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药品严重和死亡病例的分析和评价思路探讨
2019-01-07王坤
王 坤
(辽宁省抚顺市中医院药剂科,辽宁 抚顺 113008)
纵观20世纪,国内药品严重和死亡病例屡屡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反省,以便今后更好地做好防范。
1 国内药品严重和死亡事件
1.1 对生命有危险并引起死亡:“欣弗”事件是企业违规生产的劣药导致,患者注射欣弗克林霉素注射液后,出现了胸闷、腹泻、肝肾功能损害、甚至死亡。全国因注射“欣弗”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已有81人,其中11人死亡。
1.2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性损伤:震惊全国的齐二药厂“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事件,已造成64人肾功能衰竭,9人死亡。被用来代替“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的“二甘醇”,外涂在烧伤患者皮肤上就能致命,这次是通过合法的药物批文、合法的招标程序、合法的进货途径,流向全国,输入64名无辜患者的体内。
1.3 致癌、致畸: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乙双吗啉对银屑病的治疗在短时间内效果显著,价格便宜,被广泛应用,但药害事件也随之发生。据统计自1984年~1992年,因乙双吗啉治疗银屑病引起的相关性白血病病例竟然有140例之多,患者以20~50岁最多。我国银屑病患者数千万,每年都有部分患者因使用乙双吗啉导致白血病,这是一个数量惊人的群体。
2 严重和死亡病例分析
2.1 药品质量事故:“齐二药”事件是假药问题,反映了企业原辅料监管的失职。齐二药厂购进假冒的丙二醇,成本大幅降低。这批假丙二醇的“三证”是伪造的,当地药监部门对齐二药的监管形同虚设。这次假药案令人痛心,也令人深思,在有了完备的认证制度和日常的监管制度的情况下,漏洞常常出现在行政监督上[1]。“欣弗”事件是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批次的“刺五加注射液”经检查是不合格产品,有的肉眼就可看到颜色深浅不一、浑浊,有的包装封口塑料处发现了鼓包现象。根据实验室检验结果,结合患者出现的症状体征判断,注射液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综上,药品问题的根源都出在企业生产环节。此类事件性质更严重,危害程度更高、范围更广,受害者更多。
2.2 药物不合理使用:2004年湖北恩施州苯甲醇事件是由药物滥用导致。苯甲醇作为注射溶媒可致儿童臀肌挛缩症。SFDA要求,凡含有苯甲醇的注射液的处方或使用苯甲醇作为溶媒的注射剂,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湖北恩施州未按照药品说明书合理使用,苯甲醇注射液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项内容“反复肌肉注射本品可引起臀肌挛缩症”;禁忌项中“肌内注射禁用于学龄前儿童”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了这次严重的药品不良事件。据统计,我国7岁以下的聋儿中,超30%是由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耳聋,导致耳聋的药物主要有两类常用抗生素,第一类是氨基糖苷类如庆大霉素导致的不可逆耳神经毒性。第二类就是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代表药物就是红霉素[2]。未按照药品说明书合理使用,盲目大意是此类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的罪魁祸首。
2.3 药品处方或标准问题:国内的马兜铃酸肾病与中药关木通有着密切的联系。关木通是一味常用中药,具有清热利湿功用,曾是临床广泛使用的中成药龙胆泻肝丸的主要药味。但关木通含有马兜铃酸,对肾脏有较强的毒性,可以损害肾小管功能,导致肾功能衰竭。1990版《中国药典》将古方龙胆泻肝丸中的木通以关木通替换,虽然存在历史的因素,但相关人员也难免其责。还有2007年的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都因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被修订了药品说明书。
3 现今药品导致严重和死亡病例的评价思路
药品不良事件,导致严重和死亡病例,应从原患疾病、怀疑药品、合理用药、不良反应、死亡原因、关联性评价、干预抢救措施是否及时有效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对药品导致死亡的病例所涉及的药品必须送检,详细了解死亡病例发生的情况。仔细调查并检验,及时组织专家分析评价,探讨死亡病例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并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妥善处置药品不良事件。
3.1 药品评价的重要性:药品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疗效评价、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药品上市前通过前期的药效学考察,临床试验已充分证明了其疗效,但由于药品上市前不具备在特殊患者人群(如孕妇、老年、儿童)中使用的临床经验,所以应考察药品上市后在广大人群中使用的有效率、长期疗效及对新适应证的疗效。药品临床治疗中存在的可能影响疗效的各种因素(如合并用药、生理状况、治疗方案、生产质量等),可能导致疗效降低或引发不良反应,更严重的导致患者死亡[3]。由于药品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导致一些发生频率低的不良发应和一些需要较长时间应用才能发现或迟发的药品不良反应未能及时发现,因此药品上市后再评价非常重要。因此,对药品进行经济性评价,也是药品评价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
3.2 现今药品评价的不足之处:目前我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还不完善,有相当部分工作是企业行为和商业行为。主要存在下列问题:①相关药品政策法规不健全:无完善的法律指导工作开展。②实施机构不明确:管理部门分散,无相关的管理方法和行政措施。③药品评价技术标准不规范:实际工作中操作实施性差。
4 展 望
为保证药品安全,药品在生产、使用中,要对其不断地进行再评价,在社会范围内对其进行更深入广泛的研究,如定期对药品进行系统性评价和不定期的专题评价。同时应逐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认识水平,以便科学的评价药品。药监部门应大力提高药品监测水平,及时淘汰危险品种,尽力杜绝药品致严重和死亡病例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