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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关键在落实责任

2019-01-07荣杰河北省黄骅市农业局

中国畜牧业 2019年3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粪污资源化

文│荣杰(河北省黄骅市农业局)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共属性。现阶段解决畜禽粪污问题在操作技术上虽然不是难点,但完全依靠市场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关键还在于落实好养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目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是在国家意志的强制实施和百姓对环境质量、居住条件的要求不断提高的压力下,在科学技术相对成熟、市场各方面条件相对不成熟的情况下,倒逼养殖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履行责任而开展的。此项工作的开展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养殖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能否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或修订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和《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 (2018—2020年)》,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了畜禽粪污治理强制性措施,对养殖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本文意在论述和强调养殖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两大“主体”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顺利推进提供参考。

一、养殖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中承担主要责任

养殖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是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力军。养殖企业是畜禽粪污的制造者同时又必须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者,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养殖企业责无旁贷,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责任;地方政府部门是国家战略政策的具体落实者,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部门对该项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负总责。

养殖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在该项工作开展中占据无可取代的位置,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要企业投入资金进行设施建设,完成畜禽粪污的无害处理、资源化利用,因此企业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仅依靠企业自身能力,难以解决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因种植面积相对较少造成的粪污消纳能力不足、因使用成本较高导致的种植户使用有机肥积极性不足、因投入较高导致的企业资金不足和因增加成本、效益不高导致的企业积极性不足等普遍问题。地方政府部门既要监督好养殖企业履行责任,又要为养殖企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帮助企业发展,同时也要投入专项扶持和补贴资金,为工作开展引领航向、保驾护航。

二、养殖企业应该履行的责任

1.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开展的,具有社会公共属性,经济效益引导性相对较弱,养殖企业自主自愿开展此项工作的热情不高。但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国家战略实施的具体要求,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环境家园的迫切需要,更是养殖行业自身发展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养殖企业要从国家政治、生态环境、行业发展三个方面深刻认识目前正在发生的这场伟大变革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到这场变革对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产生的历史性影响,要为能够亲历这场变革而骄傲,要为能够在这场变革中贡献力量而自豪,进而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的履行好自身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养殖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将资源化利用落到实处。养殖企业要投入资金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履行的责任

1.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该项工作的主导者和参与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努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并力争政策落地,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做到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两方面工作,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因噎废食,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制定并公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接受社会的评价和监督,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同时抄送上级政府部门备案。

2.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中央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逐步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科学高效的管理平台;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为合理调减超过土地承载能力养殖总量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把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工作摆上日程、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使之成为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科学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方案,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把关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并严格整改。

3.事前监管责任。畜禽养殖相关规划的制定要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一票否决项,要把环评是否达标作为衡量规划是否科学的重要指标,根据环境承载能力调整优化区域内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双赢。指导督促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构建责任。广泛吸收各地种养循环发展成功经验,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坚持以地定畜原则,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发展上相促进,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健康发展。通过政府投资、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努力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产业链,重点推进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同时积极探索可持续、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完善田间地头配套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彻底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广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技术,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探索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激发社会资本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不断培育壮大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类型多样、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产业链完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构架。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5.统筹解决用地用电责任。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和审批,要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要与地方制定的总体规划相融合、相衔接。在不断完善养殖设施用地政策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率,科学制定以上两个比率上限。各地各部门要将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以上项目有地可用。落实畜禽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6.畜牧业转型升级责任。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将规模化养殖场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不断提升规模化养殖场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把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进行广泛推广,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

7.技术研发推广责任。集中精力,加大人才和资金保障力度,广泛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究发明,开发安全、高效、环保的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制修订相关行业标准并加大推广力度,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总结形成多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的经济实用技术。

8.财税政策支持责任。政府部门要抓好四个落实:一要抓住启动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利时机,地方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好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补贴工作。二要稳步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三要落实好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四要落实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的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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