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环形布局与环形潮汐检测线设计研究
2019-01-08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谢东亮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谢东亮
随着2014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推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的改革,2018年国务院提出货运车辆“三检合一”的改革措施,将我国现有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等各自为政的3类检验机构合为一体,尽最大限度降低了机动车能源消耗、排放污染、项目重复检测等问题,应该说,“三检合一”的实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
我国对机动车采取的是强制定期检验制度,这是保障车辆行车安全、环保、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开展对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机构称为机动车检验机构。早期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等检测机构,由于多年的运作,对于检测工位布置、工位之间的间距及检测时间的匹配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理论和实践运用。
随着“三检合一”的实施,原来单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变成了复合型机动车检验机构,而对于复合型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场地布局、设备共享、数据共享、检验区与检验时间等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老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格局已经形成,改造的难度比较大,多数只能做些小范围的调整。本文针对新建机动车检验机构,综合考虑到检验机构场地、业务流程、仪器设备、设置等因素,提出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形布局的设想,从场地条件、检验检测车型、具体检验检测、“互联网+”等角度详细分析了潮汐检测线的新布局理念。
1 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形布局设计研究
1.1 机动车检验机构整体布局的原则
(1)检验机构的场地、建筑等基础设施应满足检验车型、检验项目和保障安全的需要。
(2)检验机构整体布局应方便送检人办理业务,确定送检人进站、出站距业务大厅最近的路线,且尽量避免人、车路线交叉冲突。
(3)按照检验检测业务流程,合理确定机动车运行路线,确保主要道路畅通、复检方便。
1.2 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形布局的主要理念
(1)整体布局以业务大厅为中心,将检验检测业务区和相关服务设施相连接,实现受检机动车检验检测运行轨迹最短、送检人距离业务大厅距离最短,避免人车交叉,确保检验检测的秩序和安全。
(2)检验检测业务区道路设置环形布局(图1),合理设计道路,实现机动车在检验检测区循环进出时,运行轨迹最短,便于开展检验、复检等工作。
图1 检验机构环形布局检测线环形布局示意图
1.3 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形潮汐设计布局
机动检验机构的场地条件不尽相同,从其平面形状可分为方形场地、菱形场地和其他形状场地。机动车检验机构整体布局应当根据建设场地具体形状选择业务大厅位置,进行环形布局,串接检验检测业务区、服务区,设置最短的检验检测机动车运行路线。业务大厅位置通常选择在场地一侧或者中间,便于送检人办理检验检测业务。
机动车检验机构布局应充分考虑检验车型,形成适应不同时段机动车检验需求,类似于潮汐式交通路段的分流模式,提高车辆检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车辆在场时间。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考虑检验检测区功能不同、检验检测用时不同,做到整体环形布局的检验检测区检验车型能力、检验用时基本一致。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效率由用时最长的检验工位决定,因此重点考虑用时较长的检验检测区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整体布局检验检测业务流畅,避免部分检验检测区拥堵,部分检验检测区闲置。如:外观检验区是机动车进入检验业务流程的起点,也是耗时最长的检验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等大型车辆进行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最少检验时间为240 s,是其他仪器设备检验用时的4倍以上。《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要进行唯一性认定,故障信息诊断、外观检查、运行检查、底盘检查等检验项目共73项,逐项进行检查用时至少300 s。因此,对于检验检测主流车型为载客汽车等大型车型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设计外观检查区时,应设置至少同时检测4辆车以上的工位,保证有与仪器设备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否则易造成外观检查区的拥堵,仪器设备检验检测工位闲置的现象。检验机构可根据检验的最大车型外廓尺寸、轴荷、转弯半径的最高要求进行合理设计。主要道路的设置应当将检验检测区和相关设施进行环形连接,一般应设置为单行道,其通行能力满足检验检测需要。停车场应尽可能设置在距业务大厅较近的区域。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统筹规划3类检验技术要求,对场地、设施进行环形布局,合理划分检验检测业务区,包括外观检查区、底盘动态检验区、外廓尺寸检验区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区等。同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前提下,机动车检验机构布局可合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等相同或类似的检验项目(如车辆排放检验、外观检验、灯光和制动检验等),共用检验设备,提高检验效率,降低检验机构运行成本,实现数据共享。
1.4 “互联网+检验检测”延伸环形布局设计
“互联网+检验检测”是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机动车检验检测逐步融合,推行“预约检测”和“远程预检”等服务。通过预约检测平台与送检人沟通,商定检验检测送检时间、预录入送检机动车的信息,指导送检人在送检前对机动车车况进行基本检查,特别是货车、挂车类车辆,还可以通过实车视频、照片,远程预检反光标识粘贴、车辆尾部标志板安装等,在送检前把发现的问题消除掉。通过“预约检测”和“远程预检”服务,不仅能有效延伸检验场地,减少停车场待检车辆,还能减少送检人因车辆小问题再来回跑送检等问题。
2 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潮汐检测线设计研究
2.1 环形检测线潮汐原理
环形潮汐检测线是指机动车检验检测时,仪器设备固定设置在不同车间,工位布置非直线形,受检机动车根据检验检测需要灵活选择工位进行检验检测,完成检验检测所经过的检测路线。潮汐检测线突破了传统检测线将主要仪器设备固定在一个车间内部、工位布置呈直线形、工位一一对应,受检机动车按照固定的顺序依次通过进行检验检测的传统模式,有利于更加充分合理地使用和调配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检验效率。
2.2 工位布置设计
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位布置是环形潮汐检测线的关键,检验机构应根据车辆轴荷、轴距、车长科学合理确定工位距离,确保检验检测时互不干涉,力争多工位同时检验检测。考虑检验检测车型不同、检验检测项目不同、检验检测工位用时不同、仪器设备的使用频次不同,为提升检验检测效率、节约设备运转成本,机动车检验机构可以通过增加使用频次高、用时长的工位进行工位布置,形成潮汐检测线。以检验检测六轴铰接列车为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的规定,铰接列车长度限值为17.1 m(长头铰接列车长度限值18.1 m)。如果设计检验流程是制动检测后进行前照灯检测且在车间内直线布置,建议工位之间的距离为24 m,因为灯光检测仪的检测距离为1 m。受检铰接列车以车长18.1 m为例,两者共占停车位置19.1 m,余下的4.9 m可以满足制动检测受检车检测前轮制动(客车最长的前悬架约为2.4 m),保证检验检测时同时检车且互不干涉。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的规定,六轴铰接列车还需加载测试除第一轴和最后轴外其他轴加载制动率和加载制动不平衡率。制动检测时间是其他两轴机动车的5倍。因此,可根据检验检测需要,增加制动检验工位。
2.3 车间分段式布置设计
车间分段式布置,指的是将主要仪器设备分段式布置在不同车间。车间分段式布置是有效利用场地的需要,也是节约检验机构的车间成本需要。可以将使用频次低、用时少的车速检验工位、侧滑检验工位和使用频次高、用时多的制动检验工位、前照灯检验工位设置在不同车间,依据检验检测数量的需求,合理设计工位数量。车间分布可以采取并列设置“一”字形设置等方式。
2.4 多轴车台式制动性能检验检测区的分段布置设计
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的要求,多轴车台式制动性能检验时,要依次采集轴(轮)重数据,采集加载制动检验台轮重、制动力数据,制动台检测用时较长,可以设置一个轴(轮)重仪、多个滚筒反力式制动台提升检验检测效率。
3 机动车检验机构设计检验检测能力评估
3.1 机动车检验机构设计检验检测能力
机动车检验机构设计检验检测能力,指的是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设施、设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车型能力和单位时间检验检测机动车数量的能力。
(1)检验检测车型的能力。按照检验机构管理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同时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中所述机动车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或在用机动车检验的全部检验能力。摩托车检验能力具备两轮摩托车检验能力即可。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应同时具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中所述汽车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全部检验能力。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应同时具有《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中所述汽车类型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全部检验能力。
(2)单位时间检验检测机动车数量的能力。机动车检验机构单位时间检验检测机动车数量的能力,应当根据各工位数量、待检车位数量和工位检验用时评价。以两轴载货汽车检验为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规定,除底盘动态检验和车辆部件检查外的人工检查项目最少检验时间为240 s,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最少检验时间为100 s。如果外观检查区设置4辆车同时检查且其他各工位能够同检,可以按照每100 s检验检测一辆两轴载货汽车来评价其最大设计检验能力。
3.2 环形潮汐检测线评价方式
长期以来,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按照设备荷载能力3 t、10 t、13 t等布置传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线或者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检测线,按照传统检测线数量评价检验检测能力。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区分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机动车检验两类检验类别,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划分6类车型,提出不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仪器设备要求。《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主要依据《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划分客车、货车、挂车类型,规定了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和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以及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方法和设备仪器要求。虽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车型划分不相同,但是机动车检验机构设施设备的承检能力具备共同的特征,主要包括:检测两轴车或多轴车的能力;车速检验台、侧滑检验台、制动检验台、轮重检验台等检验台的荷载能力;工位互不干涉,同时检验的能力;其他配套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检验各类车型的能力。因此,环形潮汐检测线检验检测能力评价,应当依据工位数量及工位检测车型能力等综合分析核定。
目前,各省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建设只有统一规则,没有固定模式。笔者认为,在新时期形势下,管理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的管理要求,不应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整体布局和工位布置制定过多限制性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建设可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框架内,打破传统思维,敢于创新,建设节省资源、便民高效的机动车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