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营改增企业税负的思考
2019-01-08刘传会
刘传会
一、背景介绍
营是指营业税,增是指增值税,营改增顾名思义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应税项目由缴纳营业税改成现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样有效减少了重复纳税。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按照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做出的重要决策,主要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产业机构和消费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经国务院批准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进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选择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工作扩大至江苏、浙江、安徽等8个省市;2013年8月1日,又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邮政服务业和铁路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剩余的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
2016年5月1日随着“营改增”在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的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已全面完成。作为供给侧改革减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措施,“营改增”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在“营改增”实施的初期,由于企业各种原因的存在,部分行业或企业税负出现了增加的情况,比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
二、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营改增”的主要目标是减少企业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确保营改增所有企业税负只减不增。针对部分行业或者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情况,根据企业营改增反馈信息以及企业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增值税税率设计欠合理
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不同行业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税率有增有减,有的行业营改增后税率较之前有所降低,有的行业税率反而增加。比如交通运输业,其税率从营业税时期的3%增加到增值税时期的11%,税率较营业税时明显增加,要确保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增加,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取得不低于8%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否则,企业税负就会较营业税时增加。实际情况是交通运输企业很难取得8%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税负增加也在所难免。此外,建筑业税率也较营业税时期明显增加。所以,增值税税率设计上还存在欠缺的地方,没有全面考虑到各个行业的特殊性。
(二)企业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发票
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前提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样那样的限制,部分行业或者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专家调研结果显示:全国施工企业只有31%可以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近69%的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见施工企业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就会引起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增加,特别是对于那些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时明显增加的企业,其税负可能成倍地增加。
(三)可抵扣的成本费用不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犤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中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根据财税犤2016]36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成本费用中取得的上述增值税发票无法进项抵扣,即便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此外,企业经济活动发生的一些成本费用也无法进行进项抵扣,比如员工到外地联系业务出差发生的机票费、火车票费等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增值税税负。
(四)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缺乏重视
在营业税时期,企业对外经济业务一律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像增值税下要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营改增之后,企业员工对发票开具还是按照营业税时期的思维,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开具什么发票就是什么发票,没有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足够的重视。实际工作中,只要付款方不就增值税发票的种类进行专门的说明,明确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就会默认为开具增值税普票发票,这也是企业进项税抵扣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一点建议
营改增作为供给侧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促进了企业结构转型,减少了企业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成本。营改增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针对部门行业或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必须采取全面、有效的措施,保证营改增改革惠及所有企业。
(一)合理设计增值税税率
部分行业或企业增值税税率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税负,所以,必须根据行业或公司具体情况合理设计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负测算表是营改增企业增值税申报必填报表,根据增值税税负测算表申报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对税负增加的企业或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综合测算,测算出某个企业或行业的是否有增值税进项抵扣,能有多少增值税进项抵扣,根据测算、分析和增值税进项抵扣情况设计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增值税税率,保证营改增之后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打通各个行业抵扣链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犤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中第三条: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我国企业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经济业务取得的发票无法抵扣。所以,应当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这样才能打通各个行业的抵扣链条,确保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确保企业有充足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减轻企业增值税税负。
(三)优化企业进项抵扣项目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企业有些成本费用是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比如经济业务过程中发生餐饮费、机票费、火车票费等。这些成本费用也是企业增值部分所耗费,如果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会引起企业税负一定程度的增加。所以,应当进一步优化企业增值税进项可抵扣项目,把经济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餐饮费、机票费等纳入增值税进行抵扣项目,扩大企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范围,使企业成本费用“应抵尽抵”,最大程度减少企业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负担。
(四)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重视
企业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度不高甚至忽视,是导致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企业必须从上到下,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提高对增值税发票取得的重视。在经济业务过程中,尽可能要求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要求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有充足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保证企业税负不增加。
总之,营改增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减轻企业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部分行业或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随着营改增的进一步深入与完善,我们相信所有行业及企业的税负都会只减不增,减轻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