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夫曼的全控机构模型:内涵、批评及回应
2019-01-03王晴锋
王晴锋
1961年,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出版了《收容所:论精神病人与其他被收容者的社会情境》(Asylums:Essays on the Social Situation of Mental Patients and other Inmates)(以下简称《收容所》)①本文将Asylums翻译成“收容所”而不是“精神病院”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第一,戈夫曼探讨的Asylums本身即是一个涵括性的集合词,意指那些接收老、弱、病、残、弱等不被开放社会欢迎的人的机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精神病院、监狱等;第二,戈夫曼的研究以精神病院为原型,而针对“精神病院”的表述,他明确采用的是mental hospital这一词汇。,该书后来获得美国社会学协会颁发的“麦基弗奖”(MacIver Prize)。 戈夫曼写作《收容所》之时,正值西方社会深刻地检讨与反思精神病人传统的“住院治疗”模式。20世纪60年代,很多西方国家开始“去监禁化”进程,即将精神病人和罪犯从总体性机构中脱离出来,进入家庭或社区。《收容所》一书主要阐述了“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的思想,这一概念最早可能来自戈夫曼的导师、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埃弗雷特·休斯(Everett Hughes)。 1952年,在休斯开设的关于制度/机构(institutions)的研讨班上,戈夫曼第一次接触到这个词。20世纪50年代初,戈夫曼对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圣伊丽莎白精神病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参与式观察研究,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关于全控机构的理想模型。全控机构是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它生产公民社会所需的顺民,其机构人员拥有强大的制度性权力,而被收容者处于贬抑性的地位。该模型极致地反映出现代社会极权主义式管理与压制,也即在强势机构力量的笼罩下产生的“监狱式社会”。本文主要探讨全控机构的定义、分类、特征及其结构与功能等,并在厘清这些核心要素的基础上对全控机构模型进行评述。
一、全控机构的定义、分类与特征
(一)定义
戈夫曼对全控机构下了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即“一个居住和生活之地,很多面临相似情境的个体与外部社会隔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共同过着一种封闭的、形式化管理的生活”[1]。这种形式化管理以科层制为显著特点,而不是基于非正式的权威结构。这个定义起着类似于韦伯的理想类型的概念功能。戈夫曼以精神病院为原型阐述全控机构,但是他的学术旨趣不在于个体的疾病体验,而是组织或制度体验。
全控机构的“全控”或“总体性”指的是被收容者的生活被完全包办。不同的全控机构,其总体性程度亦有所不同。被收容者可能对机构生活进行次级调适,是指任何习惯性的安排,通过它们,组织成员运用未经授权的手段,或获得未经授权的目的,或两者兼具,从而逃避该组织关于个体应该怎么做、得到什么以及成为怎样的人等假定[2]。次级调适不直接挑战机构人员的权威,但通过它被收容者能够获得被禁止的满足,这种个体性调适使被收容者得以暂时地实现情境撤离。这些实践形式构成了被收容者的“隐秘世界”。
(二)类型
根据全控机构的组织目标的不同,西方社会大致存在五种不同类型的全控机构[3]:第一,为专门照顾那些无能、亦无害的人设立的机构,如养老院、智障者收容所或盲人、聋哑人学校等,它是老年人、孤儿、盲人、穷困潦倒者的家园;第二,为那些无能力照管自己并且会非意图性地对共同体构成威胁的人们设立的场所,如结核病疗养院、精神病院、麻风病院等;第三,为保护共同体成员免遭意图性的伤害和危险而设立的全控机构,它优先考虑的并非被羁押或隔离人员的福祉,如监狱、教养院、感化所、战俘营和集中营等;第四,声称为了更好地履行和完成某种工作任务而设立的机构,并且它们只有基于这些工具性的理由才能正当化自身的存在,如军营、船舰、寄宿学校、囚犯劳动营等;第五,为从尘世中撤离、隐退的个体设置的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也充当着作为宗教性规训场所的作用,如修道院、寺院和其他各种隐居地等。
(三)特征
全控机构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它的时间和空间受到严格的控制。在任何类型的全控机构,诸如监狱、精神病院、寄宿学校、修道院或军营等,被收容者面临着类似的处境。全控机构的生活具有四个显著的共同特征:第一,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权威下进行安排和管理;第二,成员日常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都处于他人的注视之下(即共同在场),所有人一视同仁;第三,高度形式化规则系统支配下严格的活动时间表;第四,所有强制执行的活动都被统合纳入单一的理性计划,以实现全控机构官方正式的总体性目标[4]。事实上,在其他社会机构中也可以发现这些特征,但这些机构中的个体通常不会受到如此全方位的对身体和灵魂的集体管制。通过科层制组织对个体的各种需求进行全面管控,是全控机构的关键性事实。
在全控机构里,数量相对较少的管理者控制着庞大的被收容者,这套支配系统由一系列明确的规则和职员构成,它以科层制的方式运作,以非人的方式对待被收容群体。全控机构对情境实行普遍化的对待,组织内部管理的是情境被高度统一化的群体,而不是具有独特情境的个体,也即个体的情境被批量化处理和形式化对待。全控机构的主要目标是使被收容者的自我符合机构设计需要,因此,它将被收容者与公民社会相隔离,时刻监视着他们的行动。通过对肉体的监控与对自我的羞辱,全控机构瓦解了被收容者在公民社会中具有的整合性自我观念。
二、全控机构的结构与功能
通过对圣伊丽莎白医院进行参与式观察和非正式访谈,戈夫曼研究了全控机构的结构与功能以及被收容者对机构化作出的反应。戈夫曼试图表明,军营、修道院、精神病院、监狱、集中营等机构虽然对外宣称的目标不同,但其结构与实际的功能运行却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在结构方面,全控机构主要表现为时间平面化、空间区隔以及被收容者与机构人员之间的群体二元性。在功能方面,它主要体现为自我的改造和通过仪式——机构性仪式。
(一)时空结构
1.时间的平面化。在全控机构里,每天的生活作息都得到严格的设计和安排。它的一天被精心地划分为若干个时间段,日常生活也被分割成一系列规定的动作,一切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这些都与现代社会追求精确、准时和纪律相一致。全控机构的规则性、标准化的时间是以制度化规训为目标,以管控为导向的。这些事先安排并强制执行的活动体现了组织政体的意志和目标。全控机构的被收容者过着一种“批量生活”(batch living),它的制度设置是基于群体而不是个体,由科层制组织来满足人性最低程度的需求。全控机构彻底消解了社会时间,它遵循着另一套精确计量、严格执行的时间制度。总之,全控机构具有很强的改造意图,机构完全侵占、吞噬了个体时间。由此,全控机构宣判个体社会性的死亡。
2.机构空间区隔与个体空间坍塌。全控机构的空间是高度区隔化的。一方面,这体现于它在物理和社会空间上隔离于外部世界,精神病院、监狱、集中营、军营、修道院以及劳教所等,这些地方与外部社会是相对隔离的,铁锁、围墙或铁丝网等物理设施最大程度地限制或杜绝全控机构中的人们与外部世界之间自由地进行交流;另一方面,在全控机构内部,它废除了日常事务的劳动分工,对个体而言,前、后台之间的区隔完全消失。在全控机构的非人性化设计中,公民社会里的自由空间是坍塌的,它抹除了原本应该分离的不同生活领域的边界,废除了睡觉、休闲和工作之间的界限,这些活动都在同一个密封、狭窄和叠置的空间里完成。这是全控机构的空间结构特征。
(二)被收容者—机构人员/精神病人—精神病学家的二元结构
全控机构的人员配置呈现出显著的二元对立特征。全控机构中通常存在两大分离性的群体:处于监管地位的工作人员与处于受管制地位的被收容者。前者包括狱卒、精神病学家、医护人员等;后者包括住院病人、囚犯、精神病人等。被收容者完全生活于全控机构之中,他们被严格限制与围墙之外的外部世界进行接触,而机构人员通常采取八小时工作制的形式,并通过家庭生活与外部世界社会性地整合在一起。全控机构的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能不是提供指导或定期检查,而是进行人身监控,因此这两个群体之间相互抱有敌视与偏见:机构人员认为被收容者是充满怨恨和隐秘的,他们鬼鬼祟祟、不值得信懒;而被收容者则视机构人员是居高临下的,他们专横傲慢、飞扬跋扈、卑鄙刻薄。机构人员在道德上充满优越感和正义感,而被收容者则显得低人一等,并感到愧疚和罪孽深重,他们被排除在关涉他们命运的决策制定过程之外[5]。这两个阶层之间的社会流动是被严格限制的,也极少相互渗透。被收容者与机构人员之间存在相当大的社会距离,他们仅维持有限的正式接触,甚至相互之间的谈话都被严格限制。正是这些限制维持着对抗性的固定模式。机构人员与被收容者的分离与对立是对大量个体进行科层化管理的重要制度前提。
(三)功能
1.自我的改造。个体一旦进入全控机构,它便开启脱离社会性自我的程序,重新灌输符合全控机构要求的全新自我。它不断地告诫被收容者,若想尽早得到释放并在外面的公民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就必须接受再社会化、改变原有的行为模式。因此,个体进入全控机构的封闭世界之后,立即被剥夺构成或支持原来社会身份和自我的一切事物,这使身心的重新结构化得以可能,因为被贬抑、遭羞辱、丧失尊严和人格的个体比具有高度自主性的个人更容易进行管理和支配。在生理性和社会性的双重管控之下,被收容者的自我经历了各种屈辱过程,它们被剥夺正常的社会角色和身份。最终,自我不再是被收容者的内在属性或所有物,而是高度依赖于全控机构规训模式的附属物。自我的羞辱和改造过程是持续性控制系统的核心特征,它包括角色剥离、消除公民身份、日常生活的编制化等。
2.通过仪式与机构性仪式。被收容者进入全控机构需要经过“通过仪式”(rite de passage),它将个体从原先的生活环境中移除,这个过程包含一系列系统性的羞辱性改造。与通过仪式相对应的还有另一种仪式——机构性仪式(institutional ceremonies)。通过机构性仪式,被收容者和管理者进行适量的社会互动,以更好地促成相互理解,并同情彼此的处境。这些仪式包括开放参观日、机构内剧场、体育比赛、节日聚会以及内部刊物等。这些礼仪实践具有特定的功能,它旨在强化群体认同、弱化差异,并维护机构运作。机构性仪式还可能产生“角色释放”,被收容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地位可能在这些仪式过程中发生颠倒。
三、关于“全控机构”模型的批评
戈夫曼关于全控机构的阐述引起西方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招致不少批评。学术界对全控机构模型的常见批评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概念含糊与区分单一、强调共性无视差异、过于凸显压制性以及忽视制度变迁等。
(一)概念含糊和区分标准单维
不少研究者认为,戈夫曼的全控机构概念较为模糊,而且它仅仅根据封闭性程度对机构进行分类,这样的区分维度显得过于单一,未能体现全控机构其他的重要属性。戈夫曼将监狱、集中营、修道院和军营等统称为全控机构的做法也遭致非议,认为它超越了道德评判标准,尤其是将极易引起人们反感与厌恶的死亡集中营和超然世外的宗教归隐场所相提并论。因此,霍华德·贝克尔(Howard S.Becker)批评戈夫曼的这种概念构造法造成“道德混乱”[6]。 尼克·佩里(Nick Perry)认为,戈夫曼关于全控机构四个特征的阐述应被理解为变量而不是作为其独特性,这样作为概念的全控机构更符合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也才能起到理想类型的功用,以表明现实的机构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或偏离全控机构模型[7]。
莫泽利斯(N.Mouzelis)认为,戈夫曼关于全控机构的论述应该仅限于那些其成员具有如下特征的正式组织:基于共同场所的生活和工作;成员资格无法选择并且获得这种成员资格的后果会遭致污名化[8]。全控机构的招募或补充方式与污名化程度是建构污名类型学的两个重要维度,这对研究羞辱过程及其对自我的影响很有帮助[9]。欧文·霍罗威茨(Irving L.Horowitz)亦认为,有必要区分自愿性和非自愿性的全控机构,否则“全控机构”只是一个脱离社会生活与互动情境的抽象概念。全控机构的成员是自愿加入还是被强制性纳入,这是一个本质性的区别,它会导致全控机构或者成为极权主义式机构,或者只是在日常生活的唯意志论和个体主义驱使下作为一种正确生活模式的集体性选择[10][11]。不同性质的全控机构具有不同的规则、人员构成和权威结构,譬如,尽管修道院与精神病院都具有去个体化的特征,但由于存在自愿与非自愿的差别,前者是目标导向的生活方式,而后者则是失范和隔离。根据招募方式与污名化程度的不同,全控机构可以建立以下分类图式:
表1 全控机构的类型
在克里斯蒂·戴维斯(Christie Davies)看来,全控机构其实应该是“全控组织”(total organization),这样可以澄清很多概念上的含混之处,诸如组织对被收容者的时间和空间的控制程度、全控机构不同的形式正当性以及全控机构中管理者采取的不同规训手段等[12]。
(二)强调同质性,忽略异质性
戴维斯认为戈夫曼的分析存在弱点,尤其是当他将基于精神病院的分析运用到其他全控机构时便会出现问题,因为这些全控机构通常具有不同的目的、进入条件和社会控制方式。全控机构确实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它们并非是同质性的。因此,需要区分和比较不同全控机构的组织性差异特征,包括组织的开放和封闭程度、自愿或被迫、官方意图以及规训手段等[13]。这些特征不仅可以更加清楚地明辨不同的全控机构,而且还能够探知全控机构的总体性到达何种程度,这涉及戈夫曼论述的个体遭遇的“精神历程”,诸如自我受屈辱的程度、地下的隐秘生活等。戴维斯还批评戈夫曼采用“验证性抽样”,即通过搜集他已经辨认的相似例证进行比较研究,尤其是选择历史和现实中符合模型的案例来论述,而不是探讨不同全控机构的不同实践形式。
除了不同类别的全控机构存在差异之外,同一类别的全控机构之间也存在差异。全控机构对个体的羞辱过程及其施加程度取决于它的权力结构、伦理特质、组织文化以及外部的社会型构,如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分化等。在精神病院里,甚至作为支配性群体的医职人员内部亦存在紧张和分裂。戈夫曼的研究主要关注被收容者,而不是医护人员以及精神病人的亲属。诚如戈夫曼所言,精神病人的亲属可能成为“离间同盟”或背叛的“共谋者”,但是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精神病人的住院前阶段,而非进入精神病院之后。在入院之后,病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得到改善。当亲属的建议遭到医院的反对和拒绝之后,他们可能成为积极的革新者。在这种情形下,医护人员与病人亲属之间不再是如戈夫曼描述的同盟关系,而是一种敌对关系。医护人员与病人亲属双方会运用各种策略进行博弈,院方采取的手段包括保持职业距离、法律或经济上的借口,以“病人权利”的名义拖延式抵制、掩饰以及表面敷衍等;而病人亲属则采取与律师商议、结成支持性团体和转移病人等应对措施[14]。
(三)过于强调压制性
全控机构是相对孤立的共同体形式。在批评者看来,尽管戈夫曼提出了独特的分类图式将全控机构分成五类,但《收容所》实际阐述的并非关于所有全控机构的普适性理论,而仅是探讨了其中的第二类,即为那些无法照料自己或会对共同体造成非意图性危害的人而设立的机构。这种类型的全控机构以强制性招募为主要特征,并且被收容者已被外部社会污名化。更确切地说,戈夫曼是以第二类全控机构的其中一种形式,即精神病院,作为原型进行论述。精神病院是监护机构,除了管制之外,它还宣称能够为被收容者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监狱和集中营则是另一种类型的全控机构,它们是为保护共同体免遭特定个体的蓄意伤害而设立,被收容者的福祉并非其首要关注的对象。这些不同类型的全控机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别,但戈夫曼的整体论述主要强调极权主义、压制性的一面,而不是呈现救疗性、恢复性的特征。对某些个体而言,住院治疗可能是积极的体验,它可以减缓痛苦、诊治疾病、学习和自我成长以及纠正越轨行为等。精神病院尤其为慢性精神病人提供了避难所,它可以逃避家庭的嫌弃、社区的拒绝,部分恢复在外部世界已经被剥夺的权利,并为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机会。
戈夫曼的全控机构模型假定机构人员能够强有力地选择他们认为简单有效的管理方法。然而,这种权力结构类型只可能出现在监狱或集中营,而不是所有全控机构的普遍特征。有些全控机构的被收容者并非软弱无权,譬如在疗养院、精英住宿学校甚至某些精神病院,被收容者独特的经济地位能够形塑和改变他们与机构人员之间的权力关系,在此类权力结构中,自我的坍缩和羞辱过程可能并不存在。由于戈夫曼只看到组织内部巨大的权力分配差异,使全控机构与极权主义的管理体制相提并论。在印度、日本和泰国等东方国家,有很多类似的机构具有提升自我、净化道德和修生养性之功能,或者保护个体免遭尘世侵扰和社会环境的污染,它可能成为一种超脱和解放的经历。例如在印度,数代同堂的联合家庭与静修舍(ashram)之间的差别比核心家庭与修道院之间的差别要小得多[15]。又如,在严苛的传统家长制下,虽然个体生活在类似于全控机构的环境里,但未必感到压制、羞辱和剥夺。
戈夫曼描述的全控机构在本质上是压迫性的、反人性的,这主要是因为他以精神病院为原型,同时又对精神病学持有偏见,从而导致更多地将全控机构理解为集权主义式权威系统,强调其惩治、规训的特征,而忽略其治疗、康复、教育和矫正等正功能。戈夫曼怀着社会学家特有的“改革者偏见”,尤其是19世纪以来对精神病院作为集权机构的成见,过度地抨击和暴露社会制度存在的问题。概而言之,并不是所有的全控机构都表现为负面特征,它们也未必对自我产生毁坏性、贬黜性的影响。
(四)忽略制度变迁
有些学者批评戈夫曼采取非历史性的分析视角[16]。20世纪50年代中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西方工业国家正酝酿着精神病学革命,人们质疑长期住院治疗的有效性,开始使用各种抗精神病药物,并积极尝试社区治疗和环境疗法。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病人获得了更多的权力,生活环境也有所改善,精神病院提供了更好的治疗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构化产生的负面作用。大多数病人对精神病院的态度是正面的,而且公立医院的发展趋势是成为“总体性护理机构”[17]。戈夫曼的研究没有提及这些变化,尤其是当时正经历着的重大社会变迁,他过于强调病人是精神病学治疗实践的受害者,而不是受益者。
四、全控机构:作为理想类型和批判空间
上述这四类批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而且它们有助于进一步澄清全控机构的概念,从而更好地理解西方社会的机构设置、运作及其本质。这里仅就某些批评作出一些回应。戈夫曼主要围绕着住院病人的经验对全控机构进行组织分析,在《收容所》的序言里,他交代了田野研究方法及其可能存在的局限性。譬如,戈夫曼明确说明,关于全控机构的探讨更多的是针对西方社会,并反思现代性条件下的西方文明。戈夫曼也花大量的篇幅论述了机构人员与被收容者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指出机构性仪式(如聚会、节庆日、开放日等)能够增强全控机构内部的社会团结。在某些场合下,全控机构能够容忍和接受一些轻微的叛逆行为,暂时缩短机构人员与被收容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和心理距离,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控机构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戈夫曼还谈到宗教皈依机构中的个体完全自愿地寻求精神上的安宁,并且他也对精神病学的治疗实践进行了历史分析。这些事实都可以作为对戈夫曼批评的理性回应。本文接下去主要从全控机构作为理想类型和批判性空间两个方面进一步展开论述。
(一)作为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是一种概念模型或精神建构,它在假设性的情境下对经验现实进行某种程度的夸张和抽象,以彰显其关键性特征。作为社会研究的一种理论建构形式,理想类型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它是现实的提炼和抽象物,并不对应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实在。理想类型是理解和研究复杂多元的社会现象的重要理论工具。戈夫曼直接观察的研究对象是圣伊丽莎白精神病院,但他的分析可以被广泛运用于任何一种其隶属者被全面监控的机构。也就是说,《收容所》的实质并不是关于所观察的圣伊丽莎白医院的民族志研究报告,而是为了阐述“全控机构”这一理想型。戈夫曼用理想类型的方法确立了全控机构的普遍性特征,对此,他这样自我辩护:“对全控机构而言,我描述的这些要素没有一种是特殊的,也没有一种是每个全控机构所共享的;全控机构的独特之处在于集中展现出这些特征丛的某些方面。在论及‘共同特征’时,我将会从这种限制的意义上进行讨论,但是我认为这在逻辑上是站得住脚的。同时,这使采用理想类型的方法得以可能,即先确立共同特征,然后再凸显其重要差异。”[18]
全控机构是一种特殊的组织类型,它为其成员提供了整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情境是格式化的,它不再细分为多个可以呈现不同自我和角色表演的场景。全控机构模型是戈夫曼系统理论的一部分,他由此试图勾勒出不同组织的结构性特征,进而分析这种独特的“社会动物”是如何运作的。人们批评戈夫曼关于全控机构的论述过于强调不同类型之间的共性而忽略差异性,其实提出一个概念无可厚非。通过将精神病院与监狱、军营、寄宿学校等机构进行比较,戈夫曼抽离出全控机构的轮廓、构成和运作逻辑,从而建构具有普遍解释力的全控机构模型。
总之,如同戈夫曼的其他论著一样,《收容所》不仅仅为了阐述精神病人的生活和精神病院制度,它有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诉求。戈夫曼阐述的关于全控机构的特征,诸如数量较少的管理者控制着庞大的被收容者、与公民社会的空间隔离等,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组织形式都或多或少地具有这些特征。相关实证研究还表明,全控机构中的惯例化、监控与自我的羞辱等特征也存在于家庭护理(如痴呆症患者)[19]。
(二)作为批判空间
戈夫曼对精神病学的治疗实践持强烈的批判态度。对他而言,“全控机构”这一概念是用于批判现代西方社会的利器。进入精神病院的个体必须经历一种退化仪式,断绝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系,并受到剥夺、强制、弃绝、虐待、污名化等。全控机构剥夺个体的自我原有的符号标记以及其他维持和呈现个体身份所必需的供给物,取而代之的是由机构提供的毫无个性特征但符合机构秩序的基本物品。戈夫曼尖锐地指出,病人在精神病院接受的规训其实并不适合他在外部世界的生活。在公民世界里,个体在不同的社会场景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体现并满足自我的不同维度。同时,个体自如地进行印象管理以避免尴尬与冲突,在这个过程中,自我与社会之间持续进行着良好的沟通。而在精神病院里,与文化采借或同化不同,精神病人经历的是角色剥离后的强制性改造。个体无法再扮演某些重要的社会角色,诸如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子女等,长期的角色剥离导致他无法重新融入家庭和社会。在精神病院里待得时间越长,与外部世界越是格格不入。监狱、精神病院等全控机构都是精心设计的超级理性组织,它们是生产和转化个体的重要机器。在戈夫曼看来,全控机构本末倒置,它的行政效率成了组织的核心目标,而官方对外宣称的目标(如医院治疗)则被彻底抛弃,纪律、管理、监控、规训而非治愈成为首要的考量。戈夫曼的全控机构模型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一般性的教化和宗教或政治的转化现象[20]。
在被收容者的机构生活里,他们会生产和建构批判性空间,使自身与机构强行施加的身份保持距离。这种抵抗性的空间建构与戈夫曼的“角色距离”概念并非同义,但形成了一种互补关系。全控机构作为批判性的空间发生在物理框架与观念空间的交叉处,它具有这样的特征[21]:首先,批判性空间是一种抵制组织控制与身份宣称的形式,它由被收容者潜在或显在的方式生成。这并非传统意义上正式组织的中层结构特征,也并非管理人员与被收容者之间妥协的产物,而是被收容者对正式结构的颠覆,它降低了全控机构的合法性并对制度性权威构成挑战。其次,批判性空间的核心是被收容者之间的互动,通过这些被禁止的互动,被收容者产生了替代性的概念框架以抵制规训式权威话语,并使他们用一种能够维持自我定义的方式阐释自身的生活经验。最后,批判性空间的存在状态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弹性,它取决于参与者的属性以及机构监控和权威结构的有效性。
总之,批判性空间起着一种确证作用,它不仅表明了行动者对抗压制性机构时能采取的立场和姿态,而且也展示了行动者创造性地动用互动秩序中的关键性特征,从而定义和呈现个体核心的自我特征。
五、结 语
本文探讨了戈夫曼关于全控机构的思想,主要厘清了全控机构的定义、分类、特征及其结构与功能。戈夫曼以精神病院为原型对全控机构进行组织分析,描述被收容者的机构生活。通过对精神病院进行的经验研究,戈夫曼抽离出关于全控机构的某些重要维度,进而详尽阐释其普遍意义。戈夫曼以批判的眼光看待社会的不公正性,因此他主要关注精神病院的专制性以及对个人尊严的侮辱,尤其是对自我的清洗、漂白和再造过程。在戈夫曼看来,全控机构是使社会行动者非人性化的制度设置,由此他揭示了专制、压迫性的机构职员以及精神病学本身的虚伪。全控机构的特征与强调自由、开放和高度分化的现代民主社会背道而驰,但全控机构也暴露出人性和机构效率之间无法调和的深层次矛盾。
《收容所》从整体上对宏大的社会组织进行了研究,这也是戈夫曼对组织社会学的贡献。他对精神病院提出的辛辣批评助推了当时前所未有的去机构化浪潮以及对精神疾病的重新定义,即由病人的生理功能障碍转化为一种社会性隐喻。去机构化意味着让精神病人回归社会接受照顾和康复,不再采取隔离、禁闭、极权和排斥性的控制手段。戈夫曼关于全控机构的研究体现出他是一位公民自由的支持者。作为一位社会理论家和民族志学者,戈夫曼的直接目的并非为了暴露社会的阴暗面或进行抗议,也无意为决策者提供具体的实践建议,而是旨在阐释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形式和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