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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宗族的隐喻:基于认知语言学对体育概念的解读

2019-01-06李郁陈晔

体育学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宗族语言学隐喻

李郁 陈晔

摘      要:基于认知语言学理论对体育概念的特点及其形成进行分析,探讨体育概念存在争议的原因和机制。研究发现,体育概念的认知构建于无意识的心智体验,由某种受生存方式决定的隐喻系统将主观体验和判断感知的经验结合而成,而寻找体育概念隐喻系统中的原始域是研究体育概念问题的关键。基于后期维特根斯坦关于日常语言的“家族相似性”理论,通过逻辑结构图示对比的方法推论得出汉语“体育”一词词义高度可能形成于以宗族为原始域的语言隐喻机制。

关  键  词:体育概念;认知语言学;宗族;隐喻机制;原始域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9)06-0013-08

Abstract: Based on cognitive linguistics, the authors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sport, probed into the reasons and mechanism for the existence of controversy about the concept of sport, and revealed the following findings: the cog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sport was established in unconscious mental experience, formed by the combining of subjective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perception experience by the metaphor system that decides the way of survival, while seeking the original domain of the concept of sport in the metaphor system is the key to the study of the concept of sport. Based on the later Ludwig Wittgensteins theory about the “family resemblance” of daily languages, via the method of logic structural illustration comparison, the authors concluded that the Chinese word “tiyu” (sport) was highly possibly formed in the linguistic metaphor mechanism that bases on clan as the original domain.

Key words: sport concept;cognitive linguistics;clan;metaphor mechanism;original domain

中文“體育”一词最早于1897年由日本引入我国,其概念最初等同于“体操”(Drill)[1],但从此之后逐步被赋予“运动”(Athletics)“游戏”(Play)“健康”(Health)“教育”(Education)的含义[2]。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的外延更为宽泛、内涵更加深刻,逐渐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词汇,而被人们约定俗成来表达一种广义的文化活动[3]。在20世纪70年代末学术界曾发起体育概念问题的大讨论,到八九十年代其争鸣主要围绕着“真义体育”与“Sport大体育观”展开。但体育的概念,在没有进入理论上的界定、分析、证明之前,大家不仅心理上对它格外清晰,使用时也极为得心应手,如同具有一种先在的自明。而一旦把它纳入到现代学术的“概念分析”语境中,企图弄清本质内涵时就会事与愿违,常常引发一场百家蜂起的学术争论。而争论的结果亦非“真理越辩越明”,而是各执一端,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4]。于是在2000年后虽然也有孟凡强、王学锋等学者对体育概念的探讨,但相关研究已不再如前一阶段般充满针锋相对的意味,学者们也不再热衷于对体育概念进行明确定义。

关于体育概念无法形成公论的原因,大量学者进行了分析论证,其中周西宽[5]认为是源于词源和翻译上的差异以及人们对竞技体育等现象认识上的差别;王学锋[4]认为是研究者所引用的材料出处及其准确性的“材料硬伤”和主体性思维结构的“逻辑硬伤”;王广虎[6]认为由于不同历史认识阶段,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体育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反映出不同的时代精神,展示出不同的社会风貌,而难以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孟凡强[7]则提出体育概念会随不同时空条件相应地发展变化等。

何以中西方“体育”概念存在巨大区别?“体育”作为一个外来词汇,且自兵式体操传入至当代奥林匹克文化的深入人心,不能否认国人所主要接触的体育文化和参与的体育活动内容高度趋同于西方,从认识的角度上说相近的对象理应产生相似的结论。然而在外文中,physical education、Физическая    культура(俄文)、physische erziehung(德文)、education physique(法文)等的涵义大同小异[8]。英文中的Sports、Physical training、Physical Recreation也各有所指,又均译为“体育”。而“体育”没有外语单词可以准确地对照翻译却又几乎涵盖了上述所有单词的意义——概念的单一和宽泛、独立和“抱团”可视为中外“体育”概念的重要区别,而汉语“体育”概念的泛化又是体育概念难以定论的重要原因[9],那么解释产生东西方“体育”概念区别的原因,或许能有助于更好认识体育概念问题。但现有研究却很难说明词源相连和文化、活动趋同的情况下为何没有产生相同的体育概念。从直观上,可以很容易将之归咎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但如止步于此未免太过宽泛,而应有更清晰的论证以供说明。

为什么完善的方法和自洽的论证得不出能被普遍认可的结论?在现有的体育概念研究中,通常使用形式逻辑和思辨的方式基于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进行理论探讨,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可靠的信效度;就单篇文献而言其逻辑也基本都满足自洽,而一旦以研究中的结论对照现实中对于体育概念的理解和运用,现有的定义和解读都不免存在瑕疵。如舞蹈、棋牌与体育的关系——舞蹈几乎满足所有体育概念的定义却普遍不被视为体育(即如杨丽萍女士的身份为舞蹈家、艺术家,而不被视为体育工作者);以围棋、桥牌为代表的棋牌类活动无关身体大肌肉群活动且明显区别于其他体育项目,却往往被约定俗成为体育的内容等。如果方法和论证本身都不存在问题,那么现有的研究中或许有一些被忽略了的角度。

1  体育概念研究的疏漏

本研究认为,以往对体育概念的研究中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两个习而不察的问题:“体育”一词的语言属性和“概念”的概念。

1.1  “体育”一词的语言属性

体育作为一类客观存在的文化,通常对其概念研究以及意图定义的对象也自然落实在此类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本身。而当此类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被认知、归纳、提炼而最终形成“体育”一词并运用于口头和书面表达进而使用语言文字予以定义时,“体育”的概念和定义便天然具备了语言文字的属性,而必然受到语言文字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体育概念的界定和定义时有必要考虑到语言文字的影响因素,参照语言学的相关理论。

1.2  “概念”的概念

由于“概念”通常被定义为“反映事物特有属性(固有属性和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10]18,所以在关于体育概念的讨论中往往都是在论证体育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和本质属性)”。在此前提下,众多学者所討论和试图定义并为之激烈争论的体育概念便是一个趋向于终极的对本质的认知。但“概念”除此定义外,也是“人们某个阶段认识的终结”[10]19。也就是说“概念”既可以反映“本质属性”,也可以反映人对事物的“阶段认知”。事物的本质属性是难以被准确把握的,而认知却在任何时间节点都可总结。可以想象,在绝大多数实际情况中,人们并不是基于体育学、形式逻辑、哲学或是其他学科的知识体系把握到了体育的本质属性,且在一种相对理智的思想环境下使用“体育”一词,而是本着个人对被称为“体育”的社会文化现象的认知,相对主观地使用该词。所以“体育”一词在大多数被运用于言语和文字时,并非是完整表达其本质属性的成熟思维形态,相反更有可能的是在相应时间范围内以该词语对相关社会文化现象的认知归纳总结。这或许就是体育概念之所以“先在的自明”又无法“纳入到现代学术的‘概念分析语境中”的原因——因为“先在的自明”是主观的认知,带有相当的随意性;而“概念分析”是对本质的把握,必须具有规范性。用规范的学术对照随意的认知,这是将两个层次语境下“概念”的定义混为一谈,即对“概念”的概念认识不清。

诚然,学者们基于体育学、形式逻辑、哲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体系而构建的“体育概念”也可视为其本人的阶段认知,但每个人的认知阶段和程度都存在差别,于是任何人归纳自己的“阶段认知”而形成的体育概念,都会因为他人相异的阶段认知而不被认可,即对“概念”本身和阶段认知的差异或许是体育概念得不出公认定义的真实原因。因此,从认知的角度出发,参照语言学的相关理论或许就是厘清体育概念的有效途径,而语言学中认知与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属于认知语言学的研究范畴。

2  认知语言学范畴对体育概念的解读

2.1  认知语言学基本理论

认知语言学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认知科学的分支。他不是一种单一的语言理论,而是代表一种研究范式,是多种认知语言理论的统称,主张语言是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的一部分,其特点是把人们的日常经验看成是语言使用的基础,着重阐释语言和一般认知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研究内容主要是认知(思维)对语言语义的影响,主要围绕范畴化、原型理论、概念化、构式、隐喻、转喻、概念合成等问题展开,哲学基础为认知的无意识性、心智的体验性和思维的隐喻性[11]。

1)认知的无意识性。认知语言学理论认为,由于思维大多在认知无意识下进行且运行得太快而难以聚焦,所以大多数能精确研究的所有心理运算或结构都是在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

2)心智的体验性。体验心智指感知和运动系统在构成特定的概念过程中起作用。因此范畴化就是人体验的结果,其源于大脑、身体与所生存的世界互动[12]。因此,人类概念就不仅仅是外在世界的反映,而是极大程度地取决于我们的身体、大脑,尤其是感觉运动系统,即概念是体验的概念[13]。

3)思维的隐喻性。隐喻是在彼类事物的暗示之下感知、体验、想象、理解、谈论此类事物的心理行为、语言行为和文化行为。隐喻提供了将主观经验领域用感知运动领域的约定性心理意象来描绘的途径,而概念隐喻充盈于思维和语言中,常见的主观体验都是通过隐喻概念化。

2.2  认知语言学研究体育概念的前提、对象和范围

由于认知语言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认知(思维)对语言语义的影响,其直接研究对象便只会是认知(思维)活动和语言本身,而不是语言所指代的具体事物。因此,基于认知语言学对体育概念进行研究的前提即是“体育”回归语言文字的属性,以“体育”一词作为最直接的研究对象进而开展研究,而并不直接研究一般意义上体育概念的本质、内涵、外延等问题。或者说,在认知语言学的框架下“体育”一词以语言为本质属性。语种的不同极易造成认知错位,因此基于认知语言学对体育概念的研究也就有必要限定相应的语种以避免不必要的误差。学界普遍认可中外“体育”的内涵和外延不同,没有相应的单词可以直接完整对应翻译,因此国内外均有学者提出以“TUYU”[14]或“tiyu”[15]直译“体育”。故下文中基于认知语言学对体育概念的研究限于汉语名词“体育”的范畴。

2.3  认知语言学范畴下体育概念的形成机理

1)“体育”一词的认知无意识性。

在绝大多数时候,人们并不是基于体育学、形式逻辑、哲学或是其他学科的知识体系来认识体育的本质属性且在理智的思想环境下使用“体育”一词,于是“体育”一词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和被运用时往往并不是条理清晰的主观意识驱动,而是无意识的形成,即王学锋[4]所谓“先在的自明”。也就是说人们对体育概念的认知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形成的,符合认知无意识原理。

2)“体育”一词的心智体验性。

在梳理“体育”词义的发展中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含义有所发展和扩张。这种发展和扩张明显是人们将所体验到的事物归纳到已有的“体育”一词范畴,即对人们“体育”的认知与客观事物之间的互动。如果仅把概念视作客观世界的反映,那么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就不可能催生出不同的体育概念。正是由于个人心智对客观存在的体验不同,才产生了体育概念的分歧,即周西宽[2]所谓“人对体育现象认识上的差别”。也就是说体育概念的形成依赖于个体的心智体验,即体育概念的产生符合心智体验性。

3)“体育”一词的思维隐喻性。

尽管“体育”一词没能通过形式逻辑的方法得出被普遍接受的概念(甚至王广虎[6]提出用形式逻辑的方法研究体育概念本身就不合逻辑),但在日常生活、经济产业、社会事业乃至学术研究领域中,人们通常并不需要分辨解说自己对“体育”一词的认识和定义,也可以正常运用该词进行表达和交流,如不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深究其本质、内涵、外延,似乎也不会产生认识上的分歧。这就说明体育概念的产生和发展所遵循的并不仅是形式逻辑原理,还包括之外的某种人们共同认可却习而不察的认知原则和思维逻辑。

从心智体验性的角度看来,这种认知原则和思维逻辑不可能是凭空产生的,其必然参照于人们所共同生活和经历的文化环境中被普遍认可却习而不察的某事物(环节、体系、机制),而形成的约定性心理意象和通过这种约定性心理意象整合所体验到的一系列独立、零散的文化现象(活动),最终形成“体育”的概念(此种约定性心理意象即体育概念产生和发展所遵循的人们共同认可却习而不察的认知原则和思维逻辑)。否则不确定的体育概念就不可能使人们“不仅心理上对他格外清晰,使用时也极为得心应手”,即体育概念的产生存在思维隐喻性。

综上,人们对体育的概念构建是基于日常生活中对某类事物的心智体验,并由某种区别于形式逻辑的隐喻系统将主观体验和判断与感知经验(约定性心理意象)相结合,最终在无意识状态下形成对被称为“体育”的社会文化认知。

3  “体育”一词的隐喻分析

认知语言学关注的内容繁多,但限于篇幅本研究仅从认知语言学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进行简单探讨。由于在认知语言学的三大基本理论中“認知无意识”以相对固定的形式存在于一切概念的形成之中无需讨论,而主观的心智体验内容由于个体数量庞大且分散无法直接研究,唯有隐喻来自于人们共同经历和认可的文化环境所形成的约定性心理意象,并作为心智体验内容的转化路径和认知无意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一直是认知语言学领域研究的重点。因此,本研究希望从隐喻的角度一窥体育概念。

3.1  隐喻的基本原理及基本研究思路

认知语言学认为,隐喻由两个域构成,一个是结构相对清晰的原始域(source domain或译作“源域”),另一个是结构相对模糊的目标域(target omain或译作“靶域”),而隐喻就是将原始域的图示结构映射到目标域之上[16]112。“体育”一词作为被架构的目标域,是由人们抽象出认知体育逻辑原则(约定性心理意象)的事物(环节、体系、机制)即体育隐喻形成的原始域。但隐喻之“隐”在于将清晰的结构投射到目标域中的原始域并不一定会在语言文字中直接表达出来,一些自产生以来已被相当一部分语言使用者所认可和接受并成为日常语言的一部分隐喻,他们的来源(原始域)已经鲜有人能忆起而成为规则隐喻。有鉴于此,也有学者称之为“死隐喻”[16]123。

体育概念的原始域便是在“体育”一词的普遍运用中遗忘了其内在逻辑的生成机理,使其隐喻系统成为人们习而不察的“死隐喻”。于是从隐喻的角度探讨体育概念,也就是探讨“体育”一词的原始域,复盘规则隐喻的形成机制,让“死隐喻”重生,通过原始域图示结构的分析印证目标域(体育)的结构特征,从隐喻机制的构建更深入地认识体育。

3.2  “体育”一词原始域的假设与论证

由于“体育”一词的隐喻属于规则(死)隐喻,其隐喻机制便无法简单定论,只能通过其生成环境、常见的认知表述、结构特点等进行假设,再将假设的原始域与目标域(体育)的图示相比对,如相符即二者间有可能存在隐喻的映射关系。

1)假设宗族为“体育”的原始域。

后期维特根斯坦在讨论事物的概念界定和类别划分问题时使用了“家族相似”(Family Resemblance)的概念来说明棋牌、球、角力等各类游戏的关系,认为“各种游戏构成了一个家族”[17]。鉴于棋牌、球、角力都属体育中的不同类别,延伸于体育范畴内所有项目和其他的划分之中,这样的家族相似关系似乎也同样适用,这说明体育的原始域或与家族(Family)相关。但汉语“体育”的原始域与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有所区别,因为如果原始域相同,汉语的“体育”与英文Sports、Physical training、Physical Recreation、Physical Education的词义必然不会存在明显差异。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包括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地区也是将运动竞技、学校体质教育、群众休闲锻炼活动等统称为“体育”,也就是说区别且涵盖Sports、Physical training、Physical Recreation、Physical Education为汉语所独有的“体育”一词在汉语文化圈内通用,那么“体育”一词的原始域必来自于中国文化本身。与家族相关且独属于中国文化,于是“体育”一词的原始域便依稀指向了宗族。

宗族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宗族观念和宗法制度影响了数千年中国文化。尽管社会发展改变了传统宗族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但宗族文化仍为国人所熟知并融入到国人生活的多个方面和文化无意识之中,甚至决定了华夏民族的形成[18]。从中国人常见的认知习惯和表述方式上,易中天先生提出“泛伦理”和“泛血缘”的观点,认为在数千年的宗族观念和宗法意识影响下,中国人会很自然地从宗族伦理的观念出发理解和表述其所知所见所感的各种事物及关系:如祖国、母校、师父、徒儿、兄弟单位、嫡系部队、正宗等等[19]229-237。在认知语言学的观点看来,这样的理解和表述正是以宗族为原始域的隐喻。因此将宗族假设为“体育”一词的原始域,随后以宗族与体育的结构图示进行对照考察,如相符则二者可能存在映射关系。

2)宗族图示在体育中的映射。

(1)血缘映射体育的种属关系。

族之组织据于血缘[20]25,通常所谓的“血缘”有父系的“血统”和母系的“血缘”之分[19]211。中国宗族由父系的“血统”一脉相承,父出子、子出孙,代代传承,同一血统的子孙通过婚姻组成以家庭为宗族的基本单位。由于在宗法体制中父子之间具有从属关系,子从属于父,子辈家庭亦从属于父辈家庭。由于传统社会中的男性不限于唯一配偶,子辈所拥有的除父系的血统外也包括母系血缘,母系血缘的区别也是族人的区别所在。而体育概念之界定常基于属加种差法,属为上位概念、种为下位概念,种差为下位概念间的区别。

由此可见,属(上位)概念与父辈、种(下位)概念与子辈,种差与母系血缘正是一一对应,两者的结构呈现出高度重合。可补充的是,属加种差法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古典逻辑[10]45,而据考证古希腊的家族结构与我国古代宗族结构高度相似,同样存在男子多配偶、子及其家庭对父及其家庭的归属现象[21]。也就是说,属加种差法的形成本身就可能存在以家族亲缘为原始域的认知隐喻。

由于体育概念没有定论,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得出体育的“属概念”包括“文化”“教育”“人的活动”“身体活动”等,而众多属概念中,“文化”过于笼统、“教育”外延过窄[22],只有“身体活动”在众多关于体育定义中是绕不开的环节。无论是教科书中“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23]18、郝勤的“体育就是人直接参与的有目的的身体活动”[24],还是王广虎的“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基本活动方式的、对自身自然实施改造的人的活动”[22]等,都是在强调体育以人的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25]。为了便于论述,以讨论宗族对体育概念的映射关系,本研究暂以“身体活动”为体育的属概念进行分析(如选择其他属概念,所对应的下位概念或需有所调整,但不影响下文论述结构及结论)。

“身体活动”作为属概念,其下位概念包括身體的生产创造性活动(体力劳动)、身体的位移活动(徒步交通)等。如果以体育最初的概念——等同于“体操”[1]为体育的原始概念,“体操”约为“身体的操练活动”,种差即“操练(锻炼)”(与之相近时代,最早对体育进行系统探讨的毛泽东《体育之研究》中“体育”也是多从身体锻炼的角度进行阐述,如“体育者,养生之道也”,解放初期提出的“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同样是在强调体育的身体锻炼价值),于是得出体育在其属概念中的位置(如下图1)。对比充分证明体育概念中的种属关系与宗族血缘关系的结构图示高度重合,存在映射的可能性。

(2)同姓联宗映射体育概念的扩张。

图1中体育的种差仅能反映“等同于‘体操”的原始意义,这与现代意义上的体育词义是明显不符的,因为体育内涵已由身体锻炼(操练)扩张到更大范围。如果宗族的隐喻在体育概念的形成中是存在的,那么体育概念的扩张也应有宗族扩张方式的映射。

联宗是宗族发展的重要形式,指多个宗族基于血缘、地缘等因素联合成一个宗族,并使用统一的“族名”[26]。联宗包括多种类型,直系同姓的联宗为其主要形式,也是其他联宗类型的文化心理基础,即原本分散的有直系血统关系的同姓个人和群体形成实体性的同姓集团[27]。虽然“同姓联宗”已不常见于脱离了传统宗族文化语境的当代,但其文化精神在现代社会依然有所留存,俗语“五百年前是一家”“一笔写不出两个X字”等即是所谓。

即倘若体育一词最初以“等同于体操”含义作为锻炼性(种差)身体活动(属)的指代,而随后被赋予的“游戏”“健康”“教育”等含义同样基于身体活动,皆可用“属+种差”的方式予以表达为游戏、健康、教育性身体活动。以人民体育出版社《体育概论》中“体育由竞技体育、狭义的体育(体育教育)、身体锻炼和身体娱乐组成”[23]15的划分为例,可视为体育概念由身体活动这一属概念下竞技、教育、锻炼、娱乐4个种差不同的种概念所组成,而与体力劳动、徒步交通等身体活动下的其他种概念有所区分。在忽略体育概念扩张的时间顺序前提下,体育概念的形成及与其他身体活动的关系如图2所示。由图2可见,小宗族联宗为大宗族与体育由单一概念组合为复合概念的图示结构上同样存在高度重合,进一步说明宗族对体育概念的形成有可能存在映射。

(3)宗族(家庭)成员的模糊和泛化映射体育概念外延的模糊和泛化。

结合图1、2在相当程度上可反映以身体活动为上位概念的体育与宗族的映射关系,但身体活动却并非体育绝对准确的上位概念。因为在体育概念的外延中存在围棋、桥牌等基本无关身体大肌群活动却被约定俗成为体育内容(新近被设立为体育项目的“斗地主”和电子竞技也同样缺乏与身体活动的绝对关联),以及舞蹈和杂技等具有娱乐价值的身体活动常被作为身体锻炼和教育教化的形式并有规则明确的竞赛,这些往往难以明确划归于体育范畴,因而出现了有碍于体育学术文化交流的概念外延模糊和泛化问题[9]。在中国传统宗族中也同样存在成员泛化和身份模糊现象。以父系血统为纽带的宗族其单位为家庭,家庭成员即宗族成员。但家庭由于婚姻关系,会将同姓女性的后代(姑表亲)和有共同母系血缘的姻亲(姨表亲)同样认定为家庭成员,于是并不拥有家族血统的姑表和姨表亲属便因为血缘关系被泛化为身份含糊的家族成员。

在一般的认识中,舞蹈被划归为艺术这一属概念下的种概念,与其他艺术门类的种差主要体现于肢体的直接参与;而以身体活动为属概念的体育,其下位概念竞技体育即以竞技为形式的身体活动;棋牌活动的价值在于娱乐,但其中结合了竞技的元素。当将艺术、身体活动、竞技、娱乐作为并列的文化形态,进而分别以属概念和种差的身份结合而产生新的文化形态,那么舞蹈、体育竞技、棋牌的关系大致如图3所示。由图3可见,宗族泛化为一个成员身份模糊的社会组织与体育泛化为一个外延边界含混的复合概念在图示结构上同样高度重合,更进一步说明宗族对体育概念的形成可能存在映射。综上,体育与宗族的结构图示呈现出高度相似性,汉语“体育”一词词义高度可能性形成于以宗族为原始域的隐喻机制。

3)宗族为体育原始域的旁证。

(1)基于李泽厚“文化-心理结构”的表述。

李泽厚先生在其著作中常用到“文化-心理结构”的概念,认为文化无意识积淀为心理,文化结构与心理结构相关,表现为心理与文化的交通与同构[28]。同时提出宗法血缘关系及其相应的观念体系长久保持使得相应的文化-心理结构长久延续[29],这也与易中天先生“泛伦理”和“泛血缘”概念形成了理论的融通,那么以宗族为体育概念隐喻机制的原始域或许也就来自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正是由于宗族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使得人们会以“血统”“血缘”投射于属种关系、以“同姓联宗”投射于概念整合、以宗族成员的泛化投射于体育概念的泛化……由“泛血缘”“泛伦理”进而“泛体育”,最终形成了如血缘交错又亲戚众多的中国宗族般内涵不明又外延模糊的独属于汉语的体育概念。

(2)基于主体间性理论的表述。

从哲学思维模式上看,存在着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过渡[30]。在传统主体性视角下,认知者与体育概念之间是“主体-客体”的关系,对体育概念的定义即是由作为认知主体的“人”认识和界定被认知客体“体育”的过程。但由于每一个独立的认知主体的人和其所独立面对的认知客体都是有所区别的,于是体育的概念定义就变成了若干独立主体对若干独立客体的界定,其结论势必无法统一。

主体间性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所遵循的是“主体-主体”或“主体-中介-主体”的模式[30]。在主体间性的理论框架下,人们在使用“体育”一词进行交流的过程实质是认知主体之间的交流过程,即“主体-主体”模式。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提出交往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调”,“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31]。当将人们分别使用各自的体育概念进行沟通和表达的状态理解为一个具体交往场景时,以宗族为体育概念原始域的隐喻机制便发挥了哈贝马斯所谓的“某种协调”作用,使不同认知主体与基于各自面对的认知客体所归纳出的体育概念能统一于同一交流场景,即体育概念的认知主体间通过宗族隐喻这一“中介”達成了交流,即“主体-中介-主体”模式。

3.3  宗族隐喻机制对设问的解读

从宗族隐喻的角度就可以理解汉语“体育”的区别且概念上包涵Sports、Physical training、Physical Recreation、Physical Education的原因。当代欧洲进入到国家文明时代之初摧毁了一切氏族法则的基础,破坏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氏族时代)社会制度,排斥血缘亲族关系的集团[32]95-125,于是在西方文明中家庭和个人自进入国家文明时代便是相当独立的“组织细胞”[32]97。中国则没有像希腊人那样炸毁氏族血缘关系,而是把氏族时代的血缘关系搬到了国家时代[33],非但不排斥血缘亲族关系的集团,反而以“祖国、子民”“师父、徒儿”“兄弟单位”等外化的文字符号表现着对血缘亲族关系的崇拜并延续至今。“体育”与Sports、Physical training、Physical Recreation、Physical Education等西方相关文化概念的区别,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上也是独立个体(家庭)与血缘亲族集团两个不同原始域映射隐喻的结果。同时从宗族映射的角度也能解释何以体育一直没能在哲学、逻辑学、社会学等西方规范学术的视域下获得一个令人信服的定义,因为体育的概念形成于有别于西方学术思维体系的中国传统伦理意识范畴。

4  小结

(1)认知语言学研究体育概念的非本质主义性质。从科学观的角度上说,科学研究可以分为本质主义和非本质主义[34]。本质主义认为科学研究的价值在于探讨事物的本质,从而用于指导社会实践并为人类谋福利[35]。而非本质主义在本质问题上持建构主义立场,认为所谓的本质是人们思想建构的产物[36]。基于此,对体育概念研究按“是否研究体育概念的本质问题”也可作“本质主义研究”和“非本质主义研究”的分类。一直以来,对体育概念的探讨多是基于本质主义的立场,其所讨论的是如何确定体育的本质属性并以其更好地指导体育实践。而基于认知语言学对体育概念的探讨,并非是对“体育”一词所指代的事物现象的本质探究,而是将“体育”回归到语言文字本身,旨在讨论体育概念的建构,即应属于非本质主义研究。

(2)认知语言学对体育概念研究的拓展空间。认知语言学提供了一个重新认识体育概念的路径,限于篇幅研究仅从隐喻的角度进行了探讨。而认知语言学研究的概念化、范畴化、原型理论、推理构式、概念合成等方面内容,对结构复杂、内涵丰富、使用广泛的体育概念而言,正是研究其概念生成、范畴划分、原型界定、构式推导等问题的直接方法,有待后续研究中以其更深入地认识体育的概念、现象和文化。

(3)汉语“体育”概念存在的客观性。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必然会产生与之相应的社会文化,因此周西宽、胡小明提出中西方体育文化的不同是由不同的文化传统所致[37],而通过认知语言学的角度审视汉语“体育”一词概念形成的隐喻机制,更是发现中国宗族这一看似毫不相关的文化系统与体育概念的形成可能存在高度关联。故本研究认为汉语体育概念独树一帜,并非异类更不是错误,不过是独特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必然,而对此进行正面且充分的认知则是中国体育工作者必须直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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