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旅游治理多主体共生模式研究*
——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为例
2019-01-07唐仲霞刘梦琳薛华菊
唐仲霞,向 程,刘梦琳,薛华菊
(1.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宁 810008; 2.青海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西宁 810008)
0 引言
国外有关旅游治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研究的内容从旅游营销治理、旅游开发与规划、目的地治理、可持续旅游与保护区治理[1-4]等方面转变到目的地治理概念的界定、研究的意义以及治理模式[5-8]等方面。提出治理的目的就是将目的地管理进行规范、制定规则与程序,从而更好地控制目的地的发展[9],认为治理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10]。国内学者如白凯[11]提出治理不仅是弱化社区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社区维系自我状态的内生性结果; 周大庆[12]认为在景区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多重利益博弈关系,而地方政府在协调各方利益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实现与各方的利益均衡是提高景区绩效的基本动力; 孙九霞[13]通过对社区治理商业化研究发现,政府对旅游商业化的社区治理往往引起社区居民对政府的敌意或反抗; 许峰[14]通过对官、产、民、学、媒等利益主体不同模式下的职能划分与协作互促实现利益均衡和价值最大化,促进乡村旅游地可持续开发目标的实现等。学者们从多主体的角度出发,综合社区治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等相关理论,寻找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因此,旅游目的地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日渐重要的新的治理方式。
旅游共生的研究方面,国外旅游研究中有学者提出旅游与可持续发展共生[15],以及当地居民、交通和物流等与旅游业的共生[16-18]等方面。目前,国内学者对我国旅游共生的研究主要从区域旅游竞合和旅游资源整合、利益相关者之间、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旅游产业合作共生[19-26]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多从宏观角度提出共生多赢,但从微观角度对各主体之间共生关系的定量研究较为缺乏。因此,文章在正确认识共生理论在民族地区旅游治理中的内涵转变的基础上,通过计算共生度、共生系数和共生关联度,来检验不同治理主体间是否存在共生以及存在怎样的共生关系,并探寻各主体间达到何种共生模式,为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合理开发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民族地区旅游治理,提供理论依据。
1 研究设计
1.1 研究案例地
该研究选取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为案例地,黄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南部,常住人口中藏族有17.6万人,占68.55%,州府所在地同仁县距省会西宁市182km, 1994年同仁县被国家文化部列为青海省唯一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以隆务寺为代表的藏传佛教寺院36座,藏传文化氛围十分浓厚,是青海省藏族文化留存比较完整的地区。2006年,同仁县热贡文化艺术村被文化部命名第二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之后,旅游业开始有了发展。2008年4月首届青海国际唐卡艺术节开幕,使得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到2016年接待国内外游客427.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3.22亿元(来源于2016年黄南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 测量工具
冈恩指出,要综合考虑当地政府、居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各方面的利益。我国学者按照各主体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力,将主体分为非核心主体和核心主体,核心主体包括政府、社区居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因此,该论文中所指的共生单元就是指在民族旅游社区包含当地政府、当地居民、旅游企业及游客等多主体,而该文所要探讨的“旅游企业”,则是指在景区周围专门从事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经营并营利的旅游企业、景区及旅游从业人员。它将其他类型的旅游企业,如旅游餐饮企业、旅游交通企业、旅游中介企业等排除在外,以后文中简称为企业。在问卷设计上,本文充分结合了相关文献中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在旅游发展中的共生关系,针对不同的主体,分别设计了政府工作人员、当地居民、(旅游相关)企业和游客4种版本的问卷。每个问卷主要分5个部分,前3部分主要是针对其中的一个主体分别对其他3个主体在旅游治理过程中共生关系的感知; 第四部分是此类主体内部相互之间共生关系的感知; 第五部分为接受调查人员的(包括性别、受教育程度、月收入、职业、年龄等6个方面)以及来源地。
1.3 数据收集
该研究共发放问卷872份,回收743份。其中政府工作人员问卷62份,回收56份,获得有效问卷53份; 88.5%被调查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1年,且半数以上是在旅游局工作。居民问卷230份,回收201份,获得有效问卷185份; 被调查人员在民族上藏族占44.8%,且居住时间超过6年的占89.7%。企业问卷180份,回收153份,获得有效问卷129份; 被调查人员职业上,主要是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占44.3%)和景区管理人员(占27%),工作时间超过2年的占70.2%。游客问卷400份,回收333份,获得有效问卷321份。以上问卷的主要代表性结构特征确保了此项调查数据的可靠性。
1.4 研究方法
1.4.1 共生度
假设存在共生单元1和共生单元2,分别的质参量为Z1、Z2,dZ1/Z1和dZ2/Z2分别为单元1和单元2质参量的变化量[27]。则定义单元1和单元2的共生度为:
(1)
(2)
δ12M表示单元1和单元2的特征共生度(公式2),是单元1和单元2之间最具有代表性共生特征的变量[21]。共生主体单元质参量根据共生关键因素将两个不同主体之间的共生隐变量转化为显变量的定量值。应用AMOS16.0软件里的ML算法进行拟合分析,得到共生变量间的关联系数R和R2(表2)。如果δ12M=δ21M>0,则单元1和单元2处于正向对称共生状态; 如果δ12M≠δ21M>0,则单元1和单元2处于正向非对称共生状态; 如果δ12M=δ21M<0,则单元1和单元2处于反向对称共生状态; 如果δ12M≠δ21M<0,则单元1和单元2处于反向对称非共生状态[28]。
1.4.2 共生系数
共生系数的基本含义为:共生单元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定义单元1和单元2主质参量共生系数θM,即两共生单元特征共生度的绝对值与绝对值之和的比例关系[26](公式3~5)。
(3)
(4)
θ1M+θ2M=1
(5)
θ1M=0,表明单元1对单元2没有任何作用;θ1M=1,表明单元2对单元1无任何作用,只有单元1对单元2有作用; 0<θ1M<0.5,表明单元2对单元1的影响大于单元1对单元2的影响;θ1M=0.5,表明单元2对单元1的影响与单元1对单元2的影响相同; 0.5<θ1M<1,表明单元1对单元2的影响大于单元2对单元1的影响[29]。
2 结果
2.1 共生度检验
利用公式(1)、(2),计算出多主体之间的共生度(表1)。
表1 特征共生度
共生主体单元关联方向共生参量值关联系数特征共生度政府—居民政府→居民5.850.79δgr0.87居民→政府5.720.97δrg1.15政府—企业政府→企业5.760.93δgc1.00企业→政府5.250.85δcg1.00政府—游客政府→游客5.900.93δgt1.06游客→政府5.720.85δtg0.94居民—企业居民→企业5.860.90δrc0.93企业→居民5.410.89δcr1.07居民—游客居民→游客5.810.90δrt1.03游客→居民5.840.88δtr0.97企业—游客企业→游客5.480.87δct1.03游客→企业5.750.89δtc0.98 注:δgr 代表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政府对居民的特征共生度; 同理,rg代表居民对政府; 下标gc代表政府对企业,cg代表企业对政府; 下标gt代表政府对游客,tg代表游客对政府; 下标rc代表居民对企业,cr代表企业对居民; 下标rt代表居民对游客,tr代表游客对居民; 下标ct代表企业对游客,tc代表游客对企业
根据表1,不同主体共生度分析结果显示:
(1)δgr=0.87,δrg=1.15,δgr≠δrg>0,说明政府和居民处于正向非对称共生状态;
(2)δgc=1.00,δcg=1.00,δgc=δcg>0,说明政府和企业处于正向对称共生状态;
(3)δgt=1.06,δtg=0.94,δgt≈δtg>0,说明政府和游客处于正向对称共生状态;
(4)δrc=0.93,δcr=1.07,δcr≈δrc>0,说明居民和企业处于正向对称共生状态;
(5)δrt=1.03,δtr=0.97,δrt≈δtr>0,说明居民和游客处于正向对称共生状态;
(6)δct=1.03,δtc=0.98,δct≈δtc>0,说明企业和游客处于正向对称共生状态。
2.2 共生系数检验
利用公式(3)、(4),计算出多主体之间的共生系数(表2)。
表2 4类共生主体单元之间共生系数的相关矩阵
θM政府居民 企业游客政府0.430.50 0.53 居民0.57 0.470.51 企业0.500.530.51游客0.470.490.49
3 讨论
(1)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均存在正向共生关系。黄南藏族自治州各主体之间有着较好的共生关系,各主体处于融洽阶段。这是由于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旅游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旅游的契机主要是2008年政府部门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而组织的青海国际唐卡艺术节,为旅游发展提供了平台。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以传统和新兴媒体为载体,以各类旅游主题推介会、产业节为平台,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上下狠功夫[30]。在政府的引导下从2009年开始,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唐卡制作艺术之家”和“藏家乐”等。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年都乎村“热贡艺人之家”基本都有自己的小作坊, 30多岁的女主人拉毛错认为政府给了好的政策,游客也比较友好。说明这也符合Doxey的刺激指数,在旅游发展的初期,居民对涌入的旅游者感到高兴,喜欢看到他们以及因旅游收入增加而感到高兴[31]。即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居民—企业—游客组成的共生体在通过各主体的分工与合作产生出新的总收益,政府的政绩、企业经济利益、居民生活的改善和文化得到保护以及游客等的需求得到满足。
(2)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共生程度相差不大,具体表现为政府(6.23)>游客(5.89)>居民(5.86)>企业(5.24)。政府在积极地主导民族旅游的发展,积极推进“公司+农户”的政策,政府内部基本能达到共识。在政府的引导和当地居民积极的参与下,参与“藏家乐”旅游接待服务的群众从最初的2~3户发展到52户,从事旅游服务的人员达到了285人,仅此一项户均收入1万~3万左右,并成立“藏家乐”协会和管理委员会,经营日趋规范化[31]。相比而言旅游企业的共生程度就显得稍弱一些,小企业之间合作意识较差,就像同仁县五屯村的藏族同胞旦正加说的,同村的经营户都各干各的,相互之间没有往来。
(3)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旅游治理多主体共生模式为政府主导居民推进互惠对称共生模式。2008年,黄南藏族自治州设立了热贡文化发展基金,到2011年黄南藏族自治州热贡艺人达到9 000余人,共有各类热贡文化企业1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4家,“公司+农户”模式的热贡艺术品公司14家,黄南藏族自治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约3 600元,而热贡艺人平均收入近2万元; 实现文化产业经营性收入近2.4亿元,占全州GDP的5.48%[32]; 同仁县吾屯、郭麻日、年都乎等村几乎“家家有画室、人人是艺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图1 多主体共生模式
政府主导居民推进互惠对称共生模式可进行如下描述(图1):图中线条的粗细表示共生关联度的大小,线条越粗表示关联度越高,共生度也越高。从图1可以看出政府—居民—企业—游客之间的共生关联度都比较接近,说明各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均衡。具体来看,政府—企业的关联度要比政府与其他主体的稍高一些; 居民—企业的关联度要比居民与其他主体的稍高一些; 企业—游客的关联度要比企业与其他主体的稍高一些; 游客—居民的关联度要比游客与其他主体的稍高一些。从共生模式来看,由于当地居民的发展在现阶段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推动,所以表现出政府对居民的影响较大,两者之间为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而其余所有共生主体单元在各自需求方面都能获得同等的发展机会,则表现为对称互惠共生模式。
这种共生模式中政府—居民—企业—游客组成的共生体在通过各主体的分工与合作产生出新的总收益,政府的政绩、企业经济利益、居民生活的改善和文化得到保护以及游客等的需求得到满足。各主体之间不仅仅是一两个主体之间的交流,而是所有不同主体相互之间在物质、信息和收益方面都有交流和合作,交流是多边的,分配是广谱的。政府主导居民推进互惠对称共生模式主要是在旅游开发较晚,具有后发优势的民族旅游地,政府在旅游发展的起步阶段借前车之鉴,依据本地区的特色确定目标,创造其他主体利他互利的诱因,使居民积极参与,推进旅游发展。
4 结论
4.1 结论
在民族地区旅游治理与政府、社区居民、企业和游客等多个主体存在关系,参与民族地区旅游治理活动的政府与企业、居民等主体都不可能独自掌控和解决所有问题,各主体间应该是相互依赖,相互共生。该文从共生理论视角,选择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当地政府、居民、游客和旅游相关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定量评估的角度分析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
(1)政府、居民、企业和游客四个主体相互之间的特征共生度δM>0,说明各主体之间存在共生关系,且这种共生关系为正向共生。
(2)4个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是接近的。表现在:居民对政府的影响稍大于政府对居民的影响; 企业对政府的影响与政府对企业的影响相同; 政府对游客的影响稍大于游客对政府的影响; 企业对居民的影响稍大于居民对企业的影响; 居民对游客的影响稍大于游客对居民的影响; 企业对游客的影响稍大于游客对企业的影响。
(3)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政府、居民、企业和游客这4个共生主体相互之间行为模式均属于正向共生模式,为政府主导、居民推进、企业协助、游客参与的互惠共生模式。
除了政府和居民之间是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之外,其他主体相互之间均为对称互惠共生模式。说明在民族地区旅游治理的过程中,各共生主体之间处于共生关系中最理想的共生类型,基本达到共生的目标状态。因此,持续稳定的共生关系容易推动。
4.2 建议
民族旅游地旅游业是否能够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与民族地区社会文化变化及民族旅游社区的多个主体对旅游的态度有密切的联系。在黄南藏族自治州在旅游发展的初期,属于引导协助阶段,在典型主体中政府占主导地位。随着旅游发展阶段的变化,不同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从主导地位转为协助或推进。政府建立共信:确保政策和制度执行的可靠性和公平性,建立畅通的渠道,吸收居民参与监督管理; (2)居民整合共识:遵守一定的道德行为规范,增强对本民族的认同和自豪感,达成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文化的共识; (3)企业利益共容:企业要放弃“小我”,转为“大我”,企业的旅游信息要做到公开透明,要做到利益的共容共享; (4)游客参与共享:游客积极遵守行为规范,自觉保护环境,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政府、居民、企业、游客4个主体之间将冲突和对立转为沟通、信任与合作,保证稳定的共生关系,推动旅游的发展。
该研究拓展了共生理论在旅游治理中的应用范围,但共生多赢的关键是共生关系持续稳定。该研究分析了在某一时间断面上各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但这种共生关系是否持续稳定,还需要通过历时性的分析检验。因此,后续的研究需要通过连续的数据,来进一步分析民族地区旅游治理不同主体之间是否存在持续稳定共生关系,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总之,通过对民族地区旅游治理研究空缺的有效探索及延展势必会推动旅游治理多主体共生的广泛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