当时代社会现状的重要文献典籍,也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重要源头。

《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对于“颂”的理解,最早出现在《诗·大序》中:“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3]可以说“颂”是宗庙祭祀之乐,用以歌赞祖先的功业德行。先秦时期,宗庙祭祀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宗庙祭祀之乐”的上层结构形式中可以探知当时的社会情况以及其主要的意识形态。其中“周颂”在《诗经》总集中占三十一篇,窥一斑而知全豹,从《诗经》“周颂”入手可以观察到周社会的生活情况,其中主要的意识形态在几百年的历史演进中薪火相传。本文就“周颂”中表现出来的三个主要意识形态入手,结合《诗经》文本进行具体阐述。

一、维天诵德——天命信仰

《诗经》尤其是“周颂”中,保留了大量有关周代天命信仰的记载,为研究周代的天命信仰的意识形态提供了真实而生动的文学性材料。[4]在短短的31篇“周颂”中,就出现了11次“天”;6次“命”;还有“昊天”“上帝”“皇天”“维天”等词语,都表现出周代对“天”的崇拜,对“天命”的敬畏。

这种崇拜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其一,“维天之命,于穆不已”“敬之敬之,天维显思”直接表现出周人对上天的赞美、崇拜与敬仰之情,这种情感是发乎本心,寄予天地的原始情感表达。其二,“昊天有成命”“时迈其邦,昊天其子之,实右序有周”在这些诗句中,体现出古代承天之命的观点,周人认为只有上天的儿子才能统治国家,因此周朝的最高统治者受命于天,被视为天之子,受到上天的佑护。其三,“时周之命”“维周之祯”“燕及皇天,克昌厥后”体现了周王朝承受上天的旨意,上天对周王朝以及周王子孙后代的保佑,这种关系具有相互约束作用,使周朝的统治者和民众拥有朴素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周颂”对上天的崇拜,对天命思想的敬畏,体现出周人最朴素的价值观念。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天命信仰在成为周朝社会普遍的意识形态后,的确可以作为统治者巩固统治的思想工具,但这种信仰也同时也有了双向约束力。在巩固统治的同时,同样也会约束作为周朝最高统治者的权力。信仰会给人以力量,也会带给人未知的恐惧。在《时迈》一篇中,前一部分“时迈其邦,昊天其子之,实右序有周”统治者通过承天其命的手段“宣威”以震慑诸侯,强调其统治地位;后一部分“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统治者要进行“布德”才能真正受到上天庇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上天对统治者的约束作用。在《昊天有成命》一篇中表现的更为明显,“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於缉熙,单厥心,肆其靖之。”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出“成命”对统治者的影响,尤其是“不敢”二字,直接而明确的体现出这种约束力。

二、祖先崇拜

西周时期,社会上的主流意识形态除了天命信仰外,还有祖先崇拜,这两者都是当时社会最为重要的思想意识形态,它们并非独立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浸润在周朝社会的方方面面。

“颂”是宗庙祭祀之乐,本身就包含着对祖先的尊崇与敬意。“周颂”的第一篇《清庙》“於穆清庙,肃雍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这首诗中,运用了大量的赞美之词,比如“于穆”“肃雍显相”“不显不承”等,大力歌颂先文王的政事德行,表现出对祖先的崇敬与赞颂。“骏”字意为“迅疾,在庙中奔走以疾为敬。”更从行动中表达出对祖先的敬崇。还有“维王其崇之”“执敬武王,无竟维烈。丕显成康,上帝是皇”等句都直接的表现对祖先的尊崇。体现出当时通达祖先,以求之庇佑的家族意识和祖先崇拜思想。

和天命信仰一样,它同样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形成一种相对的约束力。当然,祖先崇拜还有更为实际的作用:继承先德,庇护子孙。在“天作”一篇中,从“大王荒之”到“文王康之”再到“子孙保之”是一连串的递进过程。还有“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等句直接在祭祀時祈求祖先庇佑,直接表现出周王朝祖先崇拜的思想体系建构。

三、相对民主和利益互惠

先秦时期,尧舜时代已经过去,周朝出现了宗法制和分封制,但还未形成权力的高度集中和皇权的绝对专制,社会上仍保有原始民主的诸多特点。这时候,君主和诸侯、官员和百姓之间的关系是相对微妙的,形成了互惠互利的关系群体。当然,这一互惠关系群体的出现和当时社会的意识形态有着密切关系,“天命信仰”和“祖先崇拜”也是影响这种关系形成的重要原因。

“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从文中可以看出,周王的权力并不是绝对的,周朝存在着某种双向的、互惠的君民关系,就像荀子所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君主和民众的关系是处在动态平衡之中。有“汝溢我”“我收之”“孙笃之”这三个过程,其中首要的条件和前提是“汝溢我”也就是君主要实行德政仁政,使民众受益,使社会安定。第二个过程是“我收(受)之”民众获得这种安定的生活环境,对君主产生感激、崇敬之情,自然而然产生了第三步“孙笃之”,将感激的情绪传之后代,既完成了对周王室地位的巩固,又将这种仁政和德政传至后代。

这种相对民主的执政形式具有长期稳定的特性,但也是相对薄弱的,对周王要求较高,当某一环节开始滑坡,整个社会就会随之发生变化。春秋争霸,战国七雄局面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便是由于原始信仰的崩溃,双向互惠反馈机制的崩坏所造成。周朝依然留有原始民主意识,和天命信仰、祖先崇拜一起构成了周朝的主要意识形态,在数百年间达到“中庸”的平衡。

参考文献:

[1]夏传才.关于《诗经》再评议的几个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01(02).

[2]钱锺书.七缀集[M].三联书店,2002.06:1.

[3]孔颖达疏.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1.

[4]孙楠.论《诗经》中的天命信仰[D].中央民族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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