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
2019-01-07
(台州市黄岩区畜牧兽医局,浙江 黄岩 318020)
黄岩区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任务目标,强化措施、严格程序、依法行政,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了全区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有效控制了牲畜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区还连续三年荣获“台州市级动物疫病防控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1 基本情况
1.1落实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取实效 全区明确了各乡镇街道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抓总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顶层设计、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动物防疫工作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办公室,每年区财政和19个乡镇街道分别投入资金129万元和53万元用于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全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1.2依法遵循规程,严格执法保安全
1.2.1狠抓产地检疫 实行检疫人员到场到点申报制度,各官方兽医与协检人员签订有效衔接责任书,确保检疫工作无缝衔接。全区近三年共完成家畜产地检疫3.96万头,家禽产地检疫8.37万羽,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3252份。如检出有疑似传染疫的动物均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阻断疫病的传播源头。
1.2.2严格屠宰检疫 为切实提高全区屠宰检疫人员实际水平,更加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五岗十七刀”操作规程,并开展同步检验检疫,确保不合格动物产品不流出场外。近三年全区共完成生猪屠宰检疫95.43万头,家禽106.5万羽,签发屠宰检疫合格证32.87万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060头,家禽2196羽,不合格动物产品67.7万kg。实施宰前监督检测“瘦肉精”尿样4.05万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1.2.3部门联合执法 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督、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定期和不定期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企业、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尤其严厉打击收购、屠宰、经营、运输、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紧盯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安全稳定。近三年共办理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84起,处罚款14.9万元,其中有两起分别被评为省优秀案卷、省典型案例。
1.3强化疫病监测,预警动物疫情风险 通过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兽医实验室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水平不达标养殖场,及时采取补免、调整免疫程序等措施,确保免疫质量与密度。近三年来,对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抗体监测的抽检样品合格率皆超过省定70%的要求。奶牛“两病”共检测200份,羊布鲁氏菌病共检测2965份,犬类狂犬病监测172份,抽检样品合格率均达到规定要求。
1.4广泛普法宣传,增强主体法律意识 以送科技下乡、开展集市日街头咨询活动等方式深入农村,每年分发各种宣传资料2000多份,张贴防控挂图500多张,接受咨询人数2000多人次。加强了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了人们的防疫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为依法行政、依法防疫奠定了基础。并不定期举办从业人员普法培训,增强其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近三年,以养殖主体、动物产品经营者、基层防疫员、动监执法人员为对象,举办动物免疫操作、采样技术、法律法规培训等专项培训22期,培训人数达1000多人次。
2 存在问题
2.1少数基层干部思想不重视 少数基层干部未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制度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对突发性动物疾病预防缺乏危机感。尤其是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所费人力物力较大,存在厌战情绪。
2.2养殖主体防检疫素质不高 全区养殖场规模化程度低,主体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小农思想,整体防检疫素质不高。
2.3基层动物防检疫队伍待加强 乡镇街道农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常身兼多职,工作内容繁杂,且常被抽调去从事乡镇街道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老龄化严重、文化水平低等问题,不能满足基层动物防检疫设施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
2.4牛羊屠宰待规范化 目前生猪屠宰场已实行定点屠宰、集中同步检验检疫,但牛羊屠宰因台州市区还未落实选址,至今还没有供牛羊集中屠宰的场所。
3 建议措施
3.1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要继续将动物防检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加大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扑杀等工作力度。
3.2加大投入,进一步夯实基础建设
3.2.1大力推进标准化牧场建设 将动物预防工作与现代养殖业绿色发展有机结合,要求主体严格按养殖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落实规划选址、设施设备等养殖场建设全链条。特别是新疫病流行时,加倍注重圈舍卫生、人员车辆流动、消毒措施等,从源头上遏制疫情的发生。
3.2.2加强乡村防疫基础设施工作 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管站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改善乡村防疫站所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保障防疫药品供应。
3.2.3加快培育承接服务主体 对新培育的以动物防疫为主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主体予以政策扶持,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调动服务主体积极性。
3.2.4推动饲养动物政策性保险制度 将农业政策性保险费用向养殖主体倾斜,并发动养殖主体进行疫病扑杀商业保险,降低养殖成本风险。
3.3多措并举,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3.3.1加强屠宰场监管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规范标准建设城乡定点屠宰场,及时解决好屠宰企业效益不好等问题。
3.3.2打造防检疫铁军 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执法严的防检疫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动物防检疫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4进一步强化宣传,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对养殖场户和防疫检疫员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意识,普及动物防疫科技知识,同时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防疫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