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的实践与思考
2019-01-06徐凤全
摘要:“放管服”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政府采购深化“放管服”政策,就意味着,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服务,改善市场环境,这是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优质高效的关键,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并可带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文章之中笔者结合自身的实践工作经验,对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做出相关实践思考。
关键词: 政府采购 简化流程 强化管理 优化服务
按照财政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简化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1“放”,就是简化采购流程
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放”主要是指中央向地方放权,为地方减负,让采购单位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从而为地方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但“放”并不是无条件的放,必须要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分事行权,简政放权”的方式,不断对采购流程做出简化,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重心下移。以往政府采购工作,存在多部门审批、重复论证的问题,这使得采购程序异常繁琐,而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提出在明细各部门权责基础上,采用“权责分明,依法行权”的管理制度,从而减少政府采购环节中的不必要沟通、协商以及程序性审批,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效能。如在管理重心下移的过程中,采购人要对采购项目负责,并确保符合相关技术参数标准,而其他部门则不必再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核认定。而采购单位要对采购项目事前相关事宜做出把控,并论证事后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其中所涉及的责任,都要由采购单位负责。而采购程序的规范、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等,则是由集采机构负责,并协助采购单位完成采购。
(2)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在“互联网+”时代中,可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的运用,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实现采购部门权力的下放。如对于一些采购限额较小的项目,就可以直接利用电商平台,进行点对点的采购,这将为采购工作程序的简化创造更大的便利。此外与人工操作程序相比,推行电子招标及采购,极大地缩短采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并且可更好的规范采购程序,确保交易的透明化,从而减少人为主观参与,为政府的廉洁形象建立提供保障。显然电子手段的介入也是管理权力下放的一种表现,并促使政府采购部门的交易流程得到了极大的简化。
2“管”,就是强化行为管理
政府采购部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管”旨在下放上述权力的同时,不断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工作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等方式,确保在权力下放的同时,政府的采购工作可以规范有序的进行,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即要从法律层面,不断强化采购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并通过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以此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执行程序,这样才能确保在下放权利的同时,政府采购工作可以依照法律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监管,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要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要从“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要求出发,提高对代理采购部门的随机抽查比例,更好地保障检查工作成效,同时还应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问题的采购代理进行进行惩处,通过采购机构的动态化管理,更好的优化政府采购工作。
(3)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在实施“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采购评审专家有了更多的权利,为避免权利滥用的现象出现,在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基础上,不限区域地随机抽取,同时还应该依据国家财务部制定的相关标准依据,对评审专家进行合理分类,此外还可以通过《制定采购评审专家报酬体系标准》,以此对采购专家主体的报酬支付体系做出明确,以此为政府采购工作增添动力。
(4)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在“放管服”改革下,为避免出现放纵行为,并为政府的声誉和信誉做出保证,应该建立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行为,统一上报到中央政府采购网中,然后依照具体的问题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并对社会大众做出公示,这样可以更好的增强政府采购部门的公信力度,为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良性运转提供保障。
3“服”,就是优化服务效能
政府采购部门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服”可理解为在把握上级总体原则的基础上,更好地为下级提供服务,尽量在采购程序上做减法,在采购服务方面做加法,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坚守操守的底线下,不断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效能,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加快部门预算支出制度。即在采购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对于预算之中已经安排的相关项目,可以提前向上级部门上报相关采购计划,这样从某种程度上,就實现了加快采购程序运作的目的,可促使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更好的提高。另外,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年初采购计划,主动上门,开展预约式清单服务,为采购人采购项目把脉问诊。
(2)合法合理编制采购文件,在实施“放管服”改革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去除隐性歧视性条款,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参加项目的机会。另外对法律没有规定的,要以符合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开展采购工作,以此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着力开展信息公开,努力加大政府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必须将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最高限价)、公告、采购文件、中标公告、合同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公之于众。近来,随着公开招标限额的提高,采购人自行采购的范围扩大,这也是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的体现。随之带来的后果就是少数采购单位的项目信息不予公告,这就给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因此,自行采购项目也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告,以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4)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培训。在实施“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这一需求形式变化,就需要对采购部门的从业人员加大培训,并明确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在培训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规章的培训,又要通过典型实践案例分析,有的放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可以促使政府人员的从业能力得到更好的提升,以此为“放管服”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业务支撑。
(5)为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难免有供应商之间发生利益上的冲突,以往由于政府处于主体地位,供应商反映的问题往往得不到妥善的处理解决,而在实施“放管服”改革过程中,要为供应商质疑投诉提供优质的服务,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做出耐心的解释,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有效地解答和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质疑和不满,以此更好的巩固优化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这样不仅可以为政府采购部门建立良好的形象,同时也可以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良性运转。
4总结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放管服”改革是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及监管部门共同的心之所向,可在为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收的同时,推动市场更有活力和创新能力,而“放管服”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政府采购实施“放管服”改革,要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不断的优化采购服务,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并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良性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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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凤全(1973—),男,汉族,江苏海安人,本科,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师、招标师,副部长,研究方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