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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县域保险创新需求分析

2019-01-10王颖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36期
关键词:保险市场商业保险保险产品

王颖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 430068)

1 研究背景

目前来看湖北县域保险虽然发展滞后,但是未来的发展空间仍是巨大的。特别是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的广深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农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从湖北县域的“需求侧”调查分析发现,农民保险意识不断加强,保险消费能力不断上升,势必会带来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在产品和服务上进行针对性的创新,以此打开县域保险市场。

县域保险作为县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其县域经济的助推器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我国对县域保险的发展一直比较关注。吴定富[1](2005)就指出,发展县域保险是促进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途径,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孙祁祥(1999)认为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促进资源最优化,提高经济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庹国柱、朱俊生[2](2006)通过对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进行问卷调查,对县域人群对保险的认识进行分析。调查结果表明,60%以上的县域群众正在或开始考虑购买保险,因而可以看出,中国县域保险市场蕴藏着巨大的消费能力。此外,从空间分布上讲,我国中西东部地区对保险的认知和接受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县域保险的创新基本集中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对于保险产品的研究,唐馨蕖[3](2007)认为农村保险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而针对农场保险产品的定价要考虑到农村保险市场的纯风险损失率的标准。王庆喆(2015)[4]认为多数保险公司对于农村保险市场完全照搬城市市场的营销策略,完全不符合农村的实际需求,因而在开拓市场方面总是碰壁。施瑞萍(2008)[5]认为保险公司在推销产品时,要转换经营理念,考虑农村市场的产品需求和农民的实际购买力,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方能在农村保险市场开出一篇天地来。

保险作为商品,与其市场其他产品一样,其成交量都是由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所决定的。但是由于县域保险的特殊原因,县域保险产品既缺乏有效供给,又缺乏有效需求,因而我国县域保险市场处于市场失灵状态。首先,从需求来看,我国农民虽然对保险有潜在需求,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包括农民本身收入不高、支付能力不高、保险意识薄弱、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等各方面原因,现阶段这种潜在需求还无法转化为有效需求。再从供给来看,保险公司本身就是盈利机构,厘定的保险费率都是按照保险精算严格计算出来的,不可能因为农村居民收入不够而一味地降低保险费。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本身对县域保险产品的开发也不够主动,很少有保险公司主动进入县域进行调查,并按实际情况开发适合县域居民的保险产品。

图1 县域保险市场的供给需求曲线

从图1中可以看出,城市保险市场属于正常的市场供需,因而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是可以相交的。而县域保险则完全相反,由于市场失灵,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是根本无法相交的。

2 县域人身保险创新需求分析

县域人身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健康医疗险。养老保险对于农村老人来说,尤为重要。农村老人的传统观念都是“养儿防老”,对养老保险机几乎没有概念。因为就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来讲,子女的供养基本为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国务院决定开始新农保试点,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政府保障之外,商业保险也可以适时加入县域养老保险体系中来与政府保障相比,商业保险更注重市场规律,通过合同将同质风险集中起来建立保险池,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摊损失的经济补偿,因而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商业保险可以通过县域本身的特色制定相应的保险产品,保障程度也可以随保费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部分,更适合县域保险的发展。

医疗保健支出对于城市居民都属于“不可言说之痛”,更不用说人均收入低下的农村居民。2002年,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做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多。因而需要商业保险的参与,政府完全参与到新农合中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且这完全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化可以补充的,而且完全靠政府补助会加大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 县域财产保险创新需求分析

相比较于农村人寿保险,大多数农民对于财产保险的意识就更不强了。而且现阶段农村财产保险的种类也较少,投保最集中的是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在选在附加险时,基本集中在机器损坏险和盗抢险。其实农村如今车辆数量急速增加,保险公司可以将机动车责任险作为重点推广险种,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4 县域保险的创新思路

首先,保险产品的创新。保险公司应实际调查,针对湖北县域经济的发展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险产品,主要把握两大思路:一是加快以家庭保障为核心的保险市场的开发。保险产品应关注县域居民最民生的问题,具有明显的保险保障功能,因而应该加大开发和推行在医疗、意外伤害、养老保障等方面的保险产品。二是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不同对象分别设计相对应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根据县域经济的特色,结合当地县域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和消费习惯,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性保险产品,为广大县域居民提供“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商业保险保障体系。其次,保险服务体系的创新。加大保险宣传,注重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把握两大思路:一是以保险业务管理信息化为平台,有效配置资源,增加网点效能和布局合理性,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专业化县域保险产品销售队伍。二是完善县域保险服务体系,坚持服务的多样化,加速发展农村中小保险机构的构建与发展。逐步放权给县域保险网点,以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客户回访制度,以方便广大县域居民。

从保险产品创新来看,保险公司只有通过对县域居民的经济状况、收入情况、实际购买力、消费习惯、保险意识等各方面进行深入调研,才能量体裁衣地开发出合适县域居民的保险产品。这样的保险产品首先其价格与县域居民的收入相适应,不可超出县域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其次,着重开发以保障功能为主的县域保险产品,真正满足广大县域居民对保险的需求;再次,产品条款应通俗易懂,方便县域居民进行理解,紧扣县域居民的消费心理,使潜在需求变为现实需求。

从保险服务体系创新来看,保险公司需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重构县域保险体系,构建一个以商业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的综合性保险体系。按照市场规律,建立有效网点和保险网络体系,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建立保险中介和保险代理人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县域保险的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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