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新品种推广难的原因及对策
2019-01-05盛焕银巩普亚
盛焕银 巩普亚
(江苏省新沂市农业农村局,新沂 221400)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作物品种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农作物的产量不再是评价品种的唯一指标,稳产、优质、抗病、适宜机械化收获的农作物品种更加具有推广前景[1-2]。比如,为适应粮食优质优价的市场导向,农民希望种植稳产、优质、专用的粮食作物品种。品种更新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增加收入的主要手段。然而,农作物新品种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困难,需要解决。
1 新品种推广面临的困境
1.1 新品种选育速度太快、数量太多、质量下降 2016 年以后,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施行,对品种审定条件相对放宽,每年国家和地方两级审定的品种数量大幅增加。据统计,在2016 年之前,我国品种审定数量相对较少,2016 年国家和省两级审定的5种主要农作物品种(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棉花)数量为1382 个,其中国审品种160 个、省审品种1222 个;2017 年达到2275 个,包括国审品种406个、省审品种1869 个;2018 年达到3249 个,包括国审品种902 个、省审品种2347 个。另外,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数量也同样剧增。以江苏省为例,2017年从同一生态区的其他省份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数量为118 个,到了2018 年这个数字增至227 个。
新品种多了本来是好事,但是品种过于泛滥,优质品种比例偏少,能在生产上大面积应用的品种并不多。品种市场鱼目混珠,新品种让农民应接不暇,无所适从。
1.2 农民对新品种的担忧 目前市场上眼花缭乱的新品种虽然穿着合法的外衣,但是由于这些品种多为速成产品,常常表现出性状不稳、抗病不强、抗逆性差等缺陷,不能长期站稳脚跟;特别是从外省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的品种,主管部门只是对其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这些品种未必真正经过引种试验,给当地生产带来安全隐患。新品种潜在的这些风险,加之一些商家对新品种的虚假宣传,让农民对新品种产生畏惧心理,宁可抱着老品种不放手,也不愿意尝试新品种。
1.3 受农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 一个好的品种,要想得到推广应用,离不开市场引导。近年来粮食价格不增反降,持续走低,粮食丰产不丰收、优质不优价,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粮食企业对优质品种的优价政策不明显,一家一户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不大,粮食多收一点、少收一点无所谓,农民对新品种的需求不敏感、不迫切。
1.4 品种推广部门存在的问题 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弱化,编制减少,队伍变小,服务职能多样化、综合化,特别是镇级农技综合服务中心事多人少,承担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农田建设等多方面的服务工作,缺乏种子方面(管理、推广)的专业人员,没有精力去打通新品种推广环节的最后一公里。一些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趁机钻了空子,演变成与农民直接接触的“推广”机构,不少门店为了片面追求利益,不惜夸大宣传,推介自家代理的品种,导致农民宁可相信种子经营门店,也未必信任农技推广部门,使真正的好品种得不到利用。
2 如何促进新品种推广应用
2.1 搞好新品种试验示范 新审定或者新引种备案的品种,虽然其身份是合法的,但是在生产实践中经常出现“水土不服”,对其适应性、抗病性、抗逆性开展进一步测试和示范十分必要。农业推广部门应建立稳定的新品种适应性试验和示范基地,组织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现场观摩考察,好中选优,防患于未然,淘汰个别有重大缺陷的品种,防止盲目推广新品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2.2 实施品种推介制度 由于新品种数量繁多,良莠不齐,给农业生产带来品种“多、乱、杂”。为规范农作物品种推广行为,引导农民科学选用优良品种,防止乱引、乱推行为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先后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推介制度,定期发布了当地农作物品种布局意见和主推品种名录,为农民提供客观可靠的信息,促进了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当然,政府部门的职能主要是服务,在主推品种的选择上要慎重,毕竟任何一个品种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在品种布局和利用方面也不能强制,农民自己有选择品种的权利。
2.3 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发展适度规模种植,既有利于新品种集中示范推广,又有利于农产品优质化、同质化、专用化;既可以增强示范效果,又能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一大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生产为新品种推广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2.4 依靠产业引导 通过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来吸引农民种植某个农作物新品种。比如,粮食加工企业高价收购优质专用小麦、优质食味型稻米,利用价格优势引导农民更新品种,实行订单生产,从而达到推广新品种的目的。
2.5 依托项目带动 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种子工程项目、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等,在编制项目方案时,有意选择利用适宜当地的优质高产新品种,建立示范点、示范片、示范方、示范带,促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带动新品种示范和推广。
2.6 加强品种管理和农民培训 相当一部分农民朋友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品种知识缺乏,对品种合法性没有判断能力,容易买错品种。农业主管部门既有种子监管的职责,也有品种推广的义务,要加强品种管理,打击“未审先推”行为,组织农民培训,普及品种知识,促进合法、优良品种推广应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