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抽检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9-01-05马华丽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马华丽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定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含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根据原国家食药监管局网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报了解到,抽检合格率较低的产品主要集中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几大类,为监管部门对高风险食品的针对性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1]。
2 抽检现场操作
《办法》指出:抽检工作可以由食药监管部门自行抽样,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抽样。考虑到抽检工作的技术性及专业性,现阶段的食品抽检活动,大都由食药监部门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具体承担,而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抽样的同时,执法人员如何有效运用执法手段固定抽检现场及程序,成为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不合格后处理的关键性环节。
2.1 《现场检查笔录》
笔录的基本要素包括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检查地点、检查时间。
而在抽检现场,需要重点记录些什么呢?如何确保现场的记录完整呢?如何能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详细固定抽检情况?
2.1.1 被抽检方(当事人)
市场监管局新文书中的填写说明指出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同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当事人本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检查现场的员工或者现场负责人员在当事人栏签名, 并且对于授权签字的情况应在笔录中注明。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存在当事人门头字号和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字号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文书的严谨性以及后续检查的可追查性,可将被抽检单位门头字号标注在营业执照字号后面。
2.1.2 检品的包装状态
检品的原包装状态很可能会对最后的检测结果造成一定影响,例如:植物油的检验项目易不合格项为过氧化值和酸价,而已开口、长时间放置的油类均可能在被抽检之前就出现不合格问题。因此,抽检时需要详细记录检品的原始包装,尽可能选择完好包装的检品,避免出现原包装状态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
2.1.3 检品的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在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的调查过程中,现场检查笔录中固定的产品数量及单价对于后处理过程中不合格产品的货值及违法所得的计算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2]。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抽检现场的记录与后期当事人的陈述不一致的情况,或者出现被抽检单位在被告知抽检不合格之后后补购进验收记录等纸质材料,抽检现场的纸质材料记录就显得特别重要。
2.2 被抽检方签字盖章确认及现场拍照
《办法》指出,对于抽检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
抽检整个过程的结束需要当事人的确认,首先纸质材料(包括现场检查笔录、抽检单、样品封条)等均需要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其次抽检检品、被抽检单位及执法人员拍照确认。
2.3 检品交接
为保证抽检过程的完整有效性,抽样人员在抽样结束封样后,要按照合适的储存及运输条件将检品及时送至检验机构,保证检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并办理交接手续。检验机构应在接收到检品的第一时间,与承检部门一起查验、记录检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产品有温度要求的还应查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情况,确认检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一致,并办理交接手续。
3 结语
科学有效的食品抽样方法是获得合理目标样品和可信检验数据的基础,是监管部门开展有效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确保抽样每个环节的科学、合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