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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众参与视角的大气污染治理探讨

2019-01-03王小青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35期
关键词:非政府渠道公众

王小青

(福建经济学校,福州 350003)

1 引言

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备受瞩目,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势在必行,这已经得到了社会大众的高度重视与关注。要想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必须要从公众参与角度出发,将公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充分发挥出来,彰显公众的主体性地位,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从而创建安全、环保的生存发展环境。

2 基于公众参与视角的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第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其内容主要包括引导公众参与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立法、监督执法等内容。在公共事务中,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加强立法手段的应用,出台相关行政决策,约束和规范可能导致城市大气污染现象的行为。此外,还要注重宣传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治理活动。第二,公众自发参与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在自我管理范围内,公众自发参与属于极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基于保护个人、维护城市生态环境等因素,必须要反对可能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为。针对出现的大气污染现象,居民可以自发地采取有效的对策。

3 基于公众参与视角的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3.1 缺少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

要想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借助一定的制度性保障。现阶段,对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保障机制来说,仍然存在着较多薄弱点和空白点,主要体现在:首先,缺少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示面范围比较小,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公开与民生环境相关的信息[1];其次,缺少完善的对话机制,公众在表达环境利益和诉求过程中,政府部门没有及时予以回馈;再次,缺少完善的参与机制,全过程参与的保障制有待构建。基于以上几点,严重限制着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进而导致公众难以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从而难以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3.2 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信息渠道较窄

我国通过法定形式要求政府要提高行政公开化程度,贯彻落实好信息公开原则、范围。但是,对于大量公务信息和企业信息资源,尚未实现共享性目标。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其信息渠道仅仅局限于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政府部门掌握着诸多社会信息资源,也就是说,政府属于极其重要的信息生产者之一,制造出了诸多信息,但是仅仅局限于系统内部,并划定保密级别的形式,对阅读范围进行了极大限制。

现阶段,在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渠道中,互联网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从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可以了解到,具体详见表1,一些板块信息公开数量比较少,且没有及时进行更新。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官方渠道方面,信息在政府和公众之间没有实现有效沟通,主要体现在单一传递路径,如命令方式,严重限制着公众民意反馈的上传渠道的拓展。

表1 某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互动板块

3.3 非政府环保组织发展较为滞后

现阶段,对于一些民间环保组织来说,开展的活动仅仅体现在环境教育宣传、倡导绿色社区网络等方面,并没有深入到政府的决策层面之中。同时,对于环保组织的构建问题,政府的重视程度也严重不足,没有将民间组织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出来。相关部门虽然对环保组织的构建予以支持态度,但是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仅仅体现在计划的层面之中。

4 基于公众参与视角的大气污染治理的完善措施

4.1 建立健全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

第一,强环境信息公开机制的构建。各个环保部门要适度公开环境信息,为公众正确获得环境管理信息和环境质量信息提供一定的便利。还要积极推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公开,而且对于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信息,还要进行严格监督。第二,加强对话协商机制的构建。重点涵盖专家论证会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以及公益诉讼制度等,加强协商和对话,权衡好各种意见。第三,加强环境政策预案参与机制的构建。在重大决策之前,要善于征求公众的意见和想法,以便公众充分了解环境决策和方案,获得一致认同和理解。

4.2 提高政府环保信息公开性,构建民意互动平台

要想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必须要加强权威信息沟通渠道建设,打造透明阳光型政府,将社会、公众获得环境信息的成本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切实维护好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参与权。

第一,将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拓展。彻落实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明确,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性,尤其在环保行政审批、环保规划以及政务信息等方面,实现网上公开,而且对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也要予以接受的态度。第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首先,要加强常规信息公开渠道,政府要灵活运用多种不同的渠道,如12369环保热线、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公共图书馆等,以此来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不断提高政府部门污染治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引导其他参与方积极参与到污染治理的行列中来。其次,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进行扩大,借助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不断扩大信息公开和传播范围。其中,要提高对网络问政信息公开渠道的重视程度,深入分析多种网络信息平台的优势,如网上直播、网上咨询等,将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体现出来。

4.3 加大扶持非政府环保组织

首先,政府要树立“多中心治理”理念,将公众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来。而且还要放宽非政府环保组织的设置条件和门槛,将日常运营进行规范化。同时,还要大力扶持非政府组织,对于重要的环保政策,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沟通。此外,环保部门还要加强小额专项资金的设置,从而促进环保组织活动的开展。其次,还要加强非政府环保组织自身建设。要不断提高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公信度,借助大众媒体,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与公众形成思想共识。此外,环保组织还要将自身专业优势充分体现出来,定期开展知识技术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同时,还要加强与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将对政府环境决策的影响力提升上来。此外,还要加大参与力度。环保组织要将监督职能落实到位,在参与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制度中,要保证较高的参与热情,对于政府制定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要提出相应的意见和想法,以免影响公众利益的决策实施。

4.4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公众监督力度

现阶段,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监督方面,仅仅体现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和政府的自我监督等方面。但是由于处于下层的单位、组织数量较为庞大,一定程度上导致监督难以与实际要求相符合。基于此,必须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公众监督力度,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公众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监督得以落实。

5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公众参与视角,必须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这一问题,这在降低污染程度、践行可持续发展目标等方面可以发挥出不可比拟的作用和优势。因此,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政府环保信息公开性,将信息渠道拓展开来,以便于公众正确行使监督权、知情权以及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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