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书法的身份属性
2019-01-03冯天祎
冯天祎
摘要:书法是历代文人墨客抒情遣怀的一种艺术表达方式。当代著名哲学家熊秉明先生曾说过:“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书法的独特是因为书法既包括抽象的艺术形式,又含有博大的文化内容。因此探究书法的身份属性问题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
关键词:书法;艺术身份;文化身份
中图分类号:J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9)33-0015-01
书法艺术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最能体现中国独特精神风貌与人文情怀的艺术形式。书法的独特是因为书法既包括抽象的艺术形式,又含有博大的文化内容。因此笔者将分别对书法的艺术身份和文化身份进行阐述。
首先说明的是书法的艺术身份。书法的定义历来没有统一的说法。可以换一个角度去思考书法的定义,即对于书法初学者来说,他们学习书法究竟是在学习什么内容?笔者认为学习书法首先就是在学习使用毛笔书写汉字的法度,法度包含着丰富准确的笔法,规范美观的字法,通透连贯的章法。书法最初的艺术性正在于法度。最早殷商时期的青铜铭文,虽带有很强装饰意味的肥笔,但是整肃统一,字体规范。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一度风行纪功刻石,碑文运用空间匀称、线条圆润的小篆撰写。汉代的隶书和章草也皆有法度可寻。唐代欧阳询、颜真卿等人的楷书顿挫分明、结构规整、字法严谨,更是成为了后代学习楷书的经典范本。因此法度是走向书法艺术这条康庄大道上的第一个关卡。
当然书法并不仅仅只有法度,魏晋之际尺牍的流行很大程度的促进了行书、草书的使用和发展,而行、草书相对于规范的正书而言,用笔活络、体态多变,更易于运用丰富的笔墨来表达各种情感和意象,这使书法从单一的法度中跳脱出来,完成了作为独立艺术形式的转变。魏晋时期以王羲之为代表的氏族书家将魏晋风度淋漓尽致的表现于放逸形骸的笔墨之中,王羲之能够作为经典楷模传承万代,正是因为他在法度之上获得了最大程度的自由,并将个人意趣高格调的熔铸于书法作品。作品因此在规范的基础上具备了达情的功能。
书法是艺术,但更是文化。书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既含有工具属性,又含有精神属性。书法的工具属性也就是书法的实用性,书法以汉字为载体,记录和传播着几千年来中国的变迁与发展。没有汉字就没有书法艺术,书法的实用性俨然是任何艺术形式所不具有的特性。即使在书法的实用性已消失殆尽的今天,书法以汉字为基础的这一根本原则,依然能够紧密联系广大中国人民。而从精神属性来讲,书法首当其冲的就是代表着中國精神的文化内容。我们常用“字如其人”来表达一个人的书法与其性格品行的调性是统一的。当然这句话并不能作为绝对真理,但这依然能够说明一些问题,即书家的风格品貌是可以在其作品中窥探一二的。英国哲学家罗素说过:“一个国家和地区在文明发展上的差异,应该从他们的哲学寻找原因。”熊秉明先生在《中国书法理论体系》一书中,将古代书论分为反映在笔墨上六个大系统加以分析讨论,这六个体系并不是在同一个平面上作静止的排比,他们之间是逻辑发展的关系和历史发展的关系。
其中伦理派、天然派、禅意派是分别以儒道家释三家思想为基础。熊秉明先生也在文中谈到:“实际上,一个书法家或书法理论家并不是很容易地被归入这六类中的一类。因为中国人谈艺术不大肯局限在一个逻辑推论里。”中国是和合的大国,千年来的磨合使三家思想共生于中华儿女的血脉之中。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历代书法家主体所具备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是由这三家思想或多或少共同缔造的。儒家思想主张入世,气象宏大、雄浑开阔是其主要特点,具有道德属性,颜真卿就是典型的庙堂君子型书家。以儒家思想为终极目的的艺术是道德人格的显现。所谓“人书俱老”,是说明一个人的书法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而变化,这时候艺术的价值转变为伦理的价值,即认为艺术为道德服务;道家思想主张超越一切世俗道德,站在宇宙的层次探讨问题。放逸、无为、自然是其特性。历来的隐士书家一直是作为道家思想的主要继承人群。王羲之的魏晋风流、董其昌的放逸精神都是以道家思想为基调。追求道法自然、崇尚清静无为都在他们的书法创作和审美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禅宗的思想首先主张的就是“扫除文字”,汉字与书法相生一体,接受禅宗就意味着书法自己否定自己,技法、结构等等的追求都变得毫无意义。中国历史上以书名著称僧人如智永、怀素等人都是书法技艺极其精湛的书家,禅宗的思想并没有遏制他们对于书法艺术的追求。如果一定要在他们的书法艺术中捕捉“禅”意的话,那么禅宗也一定是有所舍弃的“中国化的禅宗”。
瑞士心理学家荣格说:“一切文化都沉淀为人格。不是歌德创造了浮士德,而是浮士德创造了歌德。”以儒、道、禅为代表的中国哲学思想塑造了独特的中国文化人格,而书法则是中国文化人格最抽象的一种描绘方式。书法艺术拥有独特艺术魅力,是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承载着代表独特中国人文情怀的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