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类农产品监督抽查取样规程探讨
2019-01-05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笔者就取样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细节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一、范围与要求
(一)基本原则
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应按样本数量大小,确定抽样样品数。随机抽取样品数,抽取的样品能充分代表该批次产品的特征。抽样时应避开病虫害或其他非正常植株。
(二)人员
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并经过专冂的培训。抽样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蔬菜抽样单等文件。
(三)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一般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产基地等。
(四)工具
抽样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二、方法
(一)抽样时间
1.生产地。抽样时间要根据不同蔬菜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应安排在即将上市前进行,抽样时间应选在晴天09:00—11:00或15:00—17:00,雨后不宜抽样。
2.批发市场。一般在批发交易高峰时抽样。
3.农贸市场。应在批发市场抽样前进行。
4.超市。应在批发市场抽样前进行。
(二)抽样量
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 kg, 单个个体超过500 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和生菜、西葫芦和大白菜等抽取3~5个个体。
(三)抽样单元
1.生产地。当蔬菜基地面积<10 hm2时, 1~3 hm2设为1个抽样单元;基地面积>10 hm2时,3~5 hm2设为1个抽样单元。在蔬菜大棚中抽样,每个大棚为1个抽单元。
2.批发市场。在同一市场中应尽量抽取不同地方生产的蔬菜样品。
3.农贸市场和超市,样品应从不同摊位抽取。
(四)抽样方式
1.生产地。每个抽样单元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 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验用样品。
2.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随机抽取。如有可能,应从样品的不同位置抽取。
3.抽样部位。搭架引蔓的蔬菜,均取中段果实;叶菜类蔬菜去掉外帮;茎类蔬菜和薯类蔬菜取可食部分。
三、记录
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给抽检任务下达部门。
四、样品封存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将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字盖章。封样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的抗压性。
此外,样品应放入冷藏箱或低温冰箱中保存,冷藏箱或低温冰箱应清洁、无化学药品等污染物。经匀浆处理后的样品短期保存2~3 d可放入冷藏箱中,长保存应放在-20 ℃低温冰箱中。
五、样品运输
抽样完成后, 样品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送达检验实验室。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不混装有毒有害物品。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六、样品制备
(一)样品制备场所
样品制备场所要通风、整洁、无扬尘、无易挥发化学物质。
(二)样品制备方法
1.新鲜样品。取可食部分,用干净纱布轻轻擦去样品表面的附着物,采用对角线分割法,取对角部分,将其切碎,充分混匀,用四分法取样或直接放入食品加工机中捣碎成匀浆,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或将取后的样品用食品粉碎机粉碎(不可太碎,不能制成匀浆),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
2.干样品(一般用于重金属的测定)。称取新鲜样品用四分法取样后剩余部分一定量的样品,放入铺有无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的白搪瓷盘中,放入鼓凤干燥箱中在105 ℃加热15 min杀酶,然后在60~70 ℃条件下干燥 24~48 h,干燥后的样品放入干燥器内,待冷却到室温后称量,计算样品的含水量。然后将样品用不锈钢磨、旋凤磨或玛瑙研钵进行加工,使全部样品通过40~60目尼龙筛,混合均匀后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
(三)制样工具
每处理一个样品后制样工具应冲洗或擦洗1次,严防交叉污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取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同时也是容易被人们忽视的一个环节。取样是否按标准执行严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在监督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取样,以确保监督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