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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扶贫:农民合作社大有可为
—— 基于5家合作社的调研

2019-01-08余镇涛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3期
关键词:贫困户农户资金

■ 文 / 余镇涛 刘 岩

据统计,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农民合作社总量达213.8万家,入社农户突破1亿户,约占家庭承包农户总量的48.5%。不难预见,农民合作社的规模正呈现迅猛发展之势,承担的社会功能和发挥的社会作用也愈发重要,扶贫便是其中之一。

一、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的路径和效益

农民合作社在参与扶贫过程中,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生态条件、要素禀赋、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不同的扶贫路径。

1.产业支持型。减少对外部资源的直接依赖,更多地调动乡土资源和知识体系对于减贫的积极性,才能发挥农村减贫的持续性和内源性。而利用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是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主要突破口。合作社能够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项目,依托现有的乡土资源,实现商品化、产业化运作,获得较高收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邓冲六安瓜片茶叶专业合作社位于中国十大名茶六安瓜片的主产区,是一家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茶叶专业合作社。目前合作社拥有茶叶种植基地15个,种植面积5000多亩,实行规模化经营,极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合作社拥有茶叶加工车间1500平方米,年产各类茶叶20万公斤,延伸了原有的茶产业链条,大大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截至2017年底,该合作社已经陆续吸纳当地100多户贫困户,帮助其发展特色茶产业种植,每年增收3000多元,实现自主脱贫。

六安瓜片合作社依托特有产业优势,延伸了六安瓜片产业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扶贫整体的效果来看,产业扶贫是最为直接有效的路径。但在实施过程中,要警惕“水土不服”的孤岛现象发生,此外要着重完善产业项目所需人才、技术等配套制度,更要避免项目流于形式化、烂尾的情况。

2.资金互助型。贫困户经济收入不高、维持生计的基本资金积累不足、缺乏固定的资金来源渠道是贫困最直接的表现。一些边缘户往往因发展获资难、获资少而陷入贫困境地。因此,对农民合作社来说,实行资金互助,提供低息小额信贷服务,既能有效防止边缘户贫困恶化,又能实现贫困户自力更生,自我脱贫。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山溪葡萄专业合作社设立专用账户,提供30万元基金,由专人管理,成立扶贫互助资金,用于合作社成员所需的生产投入、生产资料购买、大棚建设等生产。合作社规定,只有成员可向合作社提出申请,获得6000元以内的生产互助资金借用,借期为1年,资金借用费计月息1分,当年本金收回,资金借用费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再注入扶贫互助基金。据了解,该部分资金每年可满足60户左右成员的生产急用资金,极大缓解了贫困户的燃眉之急。此外,针对特别贫困的家庭,合作社通过区计生协和农业局等单位,借助社会资金的力量,为贫困户提供免息贷款,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个别贫困家庭因资金困难而影响葡萄大棚搭建、扩大规模发展的现实阻碍,切实为贫困户带来利益。

南平市山溪合作社设立资金池,用于解决成员资金紧张问题,作用效果较为明显。与此同时,农民合作社在提供资金互助服务中,对农户的信用和偿债能力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风险防控成本往往居高不下,也会承担过多的呆账、坏账等违约风险。

3.能力建设型。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进行能力建设并充分调动贫困户生产积极性是当前解决贫困问题的突破口。

甘肃省张掖市花寨小米种植专业合作社面对大多数贫困农户发展无思路、干事无资金、脱贫无动力、生活无信心的现状,很早就认识到解放思想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强化基地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扶贫政策,讲解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结合当地实际把广大群众和贫困农户聚集到小杂粮主导产业上来,激发每个农民创业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做到扶贫先扶志,思想帮扶先行,开启创业就业新风潮。

张掖市花寨小米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新思想的灌输和启发,贫困农户逐渐意识到新技术、新形式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并自主进行学习,从而在思想、能力等方面有较高的提升。但在执行过程中,预设的目标和效果往往落不到实处、落不到对处,教育扶贫、思想宣传流于形式,逐渐沦为口号式活动。

4.福利保障型。农民合作社努力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发挥社会公益功能,如为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福利保障,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成员提供就业机会等,着眼于个体经济收入、福利水平的提升,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福建省建瓯市光祥莲子专业合作社,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因人施策,设置多个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精准扶贫对象作为当地驻村代收员、跨乡镇代办员,工资先由合作社垫付铺底,后期由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同时优先安排精准扶贫对象作为车间的生产工人和后勤人员,每个月保证按时发放贫困户工资。与此同时,对家庭出现重大意外变故的贫困职工,主动帮助申请特困职工补助,缓解特困对象的困境。

合作社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开创“扶贫车间”等新形式、新途径,为广大贫困户成员优先提供公益岗位。一方面,可以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固定岗位,获得稳定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也充分尊重受助者的自尊,从发挥人道主义精神拓宽到个体能力发展层面,由单纯的救助转变为个人价值的创造,使贫困户充分体会到被社会所需要。但不足之处在于,脱贫的效果往往存在时滞,也容易产生“箩卜坑”问题,致使一些公益性岗位、救助性资金被关系户、人情户取代。

5.贫困户自有资本注入型。贫困户自有资金,作为内源性的资金供给,是合作社最主要的资本金来源,也是合作社活动资金的根基。在为贫困户提供外源资本供给的同时,要注重盘活贫困户自身拥有的资本,例如宅基地、土地、劳动力等,使其焕发资本活力,实现精准脱贫。

宁夏自治区青铜峡市叶盛镇五星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了“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即通过土地入股,进行水稻和玉米的集约化生产种植,实行产销一体化发展模式,现有成员268户,其中贫困户75户。目前,共流转了1330亩土地,折合股权数为3191股。股权由4部分构成:农户股东个人股、村集体股、政府扶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股。每股按每亩流转价格800元折合股金,股本金额为255万元。

诸如五星村,在党支部的带领下,成立村社一体合作社,采取“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模式,有效助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如此,能够有效盘活村庄与农户的资产,贫困户由单纯依赖发展转为资产入股,在合作社中拥有一定的股权,归属感更为强烈,从而将贫困户与普通农户连接得更为紧密。但由于市场信息的不流通,农户在入资合作社时,基本处于被动的地步,估值的不准会使得农户利益受损。

二、问题与思路

从案例来看,农民合作社能够促进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基于熟人社会的组织和运行逻辑,合作社能有效对贫困成员生计信息进行动态而精准的把握,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多元的扶贫资源,在帮助解决“扶持谁”“怎么扶”的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合作社参与扶贫路径的多样化、差异化,也存在着不能因地制宜地灵活把握和调整每条路径的弊端,暴露出参与扶贫的困境和问题。例如,合作社本身实力不强、经营面临多重风险等。

尽管农民合作社存在自有的矛盾和一定局限性,但农民合作社能有成效地参与扶贫、开展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是毋庸置疑的。首先,应加强对合作社成员培训力度,提升其科技素质和文化水平,开发人力资本,推进合作社的实力建设。其次,政策层面要着力构建配套的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农户自身层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规避风险,诸如农业保险、内部风险基金等。最后,应建立合理有效的扶贫政策体系,着力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提供用地、用电等政策支持,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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