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发布禁渔公告, 3月1日起汉江流域全面禁渔
2019-01-06张华彭强
渔业致富指南 2019年7期
张 华 彭 强
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汉江流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3月1日起,丹江口库区将进入长达4个月的封库禁渔期。
本次禁渔时间自2019年3月1日0时起至2019年6月30日24时止。在汉江流域(丹江口市境内)所有水域,禁止所有捕捞(含垂钓)活动。市水产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港航海事)等部门将联合库区各镇(办、处、区)强化协作,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本辖区内水面、港口、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实现“江中无渔船、江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禁渔工作目标。
再次提醒:库区相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期有关规定。禁渔期间,市水产(渔政)、公安、工商、交通运输(港航海事)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禁渔区内存在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9-5222375(市水产局);0719-5222813(市渔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