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对品牌保护的认识加强保护机制建设
2019-01-08
原农业部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在乡村战略的纲要规划当中,在2018年和2019年的两个中央一号文件当中,都对农业品牌的创立和保护提出要求,做了部属。在农业品牌保护方面,我有三点思考。
第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农业知识产权和农业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现在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对农业品牌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我认为首先要从认识入手,要把农业知识产权和农业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放到中国农业品牌行动的重要位置上来。其次是要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和品牌知识产权创建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农业品牌保护是促进乡村振兴中产业振兴的需要。因为有品牌效应的产业才有生命力,才有效益,才能对乡村振兴起到很强的支撑作用。第四,要强调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一个核心问题。
第二,相关专家学者要研究一下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和农业品牌产权的保护现在进入到了一个什么样的阶段,做一个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再根据阶段性的变化,来确定下一步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安排和政策措施。我觉得我们当前的农业知识产权和农产品品牌保护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后,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一是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品牌的创立在不断地增加,处于一个加快增长阶段;二是农产品的品牌和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日益增强;三是农产品品牌和农业知识产权的三个效益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些农业品牌和知识产权,把生产生活和生态统一到一起,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同步增长;四是围绕农产品品牌和农业知识产权的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在加剧,而且往往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两种竞争互相交织。
第三,关于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和农业品牌的建议。一是对农业品牌的创建工作要大力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目前从对农业品牌创建方面,要形成一个新的格局。新的格局由四个方面的品牌构成——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大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要求以这四个品牌为核心,形成农业品牌创建工作的一个新的格局。而且特别强调要大力推进区域性农业品牌的培育和创建工作;二是大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品牌保护的理论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工作。要研究国际保护的通行规则;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做一些相应的制度性的安排;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和农产品保护体制,特别是要加强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三品一标”产品的保护力度,要防止多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