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空间布局实施主体决策行为的博弈分析*
2019-01-07卢凤君
金 琰,卢凤君
(1.国家开放大学,北京 100039; 2.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0 引言
空间布局是一个多主体公共决策的过程,所涉及到的主体的行为影响了空间布局的演化。在农业空间布局及演化过程中,政府、企业、机构或农户无时无刻不在做出各种大小不同、性质不同、影响不同的决策,并且决策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时间点上离散型的拍板定案的活动,而是一种动态、连续、完整的行为活动。因此农业空间布局及演化是各类主体在地理空间上,基于土地这一稀缺资源利用与经营,追求最佳效益的行为总和; 是将农业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由措施转化为行动,进而影响土地利用与布局演化的过程。
在空间布局实施过程中,主要是政府主体、传统主体(小农户)、新型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组织、能人大户、企业)这3类主体的行为产生较大影响。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产业的生产与经营,但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拥有者与政策的制定者,采取相应措施影响农户与新型主体的决策行为。而传统主体与新型主体之间存在着围绕土地流转与利用的博弈。博弈的核心是土地利用的契约关系与农业产业的组织方式。博弈理论能够从策略角度分析具有不同成本效益函数的微观经济主体对于土地利用所采取和可能采取的策略以及由此导致的土地利用变化[1]。因此,从空间布局实施主体行为的角度进行研究,可以为制定合理的农业产业政策与土地利用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产生预期的效果。
1 相关文献综述
随着区域农业规划工作的实践,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农业空间布局规划的实施难度大,需要动态地考虑空间布局,强化空间布局管理与调控。郑杭生[2]指出要对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农户经济行为进行客观全面的研究,应采取“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互构论”视角,联系中国农村社会现实结构,综合性地运用各种农户经济理论。李小健[3]对比分析了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户行为的影响,指出经济地理学在农区发展的研究中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既大多数研究均忽视了农区经济中最基本的单位农户,提出在经济地理学的农户研究中,应加强农户发展环境研究、基于农户的农区发展模型研究、农户与地理环境相互作用研究、基于农户的农区发展战略研究。唐华俊[4]等提出区域农业调控理论,即从地域空间的角度对区域农业的发展通盘考虑,主要是立足于政府层面来解决农业发展中的各种区域问题,协调地区间的农业分工关系和利益关系,建立合理的分工和协作体系,最终实现区域农业协调发展、区域农业效益的整体提高。
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空间布局是一个多主体公共决策的过程,所涉及到的主体的行为影响了空间布局的演化。胡静[5]认为土地利用规划中各利益主体在决策过程中呈现相互合作与博弈的关系,并将主体行为和相互关系总结为偏好显示机制、制度创新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决策评价机制等5个方面,构建了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决策机制。冯娟[6]分别对农村居民、村镇企业、地方政府等各类村镇主体的空间行为进行了分类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村镇主体空间行为的互动进行了博弈分析,认为各类村镇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其空间行为的均衡策略并不符合集体理性,其对于村镇空间施加的各种不良影响乃是必然。必须通过相关的制度改进,改变其博弈规则,才能将村镇主体的空间行为导入“正途”。滕鹏[7]等从农户认知视角探讨了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认为农户自身的信念和认知对农户农地流转意愿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谢文宝[8]等摒弃以往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研究视角,而以耕地地块为研究视角,分析流转与非流转耕地之间的经济效益差异及其成因。焦晋鹏[9]利用博弈理论分析了各经济主体即地方政府与农户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决策行为,进而说明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并提出合理建议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程。
大都市区域农业空间布局及演化是一个多主体决策行为的累加,其决策行为不仅收到经济因素影响,还受到个人态度、情感、经验与动机的影响,是“有限理性”的行为决策; 另外由于大都市区域环境复杂多变,主体无法准确地预测未来,也就不能按照“结果理性”的方式采取行动,因此是基于“程序理性”的决策行为,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构建保障布局规划实施的组织主体。
2 主体的决策行为分析
2.1 政府的决策行为分析
政府更要通过各种空间行为影响空间布局规划的实施及演化。具体的行为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政府主导直接投资运营农业园区择址。农业科技园区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兴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农业技术示范、孵化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建设良好的硬件、软件环境,使产业相关要素资源聚集,发展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从而达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与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农业科技园区的空间布局,政府能够发挥主导或引导的作用。
(2)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布局。对于农业空间布局而言,公共基础设施是指交通运输、通讯、电力、水利及市政基础设施; 产业服务基础设施是指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包括土地整理、水利灌溉、农机、农资、投入品等相应的服务体系,一般以工程项目的形式进行投入。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对于农户及企业的决策布局行为产生决定性影响。
(3)出台相应奖励或补贴政策引动市场主体行为。政府基于政府意图和目标的实现可以通过出台奖励补贴政策、加大招商引资以及予以税收、金融、人才等相应配套政策,来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推动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引导企业集聚,进而发展实现政府意图与目标的产业空间。
2.2 传统主体(农户)的决策行为分析
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基于土地联产承包合作制的“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者,也就是农户。农户个体空间的有效需求量小、空间消费水平低,其空间行为的影响力较弱。但其群体的空间行为却能够对微观空间单元(村镇)产生较大影响,其微观空间行为的加总将最终决定中观及宏观空间单元的演化趋向。在大都市区域,由于其交通、信息的便捷程度高,农村居民的空间行为模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就农户生产就业的决策行为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
(1)自己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生产经营。即农户在自己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这种行为模式又可以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专业化生产经营。即农户自身根据空间布局的产业功能导向选择相应的农业形态从事生产,可以获得收益为Z+J,其中,Z为产业自身收益,主要以市场影响因素为主导;J为政府对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项目的奖励政策或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主要以行政影响因素为主导。
兼业粗放经营。即就业类型为兼业的农村居民,以非农业生产为主,只在农忙时期务农。大部分处于兼业状态下的农村居民,由于有一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对土地的依赖减弱,但由于土地征转的补偿预期,又不愿将土地出租。可以获得收益为L+V,粗放经营的收入L以及外出打工工资V,其中,L的收益非常低。这在大都市区域城市化进程快的空间比较常见。
(2)将土地出租或流转出去。即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获得相应收益。这种行为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即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包户,或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流转到企业经营者手中,自己选择外出打工,可以获得总收益为R+V-S,其中租金或股权收益为R,外出打工工资为V,外出打工的生活及心理成本为S。假设租金收益只与土地的地租水平与机会成本相关,而不受经营者状况影响; 工资收入与劳动力市场相关。
租给别人同时被雇佣。即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包户,或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流转到企业经营者手中,自己受雇于经营者,可以获得总收益为R+V′-S′,其中租金或股权收益为R,被雇佣工资为V′,受雇于新型主体的生活及心理成本为S′。
2.3 新型主体的决策行为分析
2012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新型主体与传统主体相比,是建立在土地规模化流转基础上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具有组织化程度高、具备生产服务能力等特征。在农业空间布局中的新型主体,包括内生主体和外来主体两种。其中内生主体是指在本地创立、发展和成熟的市场主体,它们具有非常强的区域依附性,包括能人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组织等; 外来主体一般为政府通过招商和引进的方式从区域以外引进的投资企业或机构,这些主体在地点选择方面具有更大的空间自由度,对区域空间的依附性较小。
(1)新型主体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对空间布局的决策行为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行为模式。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经营。即新型主体根据空间布局的产业功能导向选择相应的农业形态从事生产,可以获得收益为P+J′-C,其中,P为产业经营收益,J′为政府对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项目的奖励政策或公共基础设施投入,C为主体支付的租金、工资和其他经营成本。
圈地投机行为。即新型主体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投入与生产经营,只是“圈地”以期获取土地投机的回报,其收益为Q-T-F,其中,Q为地价上升后的回报,T为圈地成本,F为政府对圈地行为可能的处罚措施。
(2)如果新型主体没有土地使用权,也会面临两种选择。从事农业生产服务经营。即新型主体不直接占有土地,但为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产业链服务,帮助农户实现农产品与服务增值,进而获得服务收益的行为。其收益为S-C″+J1,其中,S为从事服务的收入,C″为相应的成本,J1为政府给予主体结盟的奖励或补贴。
不从事相关服务而直接购买农产品。即新型主体不直接占有土地,但会购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则收益为M-G,其中,M为购买农产品用于经营所得,G为购买农产品支付成本。
3 主体决策行为的博弈分析
在农业空间布局实施过程中,博弈的核心是土地利用的契约关系与农业产业的组织方式。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产业的生产与经营,但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拥有者与政策的制定者,采取相应措施影响传统主体与新型主体的决策行为与博弈策略(图1)。围绕着土地的契约关系,重点研究两种情况,即基于土地利用一次契约关系的产业组织方式博弈与基于土地利用二次契约关系的产业组织方式博弈。
图1 基于空间规划实施的博弈分析
3.1 基于土地利用一次契约关系的产业组织方式博弈
土地利用一次契约是指在土地联产承包合作制基础上,传统主体(农户)基于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之间形成的基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契约关系。在农户利用自己土地资源进行生产时,可以与新型主体形成产业组织关系。在产业组织中,新型主体是以一定的概率x1选择从事相关服务、形成产业联盟,以1-x1的概率选择不从事任何服务而直接购买产品,其目的在于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则新型主体的混合策略记为(x1, 1-x1)。同理,传统主体以y1的概率选择专业化生产经营,以1-y1的概率选择兼业粗放经营,其混合策略记为(y1, 1-y1)(表1)。下面将运用支付等值法确定双方的均衡点,并通过对均衡点求偏导数,分析其变动趋势。
表1 基于土地利用一次契约的产业组织方式博弈矩阵
新型主体(B)以概率x1从事相关服务B1 以概率1-x1不从事任何服务B2 传统主体(A)以概率y1专业化生产经营Z+J,S-C″+J1Z'+J',M-G以概率1-y1兼业粗放经营L+V,S'-C‴+J1'L'+V,M'-G'
传统主体(农户)的策略选择当新型主体以x1的概率选择从事相关服务时,农户选择专业化生产经营的收益函数为:
E(1,x1)=x1(Z+J)+(1-x1)(Z′+J′)=Z′+J′+x1(ΔZ+ΔJ)
传统主体选择兼业粗放经营的收益函数为:
E(0,x1)=x1(L+V)+(1-x1)(L′+V)=L′+V+x1ΔL
当传统主体专业化生产经营与兼业粗放经营的收益相等时,即E(1,x1)=E(0,x1),新型主体选择从事相关服务的最可能概率为:
(1)
式(1)中,ΔJ=J-J′表示新型主体提供服务下的政府奖励政策或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与不提供服务之间的差异;ΔZ=Z-Z′表示新型主体提供服务下的农户产业自身收益,与不提供服务之间的差异;ΔL=L-L′表示新型主体提供服务下的土地粗放经营收入,与不提供服务之间的差异。
当新型主体选择从事相关服务的最可能概率为x1*时,农户选择专业化生产经营与兼业粗放经营的收益是无差异的。当新型主体选择从事相关服务的概率大于x1*时,农户选择专业化生产经营的收益大于兼业粗放经营的收益,农户的最优策略是选择专业化生产经营。当新型主体选择从事相关服务的概率小于x1*时,农户选择专业化生产经营的收益小于兼业粗放经营的收益,农户的最优策略是选择兼业粗放生产经营。
新型主体的策略选择当农户以y1的概率选择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时,新型主体选择从事相关服务的收益函数为:
E(y1, 1)=y1(S-C″+J1)+(1-y1)(S′-C‴+J1′)=S′-C‴+J1′+y1(ΔS-ΔC″+ΔJ1)
新型主体选择不从事相关服务的收益函数为:
E(y1, 0)=y1(M-G)+(1-y1)(M′-G′)=M′-G′+y1(ΔM-ΔG)
当新型主体从事相关服务与不从事相关服务的收益相等时,即E(y1, 1)=E(y1, 0),传统主体选择相关服务的最可能概率为:
(2)
式(2)中,ΔC″=C″-C‴表示针对农户进行专业化经营的服务成本,与针对兼业粗放经营之间的服务成本差异;ΔS=S-S′表示针对农户进行专业化经营的服务收益,与针对兼业粗放经营之间的服务收益差异;ΔJ1=J1-J1′表示政府针对专业化经营与兼业经营之间的结盟补贴差异;ΔM=M-M′表示新型主体购买专业化与兼业农产品用于经营所得之间的差异;ΔG=G=G′表示新型主体购买业化与兼业农产品所支付成本差异。
当农户选择专业化生产经营的最可能概率为y1*时,新型主体选择从事相关服务与不从事相关服务的收益是无差异的。当农户选择专业化生产经营的概率大于y1*时,新型主体选择从事相关服务的收益大于不从事相关服务的收益,新型主体的最优策略是选择从事相关服务。当农户选择专业化生产的概率小于y1*时,新型主体选择从事相关服务的收益小于不从事相关服务的收益,新型主体的最优策略是选择从事相关服务。
从公式1可以看到,在传统主体(农户)不放弃土地一次经营权的前提下,其策略的选择取决于以下因素的变化:政府给予符合规划要求的奖励政策与公共基础投入的方式与数量; 新型主体提供服务后农户产业收益的差异; 农户兼业经营外出打工的工资收入即农户从事专业化经营的机会成本。当政府补贴产业联盟的奖励与产业联盟后农户获得的增加收益的总和大于农户的机会成本时,农户的最优策略就是与新型主体结盟,形成新型产业组织,即混合组织。
从公式2可以看到,在传统主体不放弃土地一次经营权的前提下,新型主体是否与之结盟取决于以下因素的变化:政府给予结盟的奖励政策与补贴; 新型主体提供服务后的净收益; 新型主体购买农产品获得的价值回报。当政府补贴产业联盟奖励与新型主体提供服务的净收益之和大于新型主体购买农产品净收益时,新型主体的最优策略就是与农户结盟,形成新型产业组织,即混合组织。
3.2 基于土地利用二次契约关系的产业组织方式博弈
土地利用二次契约是指在集体土地流转的基础上,传统主体(农户)与新型主体之间形成的基于土地土地使用权二次让渡之间的契约关系。农户可以选择加入产业组织或仅获得租金回报。在农户选择将土地对外出租的情况下,在农户与新型主体的博弈过程中,新型主体以一定的概率x2选择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以1-x2的概率选择圈地投机,其目的是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则新型主体的混合策略记为(x2, 1-x2)。同理,农户以y2的概率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以1-y2的概率选择租给别人同时被雇佣进行生产,其混合策略记为(y2, 1-y2)(表2)。下面将运用支付等值法确定双方的均衡点,并通过对均衡点求偏导数,分析其变动趋势。
(1)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经营。即新型主体根据空间布局的产业功能导向选择相应的农业形态从事生产,可以获得收益为P+J′-C,其中,P为产业经营收益,J′为政府对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项目的奖励政策或公共基础设施投入,C为主体支付的租金、工资和其他经营成本。
(2)圈地投机行为。即新型主体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投入与生产经营,只是“圈地”以期获取土地投机的回报,其收益为Q-T-F,其中,Q为地价上升后的回报,T为圈地成本,F为政府对圈地行为可能的处罚措施。
表2 基于土地利用二次契约的产业组织方式博弈矩阵
新型主体(B)以概率x2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以概率1-x2圈地投机传统主体(A)以概率y2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R+V-S,P+J'-CR+V-S,Q-T-F以概率1-y2租给别人同时被雇佣进行生产R+V',P+J'-C'R,Q-T'-F
传统主体(农户)的策略选择。当新型主体以x2的概率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时,农户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的收益函数为:
E(1,x2)=x2(R+V-S)+(1-x2)(R′+V)=R′+V+x2(ΔR-S)
农户选择租给别人同时被雇佣进行生产的收益函数为:
E(0,x2)=x2(R+V′)+(1-x2)R′=R′+x2V′+x2ΔR
当农户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与租给别人同时被雇佣进行生产的收益相等时,即E(1,x2)=E(0,x2),新型主体选择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的最可能概率为:
(3)
当新型主体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的最可能概率为x2*时,农户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与租给别人同时被雇佣进行生产的收益是无差异的。当新型主体选择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的概率小于x2*时,农户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的收益大于租给别人同时被雇佣进行生产的收益,农户的最优策略是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当新型主体选择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的概率大于x2*时,农户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的收益小于租给别人同时被雇佣进行生产的收益,农户的最优策略是选择租给别人同时被雇佣进行生产。
新型主体的策略选择当农户以y2的概率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时,新型主体选择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的收益函数为:
E(y2, 1)=y2(P+J′-C)+(1-y2)(P+J′-C′)=P+J′-C′-y2ΔC
新型主体选择圈地投机的收益函数为:
E(y2, 0)=y2(Q-T-F)+(1-y2)(Q-T′-F)=Q-T′-F-y2ΔT
当新型主体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与圈地投机的收益相等时,即E(y2, 1)=E(y2, 0),农户选择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的最可能概率为:
(4)
其中,ΔC=C-C′表示针对农户是否外出打工,导致经营主体按规划进行生产所产生的成本差异;ΔT=T-T′表示新型主体是否雇佣农户所产生圈地成本差异。
当农户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的最可能概率为y2*时,资源经营者选择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与圈地投机的收益是无差异的。当资源所有者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的概率小于y1*时,资源经营者选择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的收益大于圈地投机的收益,资源经营者的最优策略是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当资源所有者选择选择租给别人生产外出打工的概率大于y1*时,资源经营者选择选择根据规划组织进行生产的收益小于圈地投机的收益,资源经营者的最优策略是圈地投机。
从公式3可以看到,在土地流转形成土地使用权二次契约的前提下,传统主体(农户)的策略的选择取决于以下因素的变化:外出打工的工资收入与生活及心理成本之剩余; 受雇于新型主体的工资收入与生活心理成本之剩余。当外出打工的经济与心理剩余超过受雇于新型主体的经济与心理剩余时,传统主体更倾向于受雇于新型主体。
从公式4可以看到,在土地流转形成土地使用权二次契约的前提下,新型主体的策略的选择取决于以下因素的变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业收益; 圈地投机获得收益; 新型主体因是否雇佣农民而造成的成本差异。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本收益高于圈地投机的风险收益时,新型主体更倾向于从事农业生产。
4 对策建议
为促进农业空间布局过程中相关多元主体的利益均衡,促进土地规模化流传与产业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政府要加大对产业联盟的政策性支持,一方面补传统主体,除了常规的农业产业补贴外,更要通过奖励或其他方式,促进其加入产业联盟; 一方面加大对新型主体引进与补贴的力度,依托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信息化支撑的网络服务平台; 通过税收、金融、保险等方式等降低新型主体提供生产服务的成本与风险,促成双方结盟。更要着力培育内生主体,包括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吸引更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回归从事农业生产服务,以更低的成本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等。
(2)要培育两个市场,一个是基于高质量农产品的价值回报市场,优质优价,形成基于市场的结盟组织良性回报机制; 另一个要在政府承担部分公共服务投入的基础上培育成熟的生产性服务市场,完善市场为主、政府支持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既又要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培育市场,由要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导致的“挤出效应”或“企业弱质”。两个市场的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3)加大对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新型主体的支持与扶持,依托土地规模化流转,鼓励其依托标准与品牌发挥带动农户的能力。
(4)建立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10],强化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管,防止工商企业借下乡搞农业名义将农地变作他用,须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进行严格的评审、准入和监管制度,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发展成果切实被农民享受。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法人制度,重点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能以财政资金、优惠政策去引进对农民只有竞争排斥、没有带动效果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