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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委启动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2019-01-08陈娜

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10期
关键词:整县试点成员

本刊记者 陈娜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作出总体部署,确定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就如何规范农民合作社,《意见》作出了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和加强登记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明确规定。要求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依章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要求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分别履行好职责;要求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要求农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范围。

《意见》提出,围绕乡村产业、服务功能、乡村建设、利益联结、合作联合等五个方面,引导鼓励农民合作社增强对农户的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农民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强化品牌营销推介;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加工仓储物流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

对“空壳社”清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合理界定清理范围、实行分类处置和畅通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的要求。要求按照农民合作社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以及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农民合作社,逐一排查,精准甄别存在的问题,依托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共同会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改革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意见》还从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等三个方面要求加强试点示范引领。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创建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总结各地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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