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统筹衔接
2019-01-05
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巩固和深化,做好两者的统筹衔接,是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发展总体要求,聚力四个方面的统筹衔接。
加快产业发展:从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目前,很多贫困地区通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传统产业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短期来看,发展就业门槛低、增收见效快的传统产业,能够较快地实现贫困地区的脱贫目标。但从长远来看,要想在脱贫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实现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这就意味着,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要从简单的产业扶贫模式转换到产业兴旺的思路上来。加快产业发展,首先是了解、熟悉、掌握市场需求,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配资源、制定产业发展战略,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培养附加值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富有竞争力的产业。其次,全方位、多维度地统筹布局,在产业配置上实现长效主导产业和短效特色产业间精准有序衔接。最后,逐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努力走出一条人无我有、科学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的道路。在统筹衔接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避免盲目采取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的方式,并且要统筹考虑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公平、协调推进。
强化人才支撑:从扶贫尖兵到振兴队伍。人才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动能。“激活存量”和“吸纳增量”是强化人才支撑、做好统筹衔接的关键。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在脱贫攻坚阶段是攻克贫困的尖兵。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后,他们将在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及谋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继续发挥担重任、打硬仗的作用。在持续激发以扶贫干部为主体的现有人才活力的基础上,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开拓人才培养新路径,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同时,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应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激发农民群众自我培养、自我奋进的内生动力。
推进乡村建设: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脱贫攻坚阶段推进乡村建设,是围绕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短板问题,以加大对水、电、路、气、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抓手。近年来,随着广大农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有了更高的期待,乡村建设发力点应转到推动人与自然之间、城乡资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上来,以逐步实现生态宜居。推进乡村建设,既能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让脱贫人口更好地安居乐业,又能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纵深发展积蓄新力量,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质的提升创造新条件。推进乡村建设,需从“统筹”和“衔接”两个层面发力,防止“走弯路”“翻烧饼”。“统筹”强调的是全面把握,把乡村建设放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两个总体框架下去考虑,以科学、环保的理念去推进城镇化布局和产业布局,实现均衡发展。而“衔接”更注重找到乡村建设各个环节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实际情况,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次序。
完善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贫困治理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再动员、再组织和再塑造的过程。贫困治理体制机制的完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累了大量的治理经验。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要求围绕乡村振兴的战略布局,在现有贫困治理思维和做法的基础上,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应对治理对象更广、治理目标更高的挑战。在乡村治理中,要注重发挥“德治”与“自治”“法治”相辅相成的作用,打好组合拳。村民自治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的基本形式,充分调动并发挥了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这在乡村振兴中应继续坚持下去,同时也需针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快完善“自治”体制机制。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应针对新时代“三农”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加快完善农业农村立法,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德治”的重点是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乡风文明”。
总体而言,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产业发展是基础,人才建设是动能,乡村建设是支撑,乡村治理是保障,四个方面既互相独立又相互统一。
(摘编自《光明日报》2019年08月22日05版,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