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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2019-01-06杜建兵

甘肃农业 2019年7期
关键词:诚信信用主体

杜建兵

甘肃省永昌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甘肃 永昌 737200

合格的农产品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近年来,永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管出来”方面,属地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检测机构不断强化、追溯管理逐步推进,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在近三年农产品抽检中,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但是合格的农产品主要还是生产出来的,在“产”出来上做文章就必须要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只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外因,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才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因,只有生产经营主体真正负起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才会有根本保障。为此,永昌县探索监管由“他律”到“自律”转变,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内化为生产经营主体的自觉行动。

一、主要实践过程

永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践主要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2015年,永昌县先后制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三品一标”农产品及标志使用管理制度》等20项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尤其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将152家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全部实行登记备案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体系,农资经营门店实行“黑名单”监管名录制度、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和监测抽查制度,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了平台管理。

第二阶段,成立诚信联盟,加强联席联动。2016年,永昌县依托蔬菜产业协会和肉羊产业协会,成立了食用农产品诚信联盟,吸收75家会员单位进行“诚信星级”综合评定,以生产经营优质农产品为目标,着力带动县域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标准化生产管理,督促会员自觉遵守联盟章程和自律公约,并授权使用“永昌高原夏菜”和“永昌肉羊”等区域公共品牌,实现“诚信与产业品牌”互促增效的共赢目标,由原来的部门监管转变为生产者与监管者共同管理,有利于基地和企业自我管理和良性发展,也有利于生产技术交流和营销信息共享。

第三阶段,完善过程管控,建立诚信档案。2018年,永昌县着力构建完善“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机制,率先对县域37家龙头企业、46个重点生产基地、3家屠宰场、15个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园区建立了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征信记录、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举报处罚等情况记录登记,逐步形成了“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全民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存在问题

永昌县通过几年的努力实践与探索,在制度、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切实有效的做法,但是与社会共治的目的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产品监管法律法规缺乏对生产经营主体诚信体系的建设的刚性约束;二是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还比较淡薄,以企业效益作为短期目的,缺乏长期企业文化的塑造沉淀;三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生产方式比重还比较高,对农户的诚信档案信息获取还比较困难;四是基于农业部门督导、生产经营主体自治的诚信体系,缺乏信用信息的获得途径,对诚信缺失行为惩戒无法合理量裁。

三、建议措施

(一)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义务

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最关键的是要让其尽快了解自身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和把控的关键点。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设定了一定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措施,但对于散户的要求上明显不足,需尽快规范散户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二)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机制

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

(三)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管理机制

面对农产品供给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要以诚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强化生产者的自律行为,要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广泛开展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为保障,增强对农业从业主体、从事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生产行为的规范与管理,从根本上形成保障食用农产品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引入第三方市场运作模式

诚信体系建设的根基在于文化,在于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生产经营主体和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当前我们主导的诚信体系大多属于政府倡导或强制监管的结果,由于人力、执法手段等不足,存在诚信信息不对等、失信惩戒难等问题。因此,需要在诚信评价中积极引入第三方市场运作,对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全过程给予合理评价。

(五)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要与工商、金融等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同企业或者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融资信贷等挂钩,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政策,真正使守信者得到实惠,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结语

本文主要阐述了永昌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制度建设、诚信评价、建立档案等一系列的实践过程,以及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改进措施。当前,站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要求下,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的农产品供给是最基本的需要,绿色优质的农产品首先是生产出来的,需要全体生产者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要在全面开展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诚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也是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努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水平,有利于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活动给予一个内在激励功能。因此,我们还需要在生产方式转变,法律法规、社会服务、机制体制、行政执法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对生产者在产地保护、投入品使用、包装运输等全过程给予监督,从而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在优质农产品消费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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