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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国务院: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等。会议指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会议确定,一是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二是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三是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四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五是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各地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农业农村部等: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回收体系基本建立,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全国地膜覆盖面积基本实现零增长。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全国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意见》要求,要强化回收利用。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多方回收,因地制宜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地膜专业化回收利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网络,盘活已有地膜加工再利用能力。明确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地膜回收方面的约束性责任,引导相关主体开展废弃地膜回收,鼓励地膜回收利用体系与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销售体系等相结合,就近就地、合理布局,确保环保达标。探索推动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对地膜重度污染农田,各地要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等方式开展存量残膜专项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地膜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地方开展废弃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继续推动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地膜使用量大、污染严重的地区,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安排地膜回收利用资金,对从事废弃地膜回收的网点、资源化利用主体等给予支持,对机械化捡拾作业等给予适当补贴。
交通运输部等: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所谓“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通知》提出,要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二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四是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通知》强调,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理规范各地区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
财政部等: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以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方案》要求,贫困县扶贫部门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向省级扶贫部门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并对拟推荐的市场主体带贫益贫成效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省(区、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贫困县推荐的农副产品及市场主体进行审核,并向国务院扶贫办报送本地区重点扶贫农副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国务院扶贫办对有关省(区、市)扶贫部门报送的重点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进行甄别、汇总,形成供应商名录。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依托现有平台改造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预算单位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等信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方案》明确,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网络销售平台上线运行,消费扶贫数据库系统启用,部分地区启动试点示范。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