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合作社发展分析
2019-01-09靖海锋
田 鹏 靖海锋
为全面了解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组成调研组,通过查阅收集资料、实地调查、问题分析研讨等方式,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
近年来,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6月,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117168家,位居全国第三位。其中,种植类70069家,占59.8%;养殖类18867家,占16.1%;农产品加工类16149家,占13.8%;农产品销售、运输、贮藏类3071家,占2.6%;其他9012家,占7.7%。登记入社的注册成员121.6万户,辐射带动68%的农户,覆盖全省94%行政村。目前,有国家级示范社359家,省级示范社1281家。2018年,河北省昌黎县、肃宁县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总体上,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了新的趋向和新的特点。
政策支持体系渐趋完备。全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2014年底颁布《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河北省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9年河北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各市、县也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
合作社发展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2018年,全省农民合作社新增1296家,同比增长2.9%,远低于2017年的6.5%和2016年的16.7%。据统计,2018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增长速度和新增数量均为2007年以来新低。受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等影响,2019年1—6月,农民合作社数量首次出现下降,减少近3000家,预计到年底再减少10000家左右。与此同时,全省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和带动力在不断提升,形成了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达68745家,占58.65%,高于上年同期8.2个百分点;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68%,高于上年同期5个百分点。这表明,全省农民合作社进入了由数量扩张转向规模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合作模式日益丰富。随着农村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各种资源要素得到有效激活,合作模式在劳动合作的基础上也逐步走向土地、资本、技术、设备等更多资源要素的合作,入股方式更加灵活,成员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全省农民合作社主要有粮食规模经营类、畜牧养殖类、农产品加工销售类、托管服务类、果蔬经营类等5种合作模式。近年来,全省农民合作社在扶贫带贫中取得明显成效,全省9个市62个贫困县共有1126家农民合作社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参与扶贫,入社贫困户94797户,入股扶贫资金6.1亿元,已分红6361.69万元。
发展方式不断创新。出于规避风险、增强竞争力、延伸产业链条等目的,合作社之间联合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部分合作社以行业、服务、产业链为纽带,组建联合社。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各类合作社联合社达到718家。随着农业农村经济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单一新型经营主体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全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创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取得较好成效。目前全省创建了152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汇集了3500家各类经营主体链条式融合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先进的新技术新理念开始给农民合作社在管理和发展上带来新的变革。农民合作社在内部管理上,普遍通过短信、微信等信息化方式进行民主决策、网上公示。在生产上,积极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可视化标准化生产,生产质量可监测可追溯。在销售上,发展电子商务,产品线上线下结合开拓市场销售渠道。
全省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
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及对2019年列入省级规范化建设的404个试点合作社弱项剖析来看,还存在许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发展不平衡。一是区域不平衡,有的市合作社发展较快,有的市近些年发展很慢或几乎不发展。如2018年,衡水市合作社发展到14000多家,而秦皇岛市、邯郸市合作社数量5000多家,差距比较明显。二是合作社发展质量不平衡,以沙河市金福临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肥乡区康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示范社,在带动农民脱贫增收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取得较好社会效益,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空壳社”,甚至部分打着合作社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合作社”,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形象。三是各地扶持合作社力度不平衡,有的市、县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如石家庄市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200万—1500万元支持合作社发展,而有的市、县对合作社发展重视不够、支持不多。
“空壳社”问题突出。全省虽然合作社数量较多,但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合作社数量不少,“空壳社”现象严重。成为“空壳社”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农民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基于政策投机成立合作社;部分合作社为了争取免税政策、获得增值税免税发票而注册合作社;一些合作社在发展中,由于经营不善、资金缺乏等原因,持续发展受困。2019年,河北省在去年清理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目前又排查出空壳合作社19348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6.5%。
运行不规范。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完善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尤其是民主决策、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利益分配等机制缺乏。部分合作社虽有较为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运行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实行。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偏低,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从事合作社财务管理的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工作效率低。有的合作社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财务账目、凭证不规范,财务档案资料不齐全,盈余分配随意性大。全省规范化建设试点调查数据显示,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的合作社占64%,但有10%的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有30.4%的合作社未设成员账户或不健全。三是利益联结不紧密。大多数农民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或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尚未建立。许多成员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和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的锻炼机会不多,民主意识、诚信意识、参与意识较差。
带动能力不强。总体上,多数合作社单体规模较小,加入成员和带动农户数量少,服务层次偏低,发挥的作用有限。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开展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普遍局限于初级农产品或开展单项服务。大多数合作社无力涉足农产品加工等提高附加值的项目,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存在无专门人员、无经济积累和无服务设施的现象,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扶持。经营管理上过于依赖带头人能力,生产难以实现标准化,对接市场的能力有待提升。对全省400家规范化建设试点进行调查后发现,有17.6%的合作社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大部分合作社未开展线上销售,在网上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有100家,约占四分之一;有45.7%的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没有商标,未进行三品一标认证。
发展后劲不足。由于合作社成员绝大部分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大多数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在合作意识、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营销理念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而其自身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资金短缺是当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另一个主要“瓶颈”。大部分合作社缺乏科技支撑,对全省规范化建设试点的调查发现,有近半数的合作社没有与科研院所和科技专家建立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