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方面看会计制度修订
2019-01-08夏迎梅
夏迎梅
笔者结合日常实际工作,以及云南省禄丰县当前实施清产核资遇到的问题,就《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修订提出几点建议,与同行探讨。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建议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并对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进行定义。流动资产中增加预付款项,非流动资产中增加无形资产(软件、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业资产修改为生物资产,包含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水产养殖、大田作物、蔬菜、药材,把“建筑物”修改为“建(构)筑物”,方便核算构筑物。
2.建议负债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删除农业税费附加返还,增加其他应交税费(取得应纳税人的捐赠赞助等收入)、专项应付款(征地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费),增加坏账准备。
3.建议把内部控制制度单独列为另一个部分,包括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等,增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4.建议增加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5.建议提高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到1000元,并且扩大定义,将村集体为满足精神文化需要而购建的部分固定资产,比如文化活动室、体育运动器材等,或为管理需要而持有的办公设备、监控设备、公共基础设施等包含在内。
6.建议对新建固定资产的计价进行统一。在会计制度第二章中描述为:“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在第三章中描述为:“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笔者发现,在实际操作时,竣工验收决算价中并不包含前期及期间的直接相关费用(征地附着物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等)。如果是需要审计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决算价也存在和政府审计价不一致的情况。
7.建议列举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像《政府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按类别列举最低折旧年限。
8.建议按固定资产的改造、修缮金额占原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0%以上)或因改造修缮后延长使用寿命(2年以上)而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重新确定折旧年限。
二、会计科目部分
1.库存物资列举中增加低值易耗品,如护林防火物资、被装、服饰、厨房餐具等。
2.删除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3.补助收入科目需补充说明,如果按权责发生制,需要区分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收入,并区别核算。
4.建议对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的说明再详细一些。原制度描述过于简单,导致记账各不相同。
三、其他
一是村集体投资的全资企业未明确是否纳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二是应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内容,建议根据《会计档案保管办法》在制度进一步明确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限、列举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保管人的要求、保管环境以及电子数据的保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