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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慎用保全措施避免企业损失

2019-01-05黄吉夏红瑜董日志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35期
关键词:医药公司泰州高新区

□ 黄吉 夏红瑜 本刊记者 董日志

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某物流企业诉—医药公司仓储违约纠纷。该案中被保全的7000万元药品存在—定有效期,医药公司面临药品质变的财产风险,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郝洁迅速组织双方谈判,促成和解,以银行汇票质押替换保全措施,避免了医药公司财产损失,实现了物流企业合同权利。

据悉,泰州医药高新区是重要的医药专业国家级高新区。近年来,该法院围绕服务医药产业发展,坚持依法保全、法益衡平、协同高效的财产保全工作理念,探索在民商事审判诉讼中找准“慎用强制措施”的着力点,推动建立财产财产保全担保问题,妥善解决涉企财产保全问题,为医药、食品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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