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或成食盐行业整合重组重要推手
2019-01-10本刊评论员易家言
本刊评论员 易家言
9月19日,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股份”)增资项目签约仪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中盐股份成功引入13家战略投资者,总投资额30.6亿元。中盐股份混改落地的信息在行业内外引发广泛关注。分析人士认为,中盐股份成功混改,是落实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和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对引领我国食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行业整合、促进盐业产业价值链的提升具有示范意义。
而仅在4个月前,中盐集团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控股了重庆盐业(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份,并将后者改组为中盐西南盐业有限公司。这也是中盐集团大力实施混改、加快行业整合的又一经典案例。
显而易见,中盐集团积极推进中盐股份混改,其幕后的推手是盐改新政实施后的倒逼机制。随着盐改新政2017年起正式实施,彻底打破了传统食盐专营体制下的行业生态,也从根本上改变了食盐批发企业赖以生存的环境,动摇了企业生存和发展基础。盐企如何以变应变?如何创新发展?如何推动行业整合发展?
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给出了清晰的解读:“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由此可见,国家鼓励通过混改、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推进食盐行业整合步伐,建立食盐行业新生态。
事实上,食盐行业也正朝着混改驱动企业发展和行业整合的目标前进。
早在盐改实施前,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以盐业相关资产和业务整体作为出资,联合贵州、广西、广东、浙江、江苏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组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3月成功上市;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于2015年底相继引入了四家战略投资者。盐改新政实施后,食盐行业混改进程进一步加快。2018年12月,中盐集团与内蒙古盐业公司签署关于额吉淖尔盐场混合所有制改革框架协议;2019年5月,中盐股份公司联合重庆化医重组重庆盐业公司,组建中盐西南公司;2019年6月,广东省政府批复广东省盐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同意以广东省盐业集团多品种盐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混改;浙江省盐业集团公司混改引战工作正有条不紊推进,预计11月底前挂牌引战;山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混改工作也正全力推进中;贵州省盐业集团公司也有意向引入战略投资者……
混改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成为推动食盐行业整合重组的突破口,在行业内部开始探索推广。
通过混改,引入不同性质投资主体,为盐企落实盐改、推动企业发展、推进行业整合提供了突破口和路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大目的就是改变盐业企业过去相对僵化、落后的体制机制,推动行业新格局的形成。一是引入行业内部优势企业,可以实现行业内优势产销企业的行业联合,加快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性盐企,重构食盐行业新生态,这也正是我国盐业改革方案所鼓励的方向;二是引入食盐行业以外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传统食盐专营企业在商业模式上学习借鉴,在渠道资源上实现共享,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三是引入战略性财务投资者,可以在公司治理、财务资源、战略发展给予支持。
当然,盐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绝不是一“混”了之,也不可能一“混”就灵。混改要“混”更要“改”,要以混改为契机,完善优化公司治理,转变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内生活力,初步建立起市场化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同时,充分发挥混改的协同效应、叠加效应和乘数效应,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领域业务重组整合,实现布局结构调整、商业模式创新,扩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经济活力,推动企业发展行业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