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9-01-09王颜齐郑桐桐孙鸿雁
◎王颜齐 郑桐桐 孙鸿雁
一、引言
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下简称“三产融合”)发展体系是实现产业兴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村三产融合实质是借助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融合的增值收益。作为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农业生产与产前、产后环节联系更为紧密,能有效地弥补传统小规模生产抗风险能力弱、市场信息闭塞、谈判地位低、交易费用高等固有弱点,是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不可或缺的一环。理论研究和生产实践均表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
当前,国内外对于农村三产融合问题的研究主要沿两个方向进行:一是关注三产融合理论本身,包括三产融合的内涵界定、现状特点及发展对策等;二是关注三产融合的实施载体、实现路径及实践模式,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学者普遍认可的推进农村三产融合的重要载体。关于三产融合的内涵,赵霞等(2017)认为三产融合是以农业为依托,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主体,通过三次产业间的联动将农业多种业态有机整合的过程。温铁军等(2016)认为我国农业演进过程中农业3.0阶段主要是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时期,4.0阶段主要是互联网+的社会化生态农业时期。关于三产融合的实现路径,伊丽莎白·亨德森(2012)主张通过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来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经济关系。佐藤正之(2012)认为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应主要解决地域差异大、产业多样性不够、缺乏长远规划等问题。陈俊红等(2017)认为农村地区可通过一二三产业间相互融合及产业内部融合等七条路径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三产融合,张晓山(2017)认为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加工领域拓展经济活动有助于农民社员分享产业融合的增值收益。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就推进农村三产融合问题已形成较多的研究成果,但研究视角普遍较为宏观,对于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研究选题关注较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村三产融合的具体模式及影响效果的研究则更为缺乏。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开展的农村三产融合模式较多且各具代表性。本文在实践案例素材的基础上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产融合发展的影响效应及其优化对策,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产融合的实践模式
(一)农业主体融合模式
农业主体融合模式即各类经营主体以农产品交易为纽带,通过订单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实现利益联结,共同实现农产品增值的模式。通过各类经营主体间的合作,既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又能够把各类生产要素引入现代农业,提高农村三产融合的深度和广度。黑龙江省宝清县和平谷物种植合作社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打造“冷泥”牌富硒系列农产品。合作社与公司签订收购合同,公司为合作社提供品种选择、技术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及产品回收等服务,合作社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组织农户进行生产加工。这种模式下公司通过与合作社签订契约,使公司与合作社的关系确定化,保证农产品产量稳定性的同时实现合作社对农户的监督,降低了农户订单违约的风险,同时通过合作社的制度保证,降低了公司的违约风险。
(二)产业链条融合模式
产业链条融合模式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价值链上进行延伸,通过纵向协作构成集农产品产、加、销、服务一体化的完整工业链,进而提升农业附加值。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从传统的统购统销经营模式发展到“产加销”一条龙的发展模式。黑龙江省克山县的仁发现代农机合作社,种植玉米、马铃薯、大豆等多种作物。除此之外,仁发合作社购置了3万吨烘干及仓储设备,建立了马铃薯育种中心、200头规模肉牛养殖场,并对外开展机耕服务,实现了生产、服务、销售的无缝对接,成长为综合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产加销”一条龙模式使农民不仅能够从种养业获得收益,而且可以分享加工和流通所产生的增值收益。
(三)经营业态融合模式
经营业态融合模式指将资本等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互联网电商平台、休闲农业等业态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实现农业产业拓展。目前黑龙江省依托各地丰富的农业资源、深厚的黑土文化,通过地产地销发展特色农业,逐步打造“一村一品”、“一社一品”。哈尔滨市双城区的金满农业旅游观光合作社,结合双井村的地缘和资源优势,利用“金兀术运粮河”文化特色,形成风格独特的影视拍摄基地。同时依托合作社规模化经营优势,建设金满农家果蔬花卉基地,顺势发展以观光采摘为主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地产地销的模式通过农业关联产业的联动集聚,促进生产要素的跨边界配置和有机整合,不仅可以延伸产业链,还可以将业态融合的收益留在当地,通过一二三产业的“垂直一体化”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产融合发展的影响效应
(一)转变农业经营方式
生产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或入股等方式,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连片经营,规模化经营特征明显,为经营主体统一农产品品质、打造自主品牌以及发展休闲农业等提供良好的基础平台。截至2017年12月,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9.6万个,关联主体带动规模经营面积达1.3亿亩。宝清县和平谷物种植合作社通过设施、品种、加工标准、价格、销售五方面的统一,实现产加销全产业链的融合,并在此过程中流转10590亩土地,种植富硒水稻田5000亩,通过先进机械化设备转变传统经营方式,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克山县仁发合作社与荷兰夸特纳斯集团共同成立哈克仁发种业公司,引进中荷马铃薯全产业链项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规模经营5.6万亩土地,不仅为农业现代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也为黑龙江省马铃薯主粮化生产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创新农产品营销渠道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融合,“订单农业”发展迅速,成为传统销售渠道外的一种新兴农产品销售模式。合作社根据市场行情与龙头企业协议价格,依托龙头企业销售产品,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了由“以产定销”向“以销定产”的全方位转变。2017年桦川县玉成农机合作社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与桦誉粮油公司签订了7300亩水稻收购订单,按照公司的需求种植指定品种的水稻,每公顷水稻可增收3000余元,社员在保底每亩租金800元的情况下还能增加分红200余元,真正实现了促农增收。与此同时,合作社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积极拓展自身经营范围,在产业链条融合的过程中创新销售渠道,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2016年黑龙江省农民合作农产品优质农产品交易会在深圳组织近1000家农民合作社参展,签订426项合同和意向性协议,成交金额近70亿元。同时,绥化市与双鸭山市政府在深圳等地设立了黑龙江省“寒地黑土”绿色农副产品展示体验中心和“深双”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53家农民合作社(企业)自入驻“寒地黑土”展示体验中心以来实现160万元销售总额,13家农民合作社(企业)通过“深双”物流中心,达成总计29.8万吨农产品交易协议。
(三)引领产业结构调整
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农产品品牌,要求合作社积极进行全产业链的优化,生产、加工、销售适销对路的优质农产品。目前种植业合作社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纷纷调整种植结构,将种植重心由高产向优质转变,并逐步增加二三产业在合作社经营结构中的比重。在合作社积极参与下,2017年黑龙江省玉米种植面积8168.6万亩,调减1480万亩,鲜食玉米、马铃薯、杂粮杂豆等高值高效作物面积达到1741万亩,全省蔬菜总播种面积1160万亩,比上年分别增长31.7%和18.2%。仁发合作社为走品牌化经营道路,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链,通过压玉米,增马铃薯、大豆和经济作物主动调整种植结构。此外,合作社积极发展绿色有机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2016年合作社种植有机大豆6450亩,预计到2018年底将拥有有机认证地块1.5万亩。在调整农业结构的同时,合作社通过“仁发特卖”网络营销平台推广“仁发绿色庄园”有机农产品品牌,将有机农产品转化为可观的经济利润,为合作社社员带来丰厚回报。黑龙江省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不仅实现了农业内部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也促进了农村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形成了产业融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产业融合的良性循环。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区产业布局不均衡
从各产业发展水平来看,农业作为相对弱势的产业,在三产融合发展中,与二三产业难以实现真正协调发展。合作社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较低,且大部分合作社农产品的仓储、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产品跨地区运输成本高,导致农产品跨地区销售难度较大。此外,在休闲农业的发展方面,现有的合作社休闲农业结构单一,缺乏对本地民俗和文化的挖掘,无法强有力地吸引消费者。农业内部的发展同样存在不平衡现象,除了乳业己经形成一定的品牌效益之外,其他产业的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要么市场被本产业知名企业所垄断,要么市场上品牌繁多且鱼龙混杂,市场集中度低,缺乏产业标杆品牌。
(二)三产融合联结机制不顺畅
三产融合实践中,由于利益联结不紧密,处于弱势的农民在产业链条中的收益往往低于预期。从合作模式来看,“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合作规模和范围较小,带动作用较弱,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形式以合作社为龙头,通过合作社连接产加销环节,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实践中合作社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且大部分合作社都存在社企不分,不按章程运作等问题,导致合作社形同虚设。此外,目前发挥作用的合作社大多主营技术支持、发布信息、业务培训等业务,而对于抵御市场风险、开拓市场渠道等方面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在保证各利益主体权益的同时,提升利益主体参与能力、扩大参与机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三)经营主体投融资困难
一方面,农村的“三产融合”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产业融合的发展涉及面广,一般投资较大,但资金的回收周期长,因此发展中需要大量的流通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渠道单一。现有融资方式相对较少,主要以民间融资和农商银行融资为主,而农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产品较少,并没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的新产品;二是融资门槛较高。农业金融机构的提供的服务和抵押方式比较单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租用的农村土地不能直接进行抵押,限制了合作社的信贷供给。三是缺乏成熟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和融资模式,持续巨额的资金需求和资金来源渠道少制约着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
(四)农业经营缺乏复合型人才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产融合”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专业的技术人员,究其原因,一是合作社“领办”方式下,人才产生途径的内部化限制了合作社的人员素质。许多合作社都是农机大户或种粮大户联合组建起来的,他们一般有着丰富的生产经验,然而,在技术意识、规模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或个人素质却严重不足,使得整个农村产业化和规范化的进程放缓。二是合作社的发展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强。我国城乡生活质量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加之国家对于高校学生返乡就业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导致合作社无法成为吸引人才就业的领域。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产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产业融合的规划布局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首先,合作社应着力改善自身农产品加工能力,不断引进与消化农产品加工技术,提高加工品的品质。同时,应通过互联网+发展电子商务农业,并建立健全流通基础设施,完善冷物链体系,减少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最后,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地将每个地区不同的历史文化融入休闲观光农业之中,提高合作社休闲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调整优化产品格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消费导向”为指导思想进行生产决策。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同时,可适度发展优质油料作物及蔬菜,发展规模养殖业,培育强势产业,为产业融合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应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及合作社文化建设,争做行业示范合作社,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建立科学的利益联结机制
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是保障农民增收的关键。一是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形成“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的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使农民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长期稳定的收益,增强对合作社的认同感,积极参与合作社管理与运营。二是完善订单农业模式,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规范合同内容来保证合同的严格管理,对农户与农业企业进行双向制约,并根据收购数量进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提高农户参与订单农业的积极性。
(三)搭建多元的投融资渠道
政府首先应把握好国家重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与惠农政策,为合作社争取更多的发展补贴项目,切实满足农村第一产业“小额、短期、分散、季节”的信贷需求,第二产业“大额、中期、集中”的信贷需求和第三产业“大额、长期、持续”的信贷需求。二是针对合作社特点,推广农产品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产品,满足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并适当降低合作社贷款利率,择优扶持一批具有三产融合发展潜力的合作社。三是政府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引导资本向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领域流动,为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注入新活力。
(四)加强人力资本的培育储备
政府一是要发挥组织作用,定期为合作社负责人和种养大户开展农业技术管理培训,以提高合作社骨干的综合素质与科技水平,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二是应通过政策引导及宣传吸引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发展各类创意农业,通过创业大赛等形式搭建平台,筛选出能人和项目进行孵化。三是应积极搭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与高校及龙头企业开展合作,使农业技术领域高端人才参与其中,由实际生产需要指导科技研发方向,并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不断加强农业科研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