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和对策
2019-01-09徐萍王美青卫新孙永朋
徐萍,王美青,卫新,孙永朋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浙江人多地少,环境容量有限,资源约束趋紧。近年来,全省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因子,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组织实施生态循环农业“十百千万”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行动、“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等,并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域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积极开展南浔、海宁等地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总体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1 防治现状与问题
1.1 农田面源污染防治
农田面源污染源主要包括化肥农药、废弃农业包装物、废弃农膜、农作物秸秆等。2017年全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82.6万t,比2013年减10.6%,连续4年减量,比全国“到2020年零增长”的目标提前了7年;全省农作物化学农药使用量(商品量)4.63万t,比2013年减少25.5%,全省平均农业用药强度为2.4 kg·hm-2(播种面积),达到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考核指标2.55 kg·hm-2的要求;全省农作物秸秆总量约1 019万t,利用量951万t,综合利用率达93.3%,比2013年的79.1%提升了14.2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0百分点;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总量约5 000 t,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以上和90%以上;全省废旧农膜总量约13万t,其中废旧棚膜、菌棒膜基本回收利用,废旧地膜回收率约为40%。但由于工业、矿产和农业农村污染物在土壤长期持续累积,使得浙江省农田污染问题日渐凸显,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城郊传统蔬菜基地、部分基本农田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017年全省生猪、家禽、奶牛、羊、兔等年产粪便约405万t,污水1 350万t,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生物处理设施比例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超过全国平均30百分点,也高于全国2020年达75%以上的目标;建成病死动物集中处理厂42家,日处理能力400 t,处理能力充足。但由于畜禽养殖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农牧对接不够紧密,畜禽养殖排泄物处理的关键性措施仍有待提高。
1.3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水产养殖污染主要由养殖过程中的肥料、饲料、鱼药等投入品,以及生物排泄物和底泥等引发。近年来,全省积极实施鱼塘生态化改造、大水面增殖放流、稻鱼共生轮作减排、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工程,着力加强对甲鱼温室、开放型水域投饲性网箱、高密度牛蛙和黑鱼等养殖整治,严厉整治乱用药、施肥养鱼、尾水直排等行为。截至2017年,全省已累计完成池塘生态化改造0.52万hm2,发展洁水渔业6.67万hm2,推广稻鱼共生轮作5.13万hm2,建成运行各类池塘循环水养殖跑道500余条、养殖水体10万m3,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池塘养殖面积0.5万hm2,拆除甲鱼温室大棚面积1 300万m3,拆除水库和河道等开放性水域的网箱120万m3,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55亿尾(粒)。但由于水产养殖涉及区域面积广、经营主体多,加上政府引导手段缺乏、倒逼机制不完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尚不成熟,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难度较大,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率为15%。
1.4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农村生活污染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截至2017年,全省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2.6万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500个,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均实现100%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有待规范和提升,早期污水治理设施设计工艺和建设水平整体偏低,同时迅速发展的民宿、农家乐的餐饮含油废水对现有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接纳能力造成了极大冲击;生活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任务仍艰巨,垃圾资源回收利用渠道仍不足,垃圾回收利用、向再生资源转化率不高,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尚未形成完整的回收利用链条。
2 防治总体思路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一控两减四基本”(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化肥和农药用量减少,畜禽养殖排泄物及死亡动物、农作物秸秆、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及废弃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农业“两区”土壤污染加重态势基本得到扭转)为目标,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强化顶层设计,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坚持源头控制与过程防治相结合、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重点治理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持续推进农田肥药污染防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农村厕所革命、水环境治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促使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领跑全国。
3 对策建议
3.1 强化组织管理,营造良好防治环境
3.1.1 加强组织领导
省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明确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省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目标指标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防治任务如期执行、按期完成。
3.1.2 强化监督管理
开展农田面源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与生态效应监测,主要水库养殖环境容量评估等方面长期监测工作,完善在线自动监测,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传输专网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级监测机构实时互通和信息共享。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施用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工矿企业监督管理,推广企业清洁生产和废弃物无害化利用与处理处置技术,努力减少工矿企业污染引起的农业环境问题。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公告制度,健全农业环境污染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1.3 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因地制宜多层次、多形式地普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生态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1],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蓄积动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方法和模式,特别是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引导各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
3.2 加大政策扶持,建立防治长效机制
3.2.1 强化政策配套
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的引导政策和生态保护负面清单制度,争取形成项目补助、技术补贴、生态补偿相配套的组合政策。逐步建立政策激励、市场运作、主体自觉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机制、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化肥农药减量常态运行机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培育支持开展畜禽粪便收集、沼液异地配送、死亡动物收贮、秸秆收贮、食用菌种植废弃物收贮、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的农业生产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和PPP模式创新试点,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2.2 健全法律法规
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制定或完善农业环境监测、耕地质量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各个执法主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并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做好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3.2.3 完善评价机制
围绕水、气、土治理和农业绿色生产,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准入与退出机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肥料氨挥发控制、养殖废气排放、沼气安全使用,养殖饲料(添加剂)、兽药、有机肥、沼液、农膜使用等评价标准,以及符合生态化要求的农业生产标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或操作规程。
3.3 拓宽投入渠道,推进防治工程实施
3.3.1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要以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建设主体投入为主,并在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下达相关专项资金时,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为参考因素,市县应在审定的框架和使用方向范围内自主立项和分配使用,切实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同时,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强化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支持。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
3.3.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落实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企业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引导各地区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功能拓展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互促互进。推动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