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探究
2019-01-07延建东
延建东
(陕西省治沙研究所,陕西 榆林 719000)
林业生态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涉及要素诸多,工作周期长,需要同时强化林政资源管理作为支撑与辅助。新形势下,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均面临着新要求、新任务、新方向,研究其相应实施方法与策略,有助于更好地提升林业事业发展质量与效果,促进林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文章就此展开了论述。
1 林政资源管理的意义
林政资源管理是指通过践行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价值理念,统筹协调林业资源,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补充现有林地,实现林业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构建具有连续性、系统性、持续性的林业生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林政资源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其内涵与价值得以进一步凸显[1]。
长期以来,经济社会活动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造成生态环境持续恶劣,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频发,为人类社会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影响。因此,改善现有生态环境,积极开展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林政资源管理事关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质量,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计,事关人类未来社会发展效果,需要长期坚持。
通过林政资源管理,可有效促进林业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组织保障;通过林政资源管理,可有效调控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节奏,充分挖掘林业资源潜力,达到文明有序的林业生态建设预期目标;通过林政资源管理,可实现高质量的林业生态修复,提高林业资源的培育效果,用更短的时间扭转林业资源相对匮乏,生态建设相对薄弱的窘境。
2 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的关系
林业生态系统建设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为有效提升林业经济效益,要全面掌握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的潜在关联,摆正各自位置,提高策略与方法制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林业生态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在促进生态系统的全面性,实现人类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
尽管林业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但由于无序开发,甚至是破坏性开发,造成林业资源面临着严重威胁,水土流失不断加重,雾霾等极端天气频发,加之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产生了强烈需求,导致林业资源严重失衡,林业生态建设长期处于被动局面,因此需要科学合理的林政资源管理的有效介入,以提升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序性,恢复林业生态,提升林业经济效益。林政资源管理的实施对象为林业资源,实施途径及表现形式为建设系统化的林业生态文明。林政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对林业资源进行宏观掌控,引导林业资源步入发展道路正轨。
总之,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维护林业资源及林业经济的稳定与均衡。
3 现代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中的不足
3.1 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缺位
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的运行机制及管理模式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林业生态建设的运行机制不健全,林政资源管理模式相对传统保守陈旧,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林业资源管理深度不够,林权交易流程混乱,以及林地产权归属存在较大争议等诸多问题。
3.2 林业生态建设的力度欠佳
纵观我国林业生态建设全过程,不难发现,该项工作起步较晚,长期以来未能积累形成相对丰富且有价值的建设经验,对未来的林业生态建设缺乏指导性。在传统的经济发展进程中,经济生产方式相对粗放,更多侧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建设,对林业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随着经济发展路径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已经对林业生态建设提高了认识,但所付诸的实践与行动相对滞后,力度不足,相应的方针政策、法规体系等配套不健全。在林政资源管理方面,所投入的精力较少,对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较低,林业生态结构尚未得到有效修复,林业生态政策的社会宣传不及时、不深入,严重阻碍了管理效果的优化提升[3]。
3.3 林业资源分布失衡
林业资源在空间布局上的分布失衡,是林政资源管理所面临的客观现状,也是制约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阻碍。因林业资源分布失衡,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同样工作量,所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便被无形放大,增加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难度系数,难以开展集中高效的林业资源管理。同时,该种失衡现象,也使林业资源监督缺乏实效性,无法对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形成有效制约。
3.4 部分林政案件查处难度大
对林政案件的高效处理,是有效开展林政资源管理的根本保障。若林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则林政资源管理的有序实施将会面临极大困难。当前,对林政案件的查处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长期存在,严重阻碍着林业生态建设的有序进行。尽管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查处林政案件提供了根本遵循,但由于过多人为主观要素的干涉,使林政案件查处缺乏客观性与公正性,甚至采取默认的态度允许林政案件的发生,久而久之造成林政资源管理部门丧失权威性与公信力,积重难返,加剧了林业生态建设难度。
4 现代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优化对策
4.1 提高现代管理设备和科学技术的应用
现代化科学技术与管理设备的应用,对优化林业生态建设效果,促进林政资源管理实效性提升具有关键作用。因此,要始终注重对现代管理设备及科学技术方法的应用,使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融入更多的现代科学技术理念,为工作实践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要建立林政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将林业资源的分布、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等信息录入平台系统,使林业资源现状更加直观形象地展现出来,实现林政资源管理的动态化与实时化,提高工作效能。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林业资源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与精准度。在林政资源管理执法过程中,可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为执法人员配备足够高效的执法设备,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性与法制性。
4.2 提高法制化建设水平
当前,随着社会法治条件的逐渐成熟,林业生态建设的法制化趋势得以凸显。首先,要建立健全林业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与之配套施行的实施细则,细化制度细节,为林政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与法律支持。其次,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实行的法律法规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部分法律法规尽管在设计之初体现出了重要价值,但随着时代的变迁,部分规定难免不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因此要进行细化筛选,优化完善,去粗存精。再次,要创建良好的法制化氛围,始终强化林业生态建设中法制化的重要地位,始终用法制化的理念与思维衡量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全过程[4]。
4.3 优化调整林业管理结构
优化调整林业管理结构,有助于提高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措施的有序性。要优化调整林业资源经营管理权,使林业资源管理及开发利用有序进行,避免各种类型的林业生态破坏行为。要规范林业管理结构运行机制,提高其实施过程中的规范化水平。对于排查发现的林业权属争议问题,要全面详细地理清争议缘由,依法依归做出处理,提高争议问题处理的艺术性。要牢固树立林业生态建设的长远意识,对林业生态建设做出未来长期规划,避免简单片面地追求眼前短期利益,并始终用新形势下的林业生态建设的新方法、新论断、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创造新路径。
4.4 注重强化技术培训
为有效深化林业生态建设进程,提高林政资源管理效果,必须注重强化技术培训与交流。要立足林业资源实际,邀请林业生态建设的权威人士举行讲座与论坛,全面解决林业生态建设及林政资源管理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林政资源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重技术培训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真正将学到的有关理论知识全面融入到林业生态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详细的技术培训计划方案,且严格执行到位,并定期组织林业生态知识与技能的测试与评估,及时掌握技术培训的实施效果,以此为依据调整优化培训规划方案。要引导林业生态建设及林政资源管理人员树立责任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提升工作实践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可立足林业生态建设实际,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将工作人员所取得的成效数字化、指标化,全面体现其林业生态建设实绩,并将其作为绩效奖励考核的依据[5]。
4.5 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宣传力度
强化林业生态建设及林政资源管理的宣传力度,有利于营造浓厚的林业生态舆论氛围,为有效开展林政资源管理提供优良的外部条件。要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手机app 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让林业生态建设理念融入社会各个角落,嵌入人们思想深处,自觉将林业生态建设理念固化为自我思维意识及行为习惯,用先进的林业生态建设思想指导自我行为。要通过强化宣传,营造“人人有责”的林政资源工作氛围,提高林业生态建设的全民化参与程度。
5 结语
综上所述,受经济发展水平、思想观念、技术方法等要素的制约与牵制,林业生态建设及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实践中,依旧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与不足,阻碍着林业经济效益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有关人员应该从林业生态建设的客观实际需求出发,充分遵循林政资源管理的基本规律,从强化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法制化建设水平等多个角度与方面,优化林业生态建设整体效果,为提升林政资源管理的实效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