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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优先发展

2019-01-05张红宇

中国农村科技 2019年12期
关键词:优先三农城乡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根本出路,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着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全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抓好各项硬任务的落实,对确保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意义重大。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农业是基础,农村是大头,要切实稳住“三农”这个基本盘。因此,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尤为重要并极具必然性。相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格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农业大而不强,结构性矛盾突出,全球竞争力明显薄弱;农民收入增长后劲乏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任务艰巨,反贫困任务艰巨;农村人居环境欠账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升,乡村治理任务艰巨。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有着深刻内涵,需要在认识上强化理解,在实践中把握方向。

一是发展理念优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本质规律和要求,准确理解“三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和民生根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根本上突破对“三农”问题的传统认知,构建和形成对“三农”问题的现代认知观,包括对农业多重功能、农民多重属性、农村多重价值的认知。要转变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绩观。衡量地方政府政绩,不仅要重视工业、城市、城市居民、经济总量,更要重视农业、农村、农民、民生 改善。

二是制度创新优先。最大的制度创新优先是在理念和行为上瓦解城乡二元体制机制,破除长期单一的农村资源要素向城镇流动的现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等财产权利,深入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各项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构建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享共赢的互利互惠机制,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三是政策安排优先。着眼于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调整政策思路和政府行为,构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长效机制。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才资源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把各类要素资源投入到农业农村最需要的领域,把基础设施重点投向农业农村最薄弱环节,把农村公共服务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政府行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保障措施优先。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制度设计、政策创新以及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抓乡村振兴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强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合力。同时,强化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使“三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文/张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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