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压力下流通企业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
2019-01-08古川
古 川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民众“舌尖上”的安全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为打造安全的农产品消费环境,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采取了多项针对性措施,通过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来遏制不安全食品在市场中的蔓延。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中,流通企业是承上启下的枢纽,上游生产的农产品要通过流通企业进入市场交易,最终消费者也要依靠流通企业获得农产品,流通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
流通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企业本身并不进行农产品的生产,主要负责所有权的转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采用一些监管手段,要求企业进行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准确追溯问题产品。政府政策(如税收、补贴、处罚等)对主体不安全行为影响有限[1],而市场手段(如订单合同与强化组织)却能更好地推动安全水平的提升[2]。流通企业在兼顾政府监管与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既要避免不安全食品带来的连带责任,也要在市场竞争中建立消费者口碑以获取长期收益。那么,在政府监管压力下,企业自身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该如何反应?供应链上下游主体质量安全管理力度该如何权衡?
一、研究现状
在质量安全问题政府治理研究中,学者们强调了政府监管的积极作用与完善市场机制的必要性。质量安全问题具有严重的负外部性,单纯的企业行为会引起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在质量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3],政府规制能够影响安全食品的生产[4]。政府在保障质量安全方面的主要角色是检查并核实企业是否履行了法律责任[5],且政府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政策后,必须加以控制,否则会导致比市场失灵更为严重的政策失败[6]。时下,既要发挥政府监管的“正面战场”作用,也要大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多中心体制,推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三维动态平衡[7],促使流通企业向自主型监管转变[8]。
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的理论分析表明,供应链一体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9]。实现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合作,控制关键供应链成员质量行为,是保障产品质量工作的重点[10],企业通过完善自身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来约束内外部企业行为,能更加有效地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11]。农产品供应链涉及主体和环节多,在质量安全问题冲击下,更需要尽快改进农产品供应链协同模式[12],调适企业与农户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驱动因素[13],使农产品供应链真正具有增值能力[14]。
在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学者们围绕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对批发市场的研究中,任燕等[15]调研发现,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在经销商和产品进入市场、场内交易、退出市场三个环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批发市场在质量监管工作中有些方面流于形式。批发市场需要加强对批发商的安全教育,提高批发商对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16]。在对超市的研究中发现,超市加强对上游产品的检测可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17],因此超市要严格规范操作要求,政府要积极支持超市与相关企业对接[18]。
整体来看,目前有关流通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研究实证分析了影响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因素,强调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定性讨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供应链管理问题。当前有关政府监管对流通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影响的研究较多,但分析流通企业对上下游主体管理问题的实证研究不足,因此本文试图将政府监管、流通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管理、供应链上下游质量安全管理三者联系起来,实证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机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研究不仅要讨论质量安全管理中政府对流通企业的影响,还要考虑流通企业对供应链上下游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因此需要对三者间相互关系分别提出研究假设。
(一)政府监管对流通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管理的影响
政府监管能够督促企业生产安全和高质量的食品。研究发现,在农药施用[19]、企业信息披露[20]、生产认证[21]等方面,监管均对经营主体产生了较强的约束作用。此外,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地位,明确了食品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可以预见,在严厉的政府监管下,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查力度势必进一步加强。因此,本文认为,由于法律规定经营销售企业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所以流通主体必须加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在此提出如下假设:
H1: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对流通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有显著正向影响。
(二)政府监管对流通企业供应链上下游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影响
政府监管行为与企业市场行为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政府管制会抑制企业市场合作行为[22]。在质量安全问题方面,有研究发现,受成本、收益、技术水平、市场环境等方面因素[23-24]影响,“零容忍式”的政府监管不仅不能推动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反而容易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市场产生过高的质量预期,忽视主体间的理解和交流,不利于食品安全治理[25-26],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违规行为增加,生产者收益下降[7]。
由此,本文针对市场中的流通企业供应链上下游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提出如下假设:
H2:政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流通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管理有显著负向影响。
由于流通企业是全过程中的枢纽,既要对上游主体进行协调,又要与下游主体进行合作,因此引出以下两个次级假设:
H2a:政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流通企业管理上游的质量安全有显著负向影响;
H2b:政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流通企业管理下游的质量安全有显著负向影响。
(三)流通企业质量安全控制的中介作用
有研究发现流通企业质量管理行为具有外部影响,如政府对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监管能够减少食品供应链安全问题[27],供应链内部质量控制对保障整体质量安全具有显著影响[28],此外还发现安全认证对企业国际市场绩效具有中介作用[29]。本文认为,流通企业作为食品供应链的中间环节,既有责任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保障质量安全,也能更加充分地根据自身管理状况选择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程度。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3:流通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在上下游质量安全管理中具有中介作用。
本文主要讨论政府监管对流通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的影响,可分为对上游主体和下游主体的管理行为,并讨论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在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中介作用。主要研究框架参见图1。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在《食品安全法》修订的2016年,我们对湖南省和贵州省流通行业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企业基本情况、货品采购、货品存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供应商关系、客户关系、政府监管。主要通过面对面问答并填写问卷的形式对企业经营者或质量安全负责人展开调查,后来还到相关批发市场和超市进行了补充调查。
图1 理论框架
本次调研共调查了110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类型,剔除掉了15个无效样本,取得有效样本95个,样本有效率为86.36%。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较为敏感,调查中某些市场老板或质检员回答的问题和填写的问卷存在明显瑕疵,因此研究删除了一定数量的样本。
(二)变量选择与设计
本文以上下游管理行为(co_behavior)作为被解释变量。考虑到流通企业在市场中主要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进行交易,选择两个次一级的变量:一是对上游供应商的管理行为,以货品检查频次(check_fre)作为其中一个被解释变量;二是对下游客户的管理行为,以与客户进行质量沟通(cus_coo)作为另一个被解释变量。
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行为是本研究的解释变量。尽管政府对企业实施监管的形式多种多样,但调查中发现,企业最忌惮的是食品监管部门不定期不定点的产品抽检,因此本文以政府是否抽检产品(sampling)作为核心自变量。
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也包括很多类型,由于流通环节不涉及原料投入和生产加工,最基本的管理手段是记录商品管理流程信息,因此本文以质量管理信息记录保存程度(record)作为分析变量。
此外,本文还把流通企业负责人特征和企业属性设置为控制变量。企业经营者或质检员自身的一些特点,如负责人年龄(age)、负责人受教育程度(edu),会影响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过程。流通企业规模,如企业员工人数(number)、企业月销售规模(salesvol),会影响企业质量决策。企业性质不同,如私营企业、国有或股份制企业,其行为表现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考虑是否为私营企业(private)。流通企业经营类型不同,如批发市场(wholesale)、超市(supermarket)或其他形式,其选择的市场经营方式也可能不同。
(三)模型设计
1.计量模型选择
由于需要考察的两个因变量,即货品检查频次(check_fre)、与客户进行质量沟通(cus_coo)为多元有序分类变量,且自变量中既有连续变量,也有分类变量,因此本文选择有序逻辑模型(Ordered Logit Model)来分析变量间的关系。回归模型如式(1)所示: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i=0,1,2,表示将因变量按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类;X为自变量矩阵,包括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β为系数矩阵;k0定义为+∞,k2定义为-∞。
2.中介效应检验
为考察政府监管对流通企业供应链管理行为的影响以及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在其间的作用机制,本文借鉴温忠麟等[30]总结的检验方法,采用综合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进行分析,以尽可能保证较高的统计功效。根据因变量性质的要求,本文选择有序逻辑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尽管核心变量皆为有序分类变量,但检验步骤与连续变量相同,因此构造式(2)到式(4)的联立方程:
其中,a、b、c、d表示对应的回归系数,control表示相关控制变量,ε表示回归残差。
纳入标准:①年龄≥18岁的骨科大手术病人;②使用IPC治疗装置(本次研究将各种IPC治疗装置作为一个整体)的病人。排除标准:①存在影响腿套使用情况的病人,如最近行皮肤移植者,存在坏疽、皮炎及严重畸形者,下肢大面积水肿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所致肺水肿者;②患有严重外周动脉阻塞性疾病及严重下肢动脉硬化性缺血病人;③合并有周围血管病变病人;④有血栓病史病人;⑤不愿配合或由于各种原因中途退出病人。
在本文检验过程中,中介效应量通过具有单调性的指标ab/c来测算[30]。
四、实证分析
(一)变量描述统计
如表1所示,观察企业供应链管理行为可以发现,其中有少数流通企业没有采取货品检查或质量沟通行为,分别为23家和18家。在当前严格的监管环境下,有44家流通企业被监管部门抽检过食品安全情况。商品质量信息保存情况整体较好,有67.37%的流通企业经常或全部保留产品质量记录。
被调查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平均年龄为35岁,其中64.2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调查样本中,有69.15%的流通企业长期雇用人数不超过9位,有66家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有75家,占78.95%;从经营形式看,批发市场有24家,占25.26%,超市有17家,占17.89%,其他农产品零售经营企业占56.85%。
(二)相关性分析
核心变量的斯皮尔曼(Spearman)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首先,在流通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方面,货品检查与监督抽检显著正相关(p<0.01),货品检查与信息记录显著正相关(p<0.01),而监督抽检与信息记录也显著正相关(p<0.05);其次,在与下游客户关系方面,质量沟通与监督抽检负相关(p<0.05),质量沟通与信息记录显著负相关(p<0.01)。
(三)检验结果
本文涉及的有序逻辑模型回归结果如表3、表4所示。表3显示了关于流通企业对上游供应商市场行为的三个回归模型,其准R平方值(P R2)分别为0.06、0.10和0.10,p值分别在5%、1%、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模型拟合程度较好。表4显示了关于流通企业对下游客户管理行为的三个回归模型,其P R2值分别为0.10、0.10和0.16,p值分别在5%、1%、1%的水平上显著,整体拟合程度也比较好。
H1成立,政府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对提高流通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具有积极作用。从M(2)和M(5)得到的估计结果看,政府监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显著推动了流通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政府是否抽检产品(sampling)的回归系数为1.1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政府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企业加强质量安全信息记录管理具有正向影响。
H2没有得到检验结果的支持,政府监督抽检行为会正向影响流通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质量安全协调管理,但会显著降低企业与下游客户的质量安全沟通。根据M(1)的回归结果,政府是否抽检产品(sampling)的系数为1.09,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政府监督抽检行为对流通企业对上游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影响为正,因此H2a不成立。观察M(4)的结果发现,政府是否抽检产品(sampling)的系数为-1.16,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政府监督抽检行为对流通企业对下游客户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影响为负,因此H2b成立。
表1 变量统计描述
表2 核心变量的斯皮尔曼(Spearman)相关系数矩阵
H3成立,流通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具有完全中介作用。从表3中介效应的检验路径看,第一步得到的M(1)中的系数c是显著的,可以按中介效应立论;第二步得到的M(2)中的系数a是显著的;第三步得到的M(3)中的系数b是显著的,且c′不显著。因此,根据检验程序可以得到,存在完全中介效应,中介效应量为81.19%。同理,根据表4分析对应的检验路径也能得到存在完全中介效应的结论,中介效应量为81.38%。
模型M(1)到M(6)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政府监管压力之下,流通企业加强了对上游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管理,但减少了与下游客户的产品质量沟通,且这个过程是通过加强自身内部质量安全信息记录发挥中介作用实现的(如图2、图3所示),H1、H3成立,H2a不成立,H2b成立。
(四)结果分析
上述回归和检验结果表明,流通企业在面对政府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时,会相应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同时加强对上游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管理,但会减少与下游客户的质量沟通,且流通企业自身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在上下游关系机制中发挥中介作用。之所以会得到这样的结论,其原因可能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风险规避的需要。流通企业在面对具有不确定性的食品安全风险时,首先考虑的是避免自身出现质量安全管理漏洞,以防被追究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因此必须完整记录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流程,确保流程完整,有据可查,安全管理到位。因此,结果显示政府压力正向影响流通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
表3 流通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管理行为的中介效应检验
表4 流通企业对下游客户管理行为的中介效应检验
二是撇清责任的原因。一旦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流通企业就需要分清责任归属,除要表明自身没有问题外,还要尽可能说明导致问题的原因,帮助追究问题的根源,防止危害蔓延,减轻自身压力,因此会更重视上游产品质量,加强对上游产品的检查,确保来源可靠。这样,流通企业通过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监管,带动和促进了对上游质量安全的管理。
三是市场收益问题。当前,流通企业间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所经营产品差异性很小,主要依靠规模经营赚取利润,而非以品牌质量获得市场认可,与消费者进行质量沟通后也未必能获得消费者信任。流通企业经营者可能会认为,与其通过与客户沟通来提高质量方面的声誉,不如按照标准做好自身质量控制,以免遭受停业整顿、关停等禁令处罚,影响企业销售量。因此,流通企业在加强自身管理后,减少了与下游客户的质量沟通。
(五)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还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一是用有序概率模型(Ordered Probit Model)替换有序逻辑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只在显著性水平上有所差异,但关键系数和检验路径均与现有结论一致;二是在控制变量中剔除经营者个体特征变量,计量后发现核心变量回归系数显著性没有发生变化。总体而言,本文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图2 对上游管理行为的中介机制
图3 对下游管理行为的中介机制
五、结论与建议
(一)基本结论
本文通过对相关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分析了政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背景下流通企业自身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和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并使用调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结果发现,政府监管对流通企业加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有正向影响,但对企业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影响存在差异。一方面,对上游质量安全管理有积极影响,加强了对上游的追溯和控制;另一方面,对下游的质量沟通有负向影响,弱化了与下游的合作,且强化自身质量安全管理在两种影响中均发挥完全中介作用。该结果一方面说明,政府管制行为对保障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政府监管行为确实可有效促进流通企业从内部完善管理流程,加强质量安全管控;另一方面说明,政府行为对市场行为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且这种挤出效应是通过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形成的中介作用实现的。
(二)政策建议
一是加强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协同,完善质量收益的分配,让每个供应链成员都能分享质量提升所带来的收益,消除利益分割形成的隔阂。由于多数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松散,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权责并不明确,在面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时会出现“自扫门前雪”的情况,只顾撇清责任确保自己过关,缺乏提高供应链整体质量水平的意识。因此,流通企业特别是一些具有渠道控制能力的流通企业,其未来管理工作不应仅仅局限于控制来源和完善自身流程,还要主动承担更多协同供应链的责任,引导上下游共享质量安全信息,连接上下游供给与需求,引导顾客、供应商共同决策,建立较为稳固的经营联盟,创造更大的整体价值,即在保障基本食品安全的同时引领供应链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是培育安全优质农产品消费市场,加强消费者对高质量产品的认知,提高消费者从可靠渠道购买高品质农产品的意愿,从消费端拉动流通企业加强与消费者的合作,进而带动供应链整体向高质量水平演进。流通企业作为中间环节,需要通过与上下游主体合作,一方面吸纳好的产品进入企业供货渠道,另一方面吸引高质量偏好的客户采购产品,只有如此才能提高企业质量信誉,获得品牌溢价收益。然而,本文却发现了抑制下游市场行为的中介作用机制,说明现阶段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需要形成既能提高企业质量控制水平又能提高消费者质量合作水平的机制。从长期供给角度看,政府监管只能保证最基本的食品安全,而长期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需要市场力量的推动,只有通过竞争惩罚和淘汰一批经营不安全食品的流通商,才能激励高品质企业在市场中主动与客户沟通,满足消费者需求,演化形成高质量高价格的市场机制。
三是需要研发和推广低成本易用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降低流通企业供应链质量管控的直接成本,促进新技术与新方法的采用。由于食品安全责任被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政府部门对此持续高压状态,迫使流通企业不得不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本文调研发现,流通企业确实在按照要求完善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且已有企业开始摸索建立信息追溯系统,以进一步提高供应链整体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但是,由于系统增添了上游企业的运营压力和技术要求,如果上游农产品种植和生产企业缺乏一定的技术基础和专门的技术人员,则很难接入追溯系统,使流通企业难以获得准确的质量信息,无法理想地发挥系统功能,进而因数据资料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消费者需要。因此,为从农产品供应链整体入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还需要推动低成本易用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的研发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