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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对策研究

2019-01-09童举希苏建国

江苏农业科学 2018年23期
关键词:苏州市社员规范

童举希, 宋 杰, 苏建国, 辛 磊

(1.苏州农业现代化研究中心,江苏常熟 215500; 2.苏州大学,江苏苏州 215123;3.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江苏常熟 215500; 4.常熟理工学院,江苏常熟 215500)

建设和完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1],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基础,同时可为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提供崭新的渠道。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2]。截至2016年年底,苏州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 365家,社员14.8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占全市各类农民合作社总数比例超过30%,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31.53亿元,上缴税金总额489.6万元,可分配盈余4.56亿元,为苏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苏州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民合作社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功能发挥不足,存在管理不规范、社员参与度低、经营能力弱、政策扶持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围绕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发展现状及国外主要发展经验,提出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实力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1.1 经营范围逐步加大

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从传统的种植、养殖业逐步扩展到现代化的农机、劳务、休闲农业等领域。按行业差异可具体划分为种植业(671家)、林业(89家)、畜牧业(55家)、渔业(168家)、服务业(290家)、其他行业(92家)(图1)。

1.2 合作社领头者身份多样

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者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或组织,具体情况为农村种养殖大户领头创立662家;村干部领头创立576家;企业领头创立32家;基层农技服务组织领头创立46家;其他身份人员领头创立49家(图2)。

1.3 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2016年,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31.6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比例80%以上的合作社有627家,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近1/2;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10.3亿元,统一购买比例80%以上的合作社484家,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5.4%。

1.4 联合发展持续推进

至2016年年底,苏州市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3家,专业协会2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综合效益也在不断提升。未来,农民合作社将进一步呈现合作社联合或联盟的普遍趋势[3]。

1.5 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截至2016年,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社员数量35 619人次,171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115家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219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32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社。

2 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域分布

苏州市属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农业资源的自然禀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县(市、区)分布情况为张家港市271家,常熟市173家,太仓市391家,昆山市44家,吴江区234家,吴中区144家,相城区48家,工业园区30家,高新区30家(图3)。

3 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发挥

3.1 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

常熟虞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依托海虞镇七峰、郑家桥和新肖桥等3家农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户3 800个),联结38个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涉地面积达953 hm2,采取规模化种植、机械化耕作、集约化经营模式,自建功能先进的稻米生产加工设备,提高了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截至2016年年底,常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地总面积达4 153 hm2,2016年全年实现盈余7 731万元。

3.2 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太仓市祥和蔬菜专业合作社坚持以“科技兴农”为主导思想,充分汲取现代农耕工艺精髓,注重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建设有FCWS-8435防虫网室13.30 hm2,设施大棚3.73 hm2,管理生产用房800 m2,获“无公害认证农产品”29个,“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2个,提升了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效促进了全社农户的共同致富。

3.3 提高涉农项目效益

田娘米业专业合作社与南京农业大学结成紧密的产学研结合体,组建了江苏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田娘新型肥料研发中心”,共同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涉农科技项目[4]。“田娘”产品从单一的有机肥料发展为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3个系列10多个品种,产品畅销省内外,产生了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3.4 增加服务社员渠道

农民在“家门口”可以免费从农业专业合作社获取种养殖信息、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服务与农产品包装、储藏、加工、流通“一揽子”服务。常熟市“大家好”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实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多年来,理事长李根元坚持免费为合作社109户社员提供原材料采购、水产养殖技术、产品销售等多形式的全程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社员。社员既节约了生产成本,又提高了生产效益。

3.5 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从龙头企业+农户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转变,解决农产品销售难、农产品加工增值难等问题,带动了农民就业增收和共同富裕。苏州全市1 3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入社成员19.17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8.67万户。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总收入达到42.63亿元。

4 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4.1 执行法规不到位,合作社管理欠规范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和制度建设与法规要求差别较大。有的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经营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制度,但多流于形式与字面,按实际规章制度办事的合作社并不多,有的合作社由理事长亲属担任财务人员,有的合作社为获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多项优惠政策,出现“一套人马,多个牌子”的现象,导致管理和经营行为的随意与粗放。

4.2 社员参与程度低,“抱团发展”力难聚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全面落实“三会”制度,管理信息透明度不高,普通社员获取相关信息少,加之多数社员在合作社所占份额小,对关注合作社发展缺乏热情,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的程度低,难以形成社员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4.3 理事长素质低,经营管理能力弱

调查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学历大多为初中、小学学历;受文化程度、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小农经济意识较为浓厚、缺乏经营管理的知识与实践,全市1 3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创办加工实体的只有59家;品牌意识偏弱,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只有219家,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1%;2016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交易量返还社员利润的合作社648家,只占合作社总数的47.5%。

4.4 扶持政策待完善,合作社发展困难较多

苏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系列优惠政策,但由于相关部门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导致一些问题难以解决,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发展必需资金和配套设施用地的困难较大,也难以享受到用电、用水和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农民合作社发展依然面临较大的障碍与困难。

5 发达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主要经验

发达国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历200年有余。总体来看,重视立法与规范管理是其共通的发展经验,即通过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政府政策的延续性;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规范化来促进规范发展。其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制定发展规划,引导规范管理

超前的规划可助力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日本政府为了促进农协(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与持续发展,如1956年的《农业整备措施法》,1961年公布《农协合并助成法》等规划和措施[5]。

5.2 设立专门机构,帮助规范管理

加拿大于1987年成立主管合作社事务的农民合作社秘书处,加强农民合作社与政府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关系;美国政府于1958年将市场管理局更名为农业部农业合作社管理局,向农民合作社提供专门知识及充实的市场信息,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供帮扶资金等;日本政府将农业部门明确为农业合作组织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农民协会实行指导、管理与监察[6]。

5.3 加大财税支持,促进规范管理

美国对主要以社员为交易对象的合作社免除公司所得税,一般农业合作社平均可被减免2/3的所得税[7]。另外,美国政府还为农业合作组织提供形式多样的直接或间接援助,例如以多种手段向其提供研究、管理和教育援助,农场主合作组织能够享受低于市场利率的合作银行贷款等[8];而加拿大政府除每年拨出经费补贴合作社联盟外,还随时对合作社提出的事业项目进行审批并施以专款资助,让合作社参与政府开展的相关农业项目,为合作社产品作市场调查提供资金,补贴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等[9]。西方发达国家借由以上措施,有效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化。

5.4 改革组织机制,强化规范管理

1990年以来,股份制企业的现代管理制度成为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借鉴对象,其成员资格的封闭性和股金的稳定性保证了合作社经营的稳定性和高效益,也更有利于银行信贷的获取;在决策管理机制上,依合作社投资额配置表决权,并外聘专家以实行专业化管理。实践证明,以“投资-利润”为原则的新一代合作社相比于传统以“为社员服务”为宗旨的合作社能为农户带来更大的收益。据美国农业部年度合作社统计表明,2005年参与调查的2 896家新一代合作社回报了其社员约20亿美元的价值增值[10]。

6 加快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6.1 强化措施,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

(1)做好规划设置,引领发展规范。基于苏州市“四个百万亩”发展现状与趋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数量、布局、规模等进行宏观规划[11],以利支农资金、配套设施用地等资源合理安排,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对申报专业合作社的“硬件”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优先支持素质较高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专业大户领办农民合作社,从源头上引领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2)设立试营业期,设定时限逐步规范。对新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规模、专业、领头人不同,设置不同的试营业期。对试营业期内的专业合作社由管理和服务部门重点指导,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标准实行规范管理,再批准合作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开展梳理普查,名副其实利于规范。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梳理与“正名”。对家庭农场特征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转制为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类型相同、相近或者产业链前后关联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村集体占特大股份、农民社员股份极小的专业合作社转制为集体合作农场;对查实为“空壳社”“休眠社”的合作社予以关停。通过梳理分类,使合作社实至名归,规范发展。

(4)调整现有股权,激励社员关注规范。按相关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社员的最高持股比例进行限制,防止单个社员持股过于集中,使社员能成为合作社的真正股东,获得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12],增强社员主人翁意识,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促进合作社成为社员地位相对平等的经济组织,夯实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组织基础。

(5)开展“企-社”对接,倒逼合作社主动规范。推广常熟市常客隆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发展的经验,组织大型超市、相关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超市与企业对农民合作社“先查检,后订货”,优先订购和销售规范管理的合作社农产品,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规范管理的积极性。

6.2 优化服务,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实力

(1)优化相关政策,加大合作社扶持力度。深入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水电、运输、资金等优惠政策[13];定期举办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品牌竞赛、评优与宣传活动,在各地超市、农贸市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场,打造合作社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社会声望[14];支持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经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农民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

(2)加强队伍建设,培育合作社领军人才。加快引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和职业经理人;把培育合作社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到地方人才办、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范畴,定期评选农民合作社优秀理事长,将优秀理事长纳入技能人才队伍队伍管理;设立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组织相关培训,给考核合格者发“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作为申报、领办农民合作社的资质条件。

(3)发挥高校智力优势,组织“校-社”对口帮扶。苏州市有本科和大专院校20多所,大多院校均设有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贸易等相关专业。建议充分发挥在苏高校、高职院校的人才、智力优势,组织相关院校-合作社对口帮扶活动。相关高校选派有实践经验的经济与管理类教师挂点农民合作社,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义工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定期开展合作经营、品牌创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管理讲座与培训,帮助合作社全体社员提升经营素质。

(4)创新职业农民培育机制,为合作社提升“造血”功能。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划分为规划配置、招募培训、绩效管理、收入福利、准入竞争、职业保障“6模块”系统展开,形成科学、完备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与完备的运行机制、动力机制、竞争机制、保障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新鲜“血液”[15]。

(5)提供生产全程服务,消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后顾之忧。地方政府应加大力度支持银行、粮食、邮政、通信、保险等系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升级,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资传统销售网点向农民合作社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为农民合作社社员提供快速、便捷服务,支持乡镇组建围绕农业生产种子、育秧、施肥、除草、收储、烘干、加工等新型农业服务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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