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着力避免环境治理中的“超限效应”
2019-01-05文|贺震
文 |贺 震
心理学中有一种现象叫作“超限效应”,源自一则真实的故事:作家马克•吐温在听牧师演讲时,一开始感觉讲得真好,打算捐款;随着演讲时间的延长,他听得不耐烦起来,于是决定少捐一点;随着演讲的时间越来越长,便决定一分钱也不捐;最后,因为过于气愤,不仅分文未捐,还从募捐盘子里拿走了2美元。
这种由于过度刺激,而引起心理极不耐烦或逆反的现象,就是“超限效应”。
当前在生态环保领域,一些地方对下级,尤其是县乡基层,给予的刺激过多、要求过高、压力过大,一些地方环保监管乱象丛生。有的借“放管服”之名,行“甩锅”式简政放权之实,搞责任转嫁,把不少应由上级部门担负的职责下放给了基层;有的把督政当时髦的法宝,自己不直面问题,一级又一级都去县以下督政,往往督导检查的人比具体落实的人还多,“举鞭子的”比干活的还多;有的检查(互查)、验收、会议、专项执法活动过多过滥,县乡两级整天忙于准备台账、撰写材料、开会汇报、陪同检查,搞得头晕眼花,如“无头苍蝇”般手忙脚乱,根本没时间去具体落实;有的对一项工作刚刚布置没多久,就要报落实情况,有时上午刚下通知,下午就要反馈情况;有的不讲政策策略、不讲方式方法,下达任务背离客观实际,层层加码、级级提速,搞环保“大跃进”;有的上级部门把环保问责当成绩,问责过多过滥,部分问责已背离问责的本意。
超负荷运行使得基层不堪重负,“超限效应”凸显。有的地方祭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法宝”,迭出昏招。如简单粗暴,不分青红皂白、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动辄要求企业停产整顿,甚至把早点铺、小吃摊、洗澡堂等涉及民生的设施也关了;如运动式执法、赌气式执法,你不是要我严管重罚吗,那我就一律顶格处罚;如越权、违反程序等违法执法,封条满天飞,不仅乡镇一级,甚至村一级也去企业贴封条;如监管留痕演变成“痕迹主义”,实在找不到原来的痕迹,就制作假文件;如面对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规定时限内根本不可能完成的情况下,使“巧劲”搞虚假整改;如环境执法人员查案越多,被问责的概率越大,问责轮流分担,“疲马不畏鞭”,反正就这样儿了,无所谓。
对于一些地方当前在生态环保领域出现的“超限效应”,应引起注意,并加以认真的反思。督查、检查、考核、问责,本是推动履职尽责、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这个工具用得好能起到“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用得不好就会陷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泥潭,甚至演变成“周幽王的烽火台”,不仅有损上级机关的权威与形象,而且还加重基层负担。2018年12月,微信公众号“学习小组”推出的《别把基层干部都当不愿工作的推诿责任者》一文指出,不应该在思想上把基层干部都假设为不愿意工作的推诿责任者,对我们的干部包括基层干部要有基本的信任,要让干事的人心情舒畅,而不是总是被置于一种被怀疑和监督审查的地位。如果干活的人越来越少,监督的人越来挺多,那就本末倒置了。2018年11月22日,湘潭市委书记曹炯芳在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时,发出了振聋发聩的一问: 都在考核,都在问责,谁在干事,谁来落实?2018年9月9日,河南省常务副省长黄强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扭转现在把环保问责异化为问责环保的不正确倾向!(发生环境污染)首先是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是管理责任,行业是监管责任,环保部门是统一监管责任,这要分清楚,基层环保部门的干部问责光了,环保铁军谁来打造?”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环境污染也不是一天形成的。改革开放40年间,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环境问题,甚至也包括之前的岁月里的污染累积,到了目前这个阶段进入集中爆发期。一些环境问题经历了漫长的累积过程,在形成之初,人们尚没有现在这种环保意识,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缺失),环保标准不严(甚至没有建立),相应的污染治理技术、设备设施还没有出现。还因为在一个不短的时期内,在决策层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摆位问题,也使得后来虽然有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治理技术,但普遍没有严格落实。因此,曾经的发展使许多地方在环保方面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欠账,背负了沉重的“包袱”。这些都是我们曾经亲历过的、必须正视的现实。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实践也都告诉我们,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有其内在的规律,污染防治攻坚战,决不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速决速胜战,而要经过一个必需的时间过程,而且这个过程环境质量也一定会有所起伏,不可能直线提升。因此,污染防治攻坚战,也一定是个持久战。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既然是规律,就不是轻易可以越过的。在不少地方,过往一些领导关于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宏愿,已经沦为笑话。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尊重规律,立足于现实可能性,生态环境保护也是这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要有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也要克服不讲科学、急于求成的急躁心理,必须保持定力,纠正和克服当前环境治理中的“超限效应”。
凡事有度,过犹不及。明确问题整改目标时,要给予合理的落实时间,避免级级提速。传递工作压力,要避免层层加码,无限上纲。分解责任、签订责任状,不可借机“甩锅”、转嫁责任,该上级承担的责任上级要勇于担当。督导、督查、督察,要减数量、提质量,不能过多过滥,一些形式大于内容的督查,应坚决取消。基于对当地不信任、行政成本较高的异地检查,不可常态化;检查考核时要看记录、台账,但更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评判工作好坏。一项工作,不能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上级领导、上级机关要时常换位思考,站在县乡基层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只图自身方便。要有点“人情味”,信任、尊重和关心下属,重视并善于帮下级减负减压,不能不顾实际情况苛责加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解包容基层的某些无关宏旨的无心之过,不要一味问责。
如此,才能有效避免“超限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形成上下同心的良好局面,凝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