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审计监管合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2019-01-10
中欧审计监管合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最近,欧盟委员会作出决议,通过了对中国主管部门在法定审计监管领域的适当性评估。这是继2011年中欧实现审计监管等效后,中欧审计监管合作取得的重要阶段性进展,也是中欧财金对话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2019年11月15日决议生效后,欧盟成员国可与以财政部为首的中国监管机构谈判签订协议,达成互惠互利的审计监管合作安排,使双方能够切实履行审计监管职责。欧盟适当性决议的实施,有利于在实现中欧审计监管等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欧盟成员国的双边审计监管合作,建立互利长效的审计监管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中欧企业投融资渠道,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推动“一带一路”财金交流与共建合作,有利于在跨境监管合作中,宣传中国提出的“尊重对方主权和法律、相互依赖”的合作理念,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方案发布
最近,财政部发布《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明确了加强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选拔培养对象、选拔流程、培养周期、培养管理、学员使用、经费保障等内容。针对选拔培养对象,方案提出,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二是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满足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条件之一。三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四是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五是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對于培养周期,方案提出,第一期将选拔培养240人,分为4个班,分别从中央管理企业、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拔。培养周期3年,第一年为知识深化阶段,第二年为知识拓展阶段,第三年为能力提升阶段。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共包括14个问题,主要涉及以下3个方面内容。一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下称《制度》)未作规定但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长期待摊费用、注册资金、以前年度净资产调整、出资设立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等4个问题。二是对《制度》有关规定做进一步说明的问题,包括限定性净资产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等2个问题。三是对《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包括实施范围、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会计报表、收入退回、存款利息、涉税业务、资产减值损失、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8个问题。财政部表示,研究制定《征求意见稿》,一是与我国非营利组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的需要,二是适应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三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不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