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全力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019-01-07栗永楼山西省原平市农业农村局
文│栗永楼(山西省原平市农业农村局)
山西省原平市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山西省、忻州市要求,切实搞好原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目标,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为重点,全力实施《原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全市2019年春季集中免疫,3月上旬全面启动,5月上旬完成;秋季集中免疫,9月初全面启动,力争10月下旬完成。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做到“宣传培训、工作措施、队伍组织、物资经费、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六个到位。市农业畜牧部门全面做好业务指导、疫苗调拨、免疫质量督查、监测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和任务双落实。各乡镇(街)进一步完善养殖场户监管责任制,建立责任人到场到户巡查、督促、整改制度,并做好登记工作。规模养殖场全部建立养殖档案,其他养殖场户全部建立免疫档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市农业畜牧部门及其下属相关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防疫物资保障、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消毒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疫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防疫人员技术培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等,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市农业畜牧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加施免疫标识,建立健全养殖(免疫)档案。规模养殖场实行程序化免疫,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
二、优化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行政属地管理、生产经营者主体、职能部门监管”三大责任,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行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认真落实“行政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和物资准备,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疫苗到员、免疫到畜(禽)、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全面落实工作措施,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春秋集中防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保障全年动物防疫安全,为原平市畜牧业平稳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2.制定方案,搞好强制免疫。市农业畜牧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强制免疫计划,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统一组织分工,统一免疫时间,统一行动,分组作业,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户实施程序免疫,散养户实施集中免疫,切实做到市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同时,加强防疫物资的管理,规范运输、储藏和使用疫苗,确保免疫质量。
3.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中心认真落实行政、技术双承包,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包干责任制度、挂牌公示制度等有关责任制度,明确防疫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免疫工作。
4.狠抓落实,搞好动物疫病规范化管理。一是强化规模养殖场户防疫管理。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是全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原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规模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程序化免疫,并由专人负责。强化防疫责任主体,每个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保证书》,承担和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指导制订免疫程序,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督促免疫到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免疫、消毒等基础防疫工作技术水平。指导帮助完善养殖档案,真实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行为。监督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封闭管理,圈舍加施防鸟、防蚊蝇等设施。规范养殖场户调入畜禽行为,严禁无合格手续调入畜禽,调入畜禽必须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中心报备,并严格实行隔离观察制度。强化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休药期管理,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二是强化疫苗使用规范化。严格按照《原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疫苗出入库登记、储藏、发放、使用制度。疫苗按当天使用量领取,免疫接种过程中疫苗应存放在保温箱(盒)内,稀释后必须在当天用完,免疫注射量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剂量,注射部位严格消毒,注射部位准确,逐头(只)换针,使用后的疫苗空瓶以中心为单位统一回收后焚烧深埋销毁。
三是强化免疫标识加挂规范。进一步规范免疫标识,猪、牛、羊以佩戴统一订制的免疫耳标和免疫档案为依据,禽流感、新城疫以免疫档案为依据。严格把好检疫关,强化市场免疫耳标的查验和屠宰环节免疫耳标的回收。
四是强化防疫档案规范化。按照《原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专人做好档案工作,根据畜禽养殖信息报告、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记载情况,规范疫苗管理,严格按照《原平市政府供应疫苗管理规定》要求发放疫苗,合理安排疫苗使用,减少损失,杜绝浪费。在免疫注射的同时,逐户逐头(群)填写免疫档案。免疫档案要如实填写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免疫人员和养殖户签名,村、乡镇干部签字,以便追溯疫苗使用。
五是强化消毒灭源规范化。继续搞好养殖重点村庄的集中消毒和养殖场户的定期消毒工作,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以提高消毒效果,规模养殖场(小区)认真落实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六是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在春秋防期间和平时的巡查补免时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早报告,及时采取果断处置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5.加强培训,确保免疫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在免疫工作开展前,应认真组织好村级防疫人员和规模养殖场(小区)技术人员的防疫技术培训,使防疫人员切实掌握免疫技术和操作规程,确保免疫注射按规定的程序和剂量操作,确保免疫工作不走过场,防疫工作措施到位。防止出现光发疫苗不打针、养殖场户只领取疫苗不实施免疫等问题,监督养殖场户及时实施免疫,避免形成免疫空白。
6.严格执法,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动物卫生监督所、站、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加强活畜禽移动控制,加快提升从养殖到屠宰的全链条兽医卫生监管信息化水平。按照检疫“四到位”要求,切实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动物经济人管理,加强出入境动物调运管理,按照《原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凭免疫耳标、检疫证明购销牲畜,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坚决防止因食用病死畜禽与违禁药物、药残超标而造成的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严格病死畜禽处理,继续规范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运输、不抛弃,严格实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7.加强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是强化生猪移动、屠宰监管,严格按照2019年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有关公告、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四是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影响疫情防治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8.做好信息反馈。在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度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将强制免疫进度及疫苗发放使用情况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忻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强制免疫情况、疫苗领取情况和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加强免疫评估
春秋防期间和春秋防结束后,市农业畜牧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的动物春秋防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抗体检测,进行免疫质量评估。
四、严格落实责任
动物防疫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免疫注射的动物疫病种类多、数量大、时间紧,各乡镇要实行分区负责制。市农业畜牧部门继续实行“市包乡、乡包村、村包户、户包畜禽”的“四包”责任制。对不落实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要以乡镇政府、动物卫生监督站下达《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对抗拒强制免疫者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