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种子纠纷案件的分析
2019-01-05汪香生袁腊梅邓小刚罗少林
汪香生 袁腊梅 邓小刚 罗少林
(江西省樟树市农业农村局,樟树331200)
随着种植户法律意识的提高,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农作物种子纠纷逐年增多,调解种子纠纷已成为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1-2]。近几年,直播稻面积越来越大,从直播种植开始,每年都有部分农户反映直播稻田长出“杂株”问题,疑是种子质量不好造成的,认为是“杂稻”。其实,直播田发生的“杂稻”大多数是“自生稻”。对管理部门而言,准确判断农作物种子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显得至关重要。
1 案件回放
1.1 案件来源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5 月21 日从某种子代销店购买晶两优华占种子287.5kg,在张家山街道蛟湖石泉上村、洲上乡榆树下庙村两地作一季晚稻播种了13hm2。8 月14 日,合作社向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两地都出现了抽穗严重参差不齐的现象,合作社认为种子销售商提供的种子不纯,要求赔偿损失。
1.2 调查经过8 月14 日,樟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到实地查看,合作社反映的石泉上村、下庙村两地的晶两优华占确实存在抽穗参差不齐的现象,比例分别在10%~20%、2%~3%之间。8 月16 日,该局又派员到临江镇几个村委调查,从种子代销店提供的购买该品种(同批次)农户名单中随机抽取4户农户,逐一到他们的种植田进行现场查看,都未发现抽穗严重参差不齐的现象。
1.3 调解情况8 月17-29 日期间,樟树市农业农村局给双方代表通报了调查情况,并先后组织了二次调解,合作社坚持认为是所购种子有质量问题,供种方则认为不是种子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1.4 田间现场鉴定9 月10 日,樟树市农业农村局邀请由省市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田间现场鉴定专家组实地进行田间现场鉴定。
1.4.1 调查地点(1)合作社在张家山街道石泉上村种植的田块,面积2 hm2;(2)合作社在洲上乡榆树村种植的田块,面积6.7 hm2;(3)临江镇姜璜村委董家村种植的田块,面积0.7 hm2。
1.4.2 调查结果(1)张家山街道石泉上村田块发现部分早熟株,分布不均匀,呈块状分布,田埂、水沟、田角有较多分布,而且早熟株集中分布的区域无晶两优华占植株,不同田块早熟株比例不同,大致比例在8%~20%。早熟株表现一致,均为株高偏矮,已经黄熟,比晶两优华占生育期要短25d 左右。
(2)洲上乡榆树村田块发现少量早熟株,呈不均匀分布状态,田埂、田角也有分布,比例在2%~3%之间。早熟株表现株高偏矮,接近黄熟,比晶两优华占生育期要短20d 左右。同时观察到附近其他农户种植的其他品种田块中也有类似早熟株。
(3)张家山街道石泉上村与洲上乡榆树村的早熟株性状表现不一致。
(4)临江镇姜璜村委董家村的田块,晶两优华占长势整齐一致,已经勾头灌浆,没有发现早熟株,种子纯度达到国家标准。
1.4.3 鉴定结论(1)晶两优华占通过了江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为赣审稻2016007,田间调查品种特征特性与审定公告一致,品种真实合法。
(2)田间调查晶两优华占种植田块中出现的早熟株类型表现严重非均匀分布,不符合种子杂株田间分布应有特征,可能是因为田块头茬种植的水稻品种落粒再生或外来种子长成的植株引起的,不是合作社购买的种子中含有的,与种子质量无关。
2 分析
2.1 纠纷产生原因分析合作社反映在张家山街道蛟湖石泉上村、洲上乡榆树下庙村两地晶两优华占都出现了抽穗严重参差不齐的现象,合作社疑是种子质量不好造成的,认为是“杂稻”。其实是落粒再生或外来种子长成的“自生稻”引起的,合作社对“自生稻”的发生规律认识不足,认为“自生稻”是种子混杂产生的,在“自生稻”发生初期没有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控制。
2.2 “自生稻”形成原因一是前季(前几季)稻田,在收割前(收割时)脱落在田里的“自生稻”种子,到下季或数年后萌发出苗形成;二是旱育秧田遗留的栽培稻,结实后落入田内,来年在秧田萌发,移栽到大田形成;三是生产过程中由谷壳、稻草、牲畜肥、收割工具及鸟雀等携带的“杂种”,在大田或秧田形成;四是种子夹带。判别是否为种子夹带,要看同一批种子不同田块的表现是否一致,如果同批次的种子,在不同地块或不同乡镇都表现出“混杂”现象,且相邻地块的其他品种或同一地块的不同品种都没有此“混杂”现象,基本上能证明此“混杂”现象是种子本身的质量问题。
2.3 防除方法一是在正常栽培的水稻拔节、抽穗前人工拔除“自生稻”;二是将落入田间的“自生稻”深埋于耕作层下,不至于翌年萌发;三是轮作换茬; 四是对发生严重的直播田块,仍应恢复育苗移栽耕作方式;五是对深耕整地后的移栽水稻,水稻移栽活棵后用移栽稻田除草剂进行土壤封闭处理。
3 结语
据樟树市农业农村局2017 年对全市8 个乡镇26 个村的典型调查,直播田“自生稻”比例最高,平均达到了1.45%,少数连续进行直播的田块,高达50%以上;育秧移栽田杂稻发生比例较低,平均为0.28%;机插稻最低,平均为0.18%。“自生稻”的发生严重影响水稻的产量和品质,一般田块减产5%~10%,严重的减产50%以上,水稻米质要降1 级。“自生稻”的发生已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灾害性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3]。 当前正确认识“自生稻”的危害及形成原因和掌握防除的方法,对减少纠纷、提高水稻的产量和品质显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