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工业开展团体标准化的一些思考
2019-01-03康椰熙李国青
康椰熙,李国青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 100091)
随着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科技创新,整个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不断加大,通过编制团体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已是我国标准化改革的内在需求。团体标准作为我国标准体系中的新标准类别,在极大程度上赋予社会团体建设自主标准的灵活性,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助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市场竞争力。
从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1]以来,我国核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团体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要求迅速响应并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其中中国核学会已经按流程发布了9项团体标准,部分标准填补国际上该领域的标准化空白[2]。核工业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有助于及时推广创新科技成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提升国际竞争力,逐步构建 “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然而团体标准作为一种新型的标准类别,如何准确定位,避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重复和冲突;如何利用团体标准的灵活性,快速供给,高效发挥作用;如何规范过程管理,保证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引导其健康、持续发展等,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1 团体标准的定义
所谓 “团体标准”,往往是指类似于美国的一些标准制定组织 (SDO),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SME)等,编制和发布的一些标准;但具体名称和提法也不仅限于 “团体标准”,还有“协会标准”“联盟标准”等。在我国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期间,标准化主管部门正式采用 “团体标准”的提法。
按照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团体标准是指 “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3]。而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试行)》规定,团体标准是 “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4]。两个定义的侧重点不同,前者强调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和执行主体,后者强调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和目的。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到团体标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社会团体必须是法人实体,制定标准的程序可以更加灵活,立足快速满足市场和技术创新需求,由社会自愿采用,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2 我国团体标准主要发展历程
2.1 提出发展方向
国务院发布的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首次在文件中将团体标准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改革要求、措施及任务要点。在后续的 《贯彻实施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 (2015—2016年)》[5]《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6]和 《贯彻实施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2017—2018年)》[7]进一步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发展方向。
2.2 步入发展轨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2016年3月,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 《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8],提出了促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17条措施,标志着我国团体标准培育工作正式步入发展轨道。
2.3 获得法律身份
2017年11月,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简称 《标准化法》)[9]发布,其中在标准分类上增加了团体标准,正式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新 《标准化法》还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固化了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有关内容,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并规定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2.4 规范发展要求
新 《标准化法》从法律层面对我国团体标准制定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关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团体标准技术水平要求等提出了上层规定。
为了配套新 《标准化法》的实施,规范和引导团体标准工作有序发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于2017年12月联合发布了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试行)》,该规定从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提出对 《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的细化落实措施[4]。
国家标准委为了更进一步引导和规定社会团体开展、改进和完善标准化活动,编制了GB/T 20004《团体标准化》系列标准,目前已经出版: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2—2018《团体标准化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10]。
2.5 进入快速发展通道
从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团体标准发展方向,《标准化法》确定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到各种配套具体政策落地,我国团体标准发展步伐稳健快速。截至2018年10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正式注册成功的平台成员团体有1800家,这些团体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已达4380项。其中,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 (ZZB)已经正式发布团体标准311项[11]。
可以说,在国家大力培育和推动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新 《标准化法》发布以后,我国团体标准化工作已经正式进入快速发展通道。
3 我国核工业团体标准化现状
在国家推出团体标准政策以来,我国核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如中国核学会 (CNS)提前策划,积极准备,依托核行业专业的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发布了T/CNS 1—2016《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装置运行维护管理通用规范》等9项核学会团体标准。同时,核领域其他许多社会团体也对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给出的信息,除中国核学会 (CNS)以外,目前还有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CNIDA)、中国辐射防护学会(CSRP)、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CIRA)、安徽省核学会 (ANS)等核领域的学会和协会已经注册成为平台成员单位,可以按照流程编制和发布团体标准[10]。但截至目前,只有中国核学会 (CNS)发布了团体标准,其他的注册团体还未正式发布团体标准。
4 我国核工业开展团体标准化的思考
当前我国核电运行规模和在建规模均居于世界前列,到2025年我国核电机组将达到100台左右,同时随着核电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都将对标准有着旺盛的需求,完善而有国际影响力的核工业标准体系,正是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核领域制定团体标准,将极大地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形成对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是完善的核工业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方面应对团体标准给予积极的支持。但是,团体标准还是一个新事物,在积极推动的同时,仍需明确定位、扬长避短、规范管理和发展。
4.1 明确核领域团体标准的定位
在国务院发布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在工作推进上,要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目前,在核领域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还有核行业标准、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的情况下,团体标准与这些标准的边界并不十分清晰。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新制定的团体标准要避免与核领域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内国家标准、核行业标准以及能源行业核电标准产生矛盾冲突、交叉重复,但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同时,可考虑将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4.2 结合团体专业技术优势制定团体标准
核领域社会团体不少,涉及的专业领域大多存在交叉重复。因此,在确定制定团体标准的专业范围时必须结合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这样既有利于推出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也能最大限度避免团体标准之间的重复交叉。在这方面,美国各社会团体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SME)、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IEEE)、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ASTM)等,都是在核领域制定各自具有技术优势的标准。
4.3 紧紧抓住创新和满足市场需求这个关键点
团体标准的生命力就在于能够快速满足创新和市场的标准需求,要在 “快”和 “新”字上下工夫。因此,核领域团体标准必须与市场紧密对接,紧扣市场需求,快速反映技术创新成果,缩短标准制定周期,提高标准制定效率,弥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创新慢、过程长”的短板。如中国核学会发布的9项团体标准,其中有4项高温高压水环境下的材料试验标准,是针对我国核电厂材料性能评价和试验研究的需求,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填补了国际上该领域标准的空白,是结合需求、注重领先的有益尝试,同时也是增加核工业标准有效供给,推进由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向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转变的有益尝试。
4.4 注重团体标准管理的规范性
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程序性极强的工作,必须保证标准管理的规范性。国家出台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指南以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核领域相关团体要在标准的立项申请、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复审等环节按照规定的要求来做,要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以最大限度保证团体标准的开放、公平、透明以及协商一致。
4.5 充分发挥核工业标准化专业机构的作用
我国核领域有专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核行业标准、核电标准的标准化技术归口的专业机构,在标准化技术研究与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应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核工业标准化专业机构也应积极与核领域有关社会团体进行沟通,结合社会团体的技术专长以及管理需求的实际,及时主动为核领域各有关团体提供标准化专业咨询与支持,为进一步推动核领域团体标准的发展做出贡献。
4.6 要努力避免团体标准的局限性
2018年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的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淡水养殖的“虹鳟”定义为 “三文鱼”掀起舆论风潮,这件事情就清楚地暴露了团体标准的局限性,那就是某些团体可能会为了本团体局部利益而发布不利于整体利益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成了团体谋利的工具。因此,我们要对团体标准的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尤其社会公众对核的敏感性很强,核领域团体发布团体标准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要损害核行业在大众中的形象。建议核行业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对核领域团体标准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核领域团体标准的监管,必要时可以撤销团体标准。据了解,最近核领域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正在制定对于核领域团体标准的监管办法,相信我们核领域的团体标准将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5 结束语
本文简单总结了我国团体标准的主要发展历程,我国核工业团体标准化现状,并对我国核工业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出了一些发展建议。应该说在国家的大力培育和推动下,加上市场对团体标准的强烈需求牵引下,我国团体标准诞生并快速进入高速发展通道。对于核工业来说,如何把握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机会,结合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团体标准的优势和特点,快速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布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增加核工业标准化的有效供给,支撑和满足核工业快速发展和 “走出去”的需求;如何重点结合我国核电领域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等,更好地推广中国核电标准,以中国标准 “走出去”带动我国核电产品、技术、装备、服务 “走出去”,已经成为未来核工业标准化工作一项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