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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9-01-06吉林省新农村办

吉林农业 2019年5期
关键词:农村建设

第六章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

(接上期)

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要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一、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加快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体系,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收益。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积极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商业资本从事农业生产进行全产业链开发。引导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和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模式。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引领农业产业体系转型升级。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农业特色产业名镇名村。争取到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牵头部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供销社。

二、促进农村创业就业发展

优化农村创新创业就业环境,强化政策供给,完善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就业,积极拓展农民就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一)培育壮大创新创业就业群体

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返乡下乡人员等主体协同,促进大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推动农村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融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加速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平台发展,与城市创新创业平台联动互通,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农村创新创业集聚。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现代生产要素向乡村集聚。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积极参与国家农村“双创”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行动、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育才强企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引才回乡工程等,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统筹利用多种资源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引导创新创业群体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提升创造和增加就业岗位能力,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成为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的重要力量。支持创新创业群体将劳务输出作为重要领域,以创新创业精神打造、提升吉林优秀劳务输出品牌,培育一批劳务经纪人。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二)完善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全省五级农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开展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标、技术等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市场拓展等行业服务以及其他创业就业者亟须的专业化服务。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业孵化平台,举办农民创新创业大赛、训练营等各类公益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专家评析、创业孵化等便利服务。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准确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创新创业就业工作服务。加强创新创业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提供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模式。加强对创新创业就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三)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落实好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各类政策,引导支持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施展才华。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政策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工等创业工作信贷投放。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切实落实好乡村创新创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提高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资金奖补、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等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农民实行分类帮扶。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参与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税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银保局、省供销社。

三、加快县域经济振兴发展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足“无中生有、有中生新”“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文章,推进县域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全省县域新旧动能加速转换,二、三产业比重达到85%以上,每个县(市)力争培育1至2个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县域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

(一)大力推进县域新型工业化

按照乡村土地空间整体布局和生态环保要求,规划建设特色工业小镇、工业集聚区、乡村工业园区,通过人才集聚、要素集聚、产业集聚,拉动资金、技术、项目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布局,推动乡村工业集群发展。在企业布局上,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有计划地建设各具特色的工业镇、工业村,实行梯次推进,分层次发展。在产业方向上,环城环大企业的乡村,重点发展城市功能外溢、承接产业转移的加工配套型企业;矿区、林区乡村,重点发展矿产、建材和乡村旅游产业;偏远乡村,突出发展手工业、农产品初加工、轻工业、酿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创新,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鼓励现有符合条件的省级工业集中区晋升省级经济开发区,支持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利用产业转移、对口合作等契机,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腾笼换鸟等措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装备提升、智能化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大对县域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力度,完善退出补偿机制。统筹推进一批资源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心城市配套制造业等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百亿级产业集群。鼓励县(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源项目建设支持政策和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充分发挥与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交流合作机制和发展平台作用,拓展吉林省县域招商引资领域和空间,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二)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立足服务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重点围绕种子、农资、农机、防疫、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检验检测、物流、土地托管等环节,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到2022年,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服务资源、服务设施,加快各类服务载体的建设,着力完善县、乡、村服务网络和设施,优化提升乡村商贸流通、公共文化、餐饮、社区服务、电信邮政、养老托幼、就业服务、休闲农业等服务业发展,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方位满足农民服务需求。到2022年,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城乡协调、优质便利、绿色实惠的农村生活服务体系。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商业综合体和现代物流集聚区建设。实行对服务业企业国家设立项目、省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下限收取。

(三)优化乡村产业发展软环境

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审批事项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建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定政务诚信清单。落实软环境建设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解决政策落地、项目落地和企业经营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由上级组织部门约谈(追责)领导干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

牵头部门:省委农办、省软环境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参与部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税务总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供销社。

专栏4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行动

(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对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挖掘具备潜力的县深化农村电商示范工作,逐步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二)农商互联。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通过订单农业、直采直销、投资合作等方式,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加强全国性、区域性、田头市场体系建设。

(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到2020年,建设3个试点县(市、区)、30个试点乡(镇)、300个试点村。

(四)产业兴村强县。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培育和发展一批产业强、产品优、质量好、功能全、生态美的农业强镇,培育县域经济新动能。

(五)农村就业岗位开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在乡村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开发农村就业岗位,实施农民工劳务协作对接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发挥省级驻外劳务机构作用,打造优秀劳务输出品牌。到2022年末,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80%转移就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突破12万人。

(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七)城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八)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完善县、乡(镇)两级劳动就业服务设施设备,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全覆盖。推进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

(九)创建农村“星创天地”。打造农村版众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职业农民等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基地。

(十)乡村创业促进计划。制定实施农村双创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行动方案。培养农村双创优秀带头人、农村双创优秀企业家、农村双创优秀工匠和县级典型范例。到2022年末,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5个,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20个,建设100个标准高、服务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突破12万人。

第七章 守护白山松水 建设生态宜居家园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乡村生态治理的力度,守护吉林生态优势,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尊重农业发展规律,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现代农业,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强化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大力实施节水农业工程。落实国家农业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乡村。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节水激励机制,逐步明晰农业水权,推进制度节水。强化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的衔接配套,培育推广抗旱农作物品种,大力普及培肥改土、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等农业高效节水技术。

实施黑土地保护与耕地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行严格的黑土地战略性保护制度,加大破坏黑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耕地不减少、黑土地不退化。整合各类资金,加大黑土地保护投入力度,优先将黑土区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细化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依法依规占用的耕地,严格落实被占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与补充耕地覆土再利用的制度要求,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建立耕作层永续保护利用的新机制。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好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降低耕地利用强度,以绿色生产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稳定粮食产能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科学安排粮豆轮作、粮草轮作、粮经轮作等,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耕地用养结合,保护耕地质量不下降。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提高经营者耕地保护责任意识。

落实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制度。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适时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畜禽水产基因库和资源保护场(区、圃)规划建设,建立完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与选种育种相衔接的资源高效保护利用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调查和专项救护,构建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移植保护和籽种收集保存的综合保护体系。强化渔业资源管控和养护,实施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和珍稀特有水生生物拯救工程。完善外来物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机制,扩大生物替代防治技术试点应用。

(二)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努力在化肥农药精准施用、高效利用、集成应用和替代使用上下功夫,加快转变大肥大药粗放使用方式。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优化区域种植结构,稳定粮食生产,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种植面积。推广机械深施肥、精准施肥等技术,筛选推广新型高效肥料,提高化肥利用效率。积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推进秸秆粉碎还田、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健全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病虫害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扶持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大规模普及统防统治,做到精准选药、精准施药和节点防控,降低施药强度和频次。严格执行新农药管理条例。加大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力度。

探索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推广模式。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原则,深入实施秸秆禁烧制度和全量化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的“五化”利用水平。以长春、四平、松原和白城为重点,引进培育秸秆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秸秆饲料产业化基地,协同推进饲用加工与草食畜牧业发展。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突出推广以秸秆还田为重点的秸秆肥料化利用,兼顾推广应用其他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加快秸秆利用和处理能力建设。

着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以沼气、堆肥为主要处理利用方向,发展粮牧结合、发酵还田的循环农业模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改造粪污处理设施,集成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在畜牧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养殖粪污处理能力。建立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制度,合理安排并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引导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强化废旧地膜监管和回收利用。推广加厚地膜,推进地膜减量替代。推动建立以旧换新、收集上交、加工回收的回收再利用机制。支持废旧地膜回收企业建立储运点,加大残膜回收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农田残膜收储运网络体系,提高农田残膜回收利用能力。强化技术攻关,降低可降解膜应用成本,改进可降解膜覆膜栽培技术,探索建立集中连片的可降解膜大规模普及应用的试点试验区。

(三)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防控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农田土壤环境、灌溉水源和农村小流域的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农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严格监测农业产地污染源和污染状况,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执行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加强工业污染物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城镇环境污染治理,依法禁止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以查干湖、东辽河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领域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开展农村小流域污染防控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管控,落实县(市、区)和乡(镇)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供销社。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现阶段乡村建设的主要抓手、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打好的第一场硬仗,必须统筹推进。以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为起点,协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建设怡情村貌、乐享民心的美丽家园,展现新时代乡村新风貌。

(一)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全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推进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推进抚松、东辽等国家级试点建设。到2020年,全省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重点推进城市近郊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较严重流域和民俗旅游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引导农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80万户。改善农村水环境,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城市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到2020年,全省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整治乡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实施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到2022年,使农村总体环境和村容村貌大为改善。

(二)推动展现关东风貌的村庄建设

塑造村容与生态环境相适宜、风格与地域文化相协调的吉林乡村建筑风貌。注重农房单体个性和乡村整体风格统筹设计,注重体现关东地域特色、朝满蒙等民族建筑特质,结合中东西不同地域条件和环境特点,创意设计一批富含乡土气息、东北韵味的村居民舍建筑范本。支持有条件的县、乡按照农村社区统一规划、建筑风格统一塑造的原则,建设改造一批特色鲜明、风格别致、整齐划一的美丽村庄。统一规划村庄公共区域、房前屋后、村落周边的环境美化绿化亮化建设。引导农民美化院落环境,开展“文明村屯、干净人家”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特色产业、优美环境、独特人文等条件,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启动“百村引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主题示范,推动吉林省乡村全面振兴。百村引领:择优选择100个村庄,推进高标准、高规格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千村示范:择优选择1000个中心村庄,着力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农村新社区、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等方面加快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万村整治: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三)加快乡村能源革命

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能和风能。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实施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继续实施“气化吉林”工程,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发电、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和规模化大型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实现供能供电供热方式多元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逐步提高乡村冬季清洁能源取暖覆盖率。推广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探索建设农村新能源革命示范区。

(四)完善乡村交通物流等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加快构建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村屯硬化路畅通工程,推进国有林场场部居住区、林下经济节点的硬化路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城市公交线网向周边乡(镇)和村庄延伸,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支持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参照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和安防、照明灯规范标准管理国省干线及其他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或穿越城镇建成区路段,对国省干线和其他等级公路与城市外环路相连、流量较大的实行信号控制,合理分配路权,消除风险隐患。继续开好“慢火车”,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铁路公益性支持力度。强化农村运输集散设施建设,支持人口密集、客货流通需求旺盛的乡(镇)新建农村客货综合服务站,鼓励开展客货同站改造。构建县、乡、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物流节点覆盖率。引导客运、物流经营者在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按需增设客货服务站点。积极推进交通、邮政、农业、供销、商务等部门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吉林”工程,加快实现全省行政村光纤宽带网络和无线4G网络全省覆盖。

(五)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统筹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等编制实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实现乡村发展“多规合一”。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鼓励专业化市场主体参与乡村环境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

牵头部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妇女联合会。

三、保护修复乡村生态

加大乡村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完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改善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边际产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特别是重有色金属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以及损毁山体、矿山废弃地修复。保护和恢复乡村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积极开展农村水生态修复,连通河湖水系,恢复河塘行蓄能力。推进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加快中部城市引松供水、西部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优先保障城乡安全饮水和生态用水的需要,严格管水、科学调水、有效供水、节约用水。大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绿色小水电改造。加快国土综合整治,推进农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以及历史遗迹损毁土地复垦。扩大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耕还湿。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绿色通道工程、中西部农防林建设工程,继续实施长白山森林生态修复工程。继续推进草原防灾减灾、鼠虫草害防治、严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等工程。加强向海、莫莫格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建立修复长效机制,到2020年,完成西部重要湿地退耕还湿工程3000公顷。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障条件建设工程。

(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把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健全草原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和分级行使所有权制度,严格实施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防止超载过牧。实现河长制、湖长制全覆盖。严格落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等保护地保护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保护核心区实施生态搬迁试点。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松花江等重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重点生态区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推广以工代赈实施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有效经验,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三)探索生态资源有序利用新路径

建立健全以保护引领开发的制度框架,探索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的新路径。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适度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集中连片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在其符合相关规划与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置条件下,允许其利用1%~3%的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生态资源管护机制,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及群众转为护林员参与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税改革要求。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参与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银保局。

专栏5生态宜居及农村环境整治行动

(一)农业绿色转型发展

1.农业节水。逐步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灌区、用水单元。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和灌溉试验,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加强节水灌溉工程与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的集成与融合,支持节水灌溉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攻关,强化灌溉试验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到2022年,全省旱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0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所需灌溉面积的65%以上。

2.水生生物保护。全面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养殖区域。继续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建立形成主要江河湖泊水生生物养护体系。

3.黑土地保护及草原复垦治理工程。贯彻《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优先将黑土地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探索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推进西部草原治理,加强人工草地建设。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谋划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鼓励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构建完善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省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

5.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实现农业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建设3个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

6.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模式。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和生物农药、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发展飞机航化作业。到2022年,初步建立科学施肥和病虫害治理技术体系,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主要农作物肥料和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7.乡村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发展县(市)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平台,汇聚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重点领域中的先进实用绿色技术,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以培育壮大农村特色新兴产业为抓手,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 “.百村引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主题示范。百村引领:选择区位优势明显、生态环境良好、宜居宜业的中心村、节点村的100个村庄,推进高标准、高规格建设,使其成为人口相对集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良好、公益事业配套、社会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安详的魅力村庄,发挥引领作用。千村示范:按照“业兴、文明、村美、家富、班子强”的思路,择优选择1000个中心村庄,着力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农村新社区、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等方面加快发展,打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便利、村容村貌洁美、田园风光怡人、富民产业发展、村风民风和谐的示范村。万村整治:在全省9300多个行政村和各类垦区、林区、矿区等近万个村庄区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2.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庄保洁体系,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总结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经验。到2020年,完成所有县(市)验收,全省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在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推广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到2022年,生活污水治理率显著提高。

4.厕所革命。大力推进城镇、农村、旅游景区和公路沿线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卫生厕所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加保障数量,改善卫生条件,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20年,基本实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社会文明的目标。

5.村屯绿化美化工程。全面推进农村以村屯为重点的“四旁”绿化美化,不断提高村屯绿化美化水平。到2022年,绿化美化村屯26000个,完成村屯绿化美化面积10000公顷,9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以公路、铁路、江河堤防和库区绿化美化为主线,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县、乡道路沿线绿化美化,兼顾防风固土,改善环境。到2022年,县级以上公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乡级公路绿化率达到60%以上。

6.乡村水环境治理。实施水体清洁行动计划,改善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质,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排污管理。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条子河、伊通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加强松花江、辽河、图们江、鸭绿江、查干湖流域污染防治,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7.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以建设美、经营美和传承美“三美同步”推进为重点,在全省选择若干具有条件的乡村,不断充实和拓展美丽乡村建设内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共享机制。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公路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农村公路危桥。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推动国有林区林场保留居民居住的场部、林下经济节点通硬化路建设。

2.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农贸市场、农村“夫妻店”等传统流通网点改进提升现有设施设备,拓展配送等物流服务功能。到2020年,在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基本实现物流配送网点全覆盖。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支持农村客货运场站网络建设和改造,建设面向农村地区的共同配送中心,鼓励创新农村客运和物流配送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农村客运标准化车型,推进城乡客运、城乡配送协调发展。

3.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列入规划的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推进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开展14个县的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塘堰)和小型引调提水工程。积极推进农村供水自动化管理、智慧化灌区、智能型小型水利工程、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

4.农村能源革命行动计划。建设以生物质能利用为主的分布式能源网络。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启动农村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清洁气体燃料利用规模。到2022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0千伏安,天然气基础设施覆盖面和通达度显著提高。

5.乡村及偏远地区宽带提升。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持续加强光纤到村建设,完善4G网络向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家庭宽带网络接入能力达到50M~100M,在部分地区推进“百兆乡村”示范及配套支撑工程。完善乡(镇)驻地家庭用户光纤接入覆盖,大力推进城域网优化扩容。

(四)乡村生态保护

1.国土绿化工程。以公路、铁路、江河堤防和库区绿化美化为主线,推进绿色通道工程;以农村“四旁”绿化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湿、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完成西部重要湿地退耕还湿工程规划任务3000公顷。在东部地区推进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培育高质量森林,到2022年,全省森林保有量达到85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5%。继续实施长白山森林生态修复工程和兴林富民行动。

2.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继续推进退牧还草、草原防灾减灾、鼠虫草害防治、严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中西部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重大工程,加强人工草地建设,推进河湖泡沼生态补水。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3.重要湿地保护工程。加强向海、莫莫格等重要湿地的保护。到2022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00万公顷。在重要湿地大力开展保护体系建设及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4.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松花江、辽河、图们江等流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的湖库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强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重点加快中部城市引松供水、西部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防止农业灌溉打井污染地下水,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监测。

5.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积极整合国家财政投资,加强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整治,到2022年,累计治理侵蚀沟573条,治理与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45平方公里。

6.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统筹开展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基本形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制度体系。

7.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损毁土地、工矿废弃地复垦,修复受自然灾害、大型建设项目破坏的山体、矿山废弃地。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积极争取资金,全面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实施治理。

8.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到2022年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物种得到基本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管理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初步成效。

9.兴林富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优化的林业产业体系、服务体系,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示范基地。加快智慧林业发展,推动林区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全覆盖,建设林业基础数据库、资源监管体系、新型林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建立森林生态产品品牌保证监督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森林生态产品信息发布和网上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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