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社会化的依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9-01-09陆福兴
农村经营管理 2019年6期
陆福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小农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规模大,紧密对接市场,是农村出现的新的生产模式,代表着农业的新生产力,是带领小农户走市场的重要力量。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具有相同的出身,它是小农户适应现代农要求而发展起来的,是小农户的不同生产经营的组合,小农户通过组合转型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而成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的主要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不同方式,带动小农户的社会化生产经营,帮助小农户闯市场,形成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的多种力量。再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社会化的载体,他可以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方式,与小农户组成生产经营的联合形式,延长小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链、供应链和利益链,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小农户资源社会化的载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吸纳小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采用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带领小农户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互通信息共享技术,共同创造品牌,为小农户的融资提供担保,形成与小农户互赢互利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小农户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实现自身的联合、联营、转型发展,加快社会化进程。一方面,引导小农户转型升级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现代化规模经营;另一方面,要通过合作和带动,增强小农户的现代化生产能力和市场经营能力,弥补小农户规模小能力弱的缺陷,引导和带动小农户社会化。
(来源:《浙江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