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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融入“翻转课堂”的探讨

2019-01-03夏冬泓

课程教育研究 2019年51期
关键词:启发式教学翻转课堂

【摘要】税法作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学科的特性受到忽视,传统税法课程教学中学生缺乏必要的财税经济知识储备,而教师囿于有限课时习惯将法学分析框架简单套用于财税现象,结果学生往往一知半解容易产生倦怠情绪,教学难以取得理想效果。因而有必要在完整理解“翻转课堂”意蕴的基础上,将其融入税法课程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让学生课前了解财税经济知识,课堂侧重税法规范法理分析,采用教师主导作用发挥与学生主体地位彰显并重的启发式教学,注意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课堂研讨,提升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学力成长与人格发展。

【关键词】税法课程教学  翻转课堂  启发式教学

【Abstract】Tax law as a crossdiscipline of law and economics is neglected. Students in traditional tax law courses lack the necessary fiscal and taxation economic knowledge reserves. Teachers are used to applying the legal analysis framework to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phenomenon in a limited class. As a result, students are often ignorant and prone to burnout and teaching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the desired result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fully integrate the meaning of “flipping classroom” and integrate it into the teaching of tax law. Using multimedia technology to let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financial and taxation economic knowledge before class, teachers in class focus on the legal analysis of tax law, and adopt the teacherled role to play a heuristic teaching that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students subject. Pay attention to problemoriented classroom discussion, we may improve teaching effectiveness, and promote students academic growth and personality development.

【Keywords】tax law course teaching; flipping classroom; heuristic teaching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51-0218-02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高校教学质量重视的回归,“翻转课堂”这种有益的教学模式探索开始广受关注。税法作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学科的特点受到忽视,教学过程中学生缺乏必要的财税经济知识储备,而教师囿于有限课时又不能对其完全展开讲授,课堂教学难以收到理想效果。为此,有必要将“翻转课堂”融入税法课程教学中,进行相应方案设计,以改变现状,提升教学效果。

一、“翻转课堂”教学的意蕴

“翻转课堂”作为教学改革一种有益尝试,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革新,旨在更好服务于教学效果提升与学生学力成长。其意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传统单一灌输式教学的反动

大学课程涉及知识创造、生产,需要学生完成主动学习角色的转换。此时固守传统单一灌输式教学必然难以适应。“翻转课堂”正是对这种填鸭式教学的反動。通过“翻转”知识传授与知识内化过程,学生可在课外安排自己的学习,实现个别教学,同时丰富课堂教学活动,在教师的启迪下提高学生问题解决能力。翻转课堂使教学流程、课堂组织形式、师生角色、教学策略、知识传播载体、课堂评价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改变。[1]

2.强调教与学的互动

传统教学更多的是教师讲授课程内容,学生被动接受知识,比较缺乏交互性,教师与学生之间没有多少交流与互动。教育的使命在于为每一个学生的“学力成长”与“人格成长”奠基,造就有社会责任感、有教养的公民。唯有在教学中不是片段知识的灌输,而是能动地习得价值体系,才能实现学生的学力成长与人格成长。[2]“翻转课堂”着眼于教育关系中的师生、生生主体间的互动对于保障教学成果的意义,既强调教师讲授与学生反馈之间的互动,又重视学生之间就问题探讨或概念理解进行交流、互动,从而有助于学生反思习惯的养成,及对知识架构的整体把握。

3.教师主导角色与学生主体地位的融合

翻转课堂在课程概念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创造性思维、高水平推理和批判性思维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3]它是对于传统教学模式革新的一种形象提法,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传统课堂教学教师主导角色的承担仍需在这种新的教学模式中得到传承。高校教师作为熟悉专业知识体系脉络、清楚课程理解疑难点的“过来人”,只有将本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地讲解出来,才能够使学生对基本概念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克服学习新课程的畏难情绪,激发主动学习的兴趣。相比传统课堂教学,“翻转课堂”更加凸显学生主体地位,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但并不意味着教师主导作用的弱化。卡尔·罗杰斯首先提出“以学生为中心”理念,但同时强调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4]“翻转课堂”是将教师主导角色与学生主体地位融合的一种教学模式。

二、税法传统课堂教学面临的问题

1.呈现财税知识与相应法学知识存在“两张皮”现象

传统税法课堂教学由于缺乏对税法交叉学科特性的认知,课程讲授并未进行必要的跨学科预设,因而在需要介绍财税知识时,只是泛泛而谈,没有交代一个清晰的知识体系框架。财税经济行为或财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与相应法律规范并没有很好关联起来,结果教师在课堂讲授的财税知识与相应法学知识便呈现出“两张皮”现象,零散介绍的财税经济知识无助于更好地理解税法原则与规则,而税法规范的讲解又脱离其赖以形成的特定财税经济行为与事实,不利于学生税法课程的习得。

2.课堂讲解局限于将法学分析框架简单套用于财税现象上

由于课堂对财税经济知识的讲解限于零散介绍,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脉络,在此情形之下,比较简便易行的税法讲授方法就是将法学分析框架简单套用于财税现象上。即无论什么财税现象形成法律事实,都千篇一律地将法律主体、法律关系及权责(义)构成生硬套用过来予以分析。而不同的财税现象背后,对相应具体行为进行法律规范的机理或逻辑往往并不相同,简单套用法学分析框架,无助于学生获得深切的理解。

3.学生由于难以把握容易产生倦怠情绪

对财税现象简单套用法学分析框架带来的理解常流于表面,很难让学生对这门课程教学目标或价值体系有一个清晰的轮廓或整体上的把握,教师能否有效指导学生完成知识迁移便成问题。知识迁移是指学习中获得的一般原理、原则和态度具体运用到事例,即在原有的信息片段之间建立起有机内在联系,融化于实践中,产生经验积淀。由于欠缺必须具备的财税经济知识基础,税法课程教学中学生将其获得的知识经验、技能对进一步知识、技能的学习和问题的解决产生不了多大影响。于是,学生长久不知从何下手实现知识内化,便会产生倦怠情绪。

三、税法教学引入“翻转课堂”的必要性

1.税法学习以熟悉财税知识为基础

税法课程的学习,离不开对财税经济方面知识的熟悉与了解。现代财税活动法律调整已十分精细,不仅牵涉到相关法律规范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问题,有时甚至还涉及相应法律规范技术是否切实可行。其利弊权衡是建立在洞察财税经济活动运行规律的基础上的一种理性考量与利益协调。不深入了解财税经济活动,便缺乏税法规范认知基础,难以理解透彻,税法课程学习成效大打折扣。

2.税法课程落脚点在于法理分析

对法学专业税法课程而言,固然要以财税知识为基础,但侧重点在税法规范研习方面。财税经济重在资源配置效率分析层面,而税法规范在尊重财税经济活动规律的基础上,更为注重分配公平与正义,存在一定的价值取向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法教学目标是通过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理解税法规范背后的法理基础,而不是简单的机械记忆随处可查的法律条文,以便为今后财税法治建设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的法律人。税法课程落脚点在于法理分析。

3.财税法教学难于同时兼顾财税知识与法理分析

由于税法课程课时有限,一旦财税经济知识讲授占用时间过多,税法规范法理分析便会受到影响,但不对财税知识进行充分的讲解,又难以让学生形成有关财税经济活动的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难以理解其背后法律规范的法理基础。税法教学难以同时兼顾到财税知识的充分讲授与税法规范法理分析的深入展开。

四、税法课程“翻转课堂”方案的设计

1.运用多媒体技术让学生课前了解财税知识

如前所述,在既定课时内财税法课程难以同时兼顾财税知识与税法规范分析讲授。为此需利用多媒体技术拓展教学时空。多媒体技术能提供界面友好、形象直观的交互式学习环境,方便组织管理学科知识与教学信息。[5]税法课程翻转课堂可借助学校教学服务平台,运用多媒体技术制作成系列财税经济知识视频,供学生课前结合自身掌握情形自行学习,对税收经济活动进行比较系统的了解,打下税法课程学习需具备的财税知识基础。

2.课堂侧重法学层面运用启发式教学

税法课堂教学围绕自身教学目标展开,侧重法学层面知识的传授,引导学生就税法规范进行法理分析,而不是仅局限于税收法律、法规条文的罗列。这便要求运用启发式教学,创设问题情境、启迪学生思维。针对网络时代易造成碎片化、浅层化阅读的负面影响,一些学生存在网络迷失降低鉴别能力、网络分散专注力、阅读能力衰退、批判性思维缺乏等问题,[6]教师可担负正面引导角色,化解此类消极影响,有意识地围绕税法规范的出台、修订及适用考量因素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其税法知识方面的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

3.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课堂研讨提升教学效果

为保持教学的丰富性和教育性,课堂教学应具有定向性和预设性,教师随学生思维、心态与情绪变化把持各种教育契机,对课堂中出现的问题、疑难、困惑等生成性资源进行创造性重组。[7]税法课堂教学这方面可体现为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课堂讨论。讨论问题既可能出自财税经济知识预习环节,也可能源自税法规范法理分析环节,涉及概念的理解、原理的证成及税法规范的解释等诸多方面。通过现场情境下师生之间的信息反馈与同学之间的观点碰撞,共同开启教材中五彩缤纷的世界,使双方对税法课程的认知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帮助学生就税法规范体系不断获得有价值的经验建构与知识生成。

参考文献:

[1]王聪,张凤娟.翻转课堂教学法在美国:历史、现状与课题[J].外国教育研究,2015(9):96-107.

[2]钟启泉.教学方法:概念的诠释[J].教育研究,2017(1):95-104.

[3]張萍,DING Lin,张文硕.翻转课堂的理念、演变与有效性研究[J].教育学报,2017(1):46-52.

[4]刘献君.论“以学生为中心”[J].高等教育研究,2012(8):1-6.

[5]昝志宏.综合采用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3):18-20.

[6]潘炳如.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J].中国高等教育,2018(8):70-72.

[7]靳玉乐,朱文辉.生成性教学:从方法的惑到方法论的澄清[J].教育科学,2013(1):19-23.

作者简介:

夏冬泓(1972-),男,安徽金寨人,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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