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要治好用足这三招
2019-01-10文/倪弋
文/倪 弋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城市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张,治理日益复杂。如何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就此,专家支了三招:一是共治,纳入政府、公众、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促成立体化治理模式;二是精治,用智能化推动精细化,用大数据提升治理能力;三是法治,完善相关法规,并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营造城市治理的法治氛围。
共治:告别单一主体构建立体网络
交通拥堵日复一日、大拆大建循环往复、城中村脏乱差难整治……随着我国城市的迅速发展,城市发展过程中暴露的“城市病”时有发生。
“导致‘城市病’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治理体系滞后,突出表现为城市治理主体过于集中和单一,片面依赖行政主导。”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认为,现实中小至道路两旁的树种选择,大到交通路网规划,往往存在随意性过强、科学性不足等问题。此外,行政主导的单一治理结构,也难以解决城市治理的统筹难题。有时候,部门利益的影响难以避免,政府内部“横、纵”不协同的问题也会存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王名看来,这一论述为创新城市治理体系提供了指引。他将城市治理分解为3个子系统: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治理,以社区为载体的社区治理,以行业、社群为主体的社会治理。后两个子系统的运行,尤其需要城市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的作用。
“城市治理长期存在一种观念上的误区,即认为城市治理仅是政府部门的‘内部事务’,却往往忽视了其他主体参与的积极作用。事实上,城市治理的逻辑起点在人,必须把保障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置于中心地位,把最大限度激发市民参与作为出发点。”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丁志宏认为,当前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下沉到社区,社区治理已然成为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因此,必须构建新的治理体系,纳入政府、公众、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促成全方位、立体化合作治理模式。同时,加强制度设计,保证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有章可循。公民也应形成正确的公民参与理念,依法、理性、自主地表达对城市治理的意见建议。
精治:既重规模速度也重质量效率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越来越大、设施越来越多,一些尴尬却经常出现:有的市政道路修好后,长期没有命名,缺少交通指示标志;有的井盖丢失、路面塌陷,雨天走过深一脚浅一脚;有的社区周边停车位严重不足,双向车道被挤成单向车道,消防通道也被堵死……
“强调规模和速度,轻视质量和效率,城市‘傻大粗笨’,科学化、精细化程度不足,是城市治理面临的一大困境。”在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彭勃看来,城市精细化治理困境的症结,在于仍沿用简单化的治理逻辑应对不断复杂化的社会问题。
一是线性逻辑,认为治理行为和治理结果之间存在固定逻辑关系,将复杂的社会因果关系简单对应——例如缺钱就给资源,人手不足就配编制,而从条件到结果之间的复杂内容被遮蔽;二是“绩效饥渴”,从绩效考量角度“显著性”高的问题,就容易被重视,体系性、趋势性、隐含性的重大问题,则往往被忽视——例如核心区域修得富丽堂皇,而紧邻的老旧小区却破败不堪;三是“治理洁癖”,过于追求秩序和整洁,没有统筹施策,兼顾其他需求,导致城市多元性、包容性和便利性降低。
城市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专家们普遍认为,随着近年来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智能化将是带动城市治理精细化的有效途径。
“例如某个城市0到4公里出行比重是40%,而步行分担率和自行车分担率之和是28%,两项数据相差较大,就可以据此得出该城市的交通结构不合理。”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所长陆化普表示,过去获取这些数据都需要人工调查,如今依托信息化技术,能更加准确、快捷和全面。
“大数据日渐普及,完全可以把数据转变成城市治理能力,实现从‘经验治理’转向‘科学治理’。” 丁志宏提示,在运用大数据技术时,也要避免治理过程中形成数据安全问题和数据依赖问题。
法治:严格依法执法解决管理两难
把公共绿地占为私家菜园,把公共道路占为私家车位,把公共楼顶占为私家阳光房……近年来,随意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的现象屡见不鲜,违章建筑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违章建筑虽然违法,但由于牵涉群众切身利益,拆违面临不少抵触情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希望严格依法拆违,却因为牵涉部门广、涉及法律多、执行程序繁琐等等因素,要付出巨大执法成本,收效也打了不少折扣。
与拆违困境相类似的,还有城管执法问题。城管执法任务重、要求高、手段缺等内部压力,与市民现实生活需求、执法环境欠佳等外部环境并存,使得城管执法长期面临尴尬。
此外,在城市治理涉及的油烟、摊贩等问题上,住户既想没有摊贩、油烟等影响生活,又想购物网点多、物美价廉,所以希望把摊点设置在别的小区附近。怎样兼顾管理秩序与群众需求,也时常让城市治理面临两难选择。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看来,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在于我国城市治理体制规范化、法治化方面仍存在不足。目前,涉及城市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散见于相关的60余部法律、规章中。城市管理执法依然存在法律依据不够充分、部门职能交叉混杂、执法程序不够清晰等问题。
“执法时,为了避免冲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担当、不作为;或是简单粗暴,不讲程序、艺术,无原则、乱作为,现实中,这两种现象都存在。”刘俊海表示,行政机关应该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树立法律权威,维持城市管理秩序,营造浓厚的城市治理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