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基础教育何以保持活力和竞争力
2019-01-03杨宜勇党思琪杨泽坤
文_杨宜勇 党思琪 杨泽坤
德国既是一个哲学大国,也是一个工匠大国。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曾说:“一个城市的兴亡,并不在于巨大的财富、坚固的城墙和漂亮的住宅,而在于聪明、能干、智慧、有荣誉感并能获得、保存和利用一切财富和财产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普鲁士王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国民教育系统的国家之一。从历史上一个四分五裂的封建制农业国发展成为统一的、富强的高度现代化的世界强国,德国的飞跃发展与当时深受路德教影响的普鲁士政府所进行的教育改革,和其后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做法密不可分。德意志民族在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方面,都对世界教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贡献。无论是现代教育视导制度的诞生,公立教育和义务教育制度的实行,还是独具特色的师范教育、实科教育和双元制职业教育等教育创新,德国在现代教育领域发挥着领头羊的作用,这也成为德国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核心“软实力”,而其基础教育无疑是德国整个教育体系赖以维系的基础。早在1989年,德国教育经费就已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7%。因此,认识和把握德国基础教育的特征经验,对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德国基础教育体系
经历中世纪到德意志帝国的旧制度基础教育建立发展,再到魏玛共和国的现代基础教育制度的形成,后经战后对基础教育的发展和反思,德国在国难中变革教育,图强复兴,率先实行普及义务教育,最早开展幼儿教育,最早建立起实科学校,完善中学职业教育体系及师范培养,教育的发展与德国的繁荣相互并进,并逐步形成符合德国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体系。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德国各州享有独立的教育主权,因而不同州之间的基础教育制度和类型存在差异,但在结构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视为一个完整体系。(张可创、李其龙:《德国基础教育》,广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6页)德国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三个层次,大部分联邦州在小学和中学之间还存在一个1至2年的定向阶段。
1.小学和定向阶段
德国教育注重因材施教。除柏林和勃兰登堡州实行6年制小学义务教育之外,大部分州的小学为4年制。凡是在当年6月30日前满7岁的儿童皆须进入小学就读,小学毕业之后,将根据教师建议、学业成绩、兴趣意愿等进入不同的中学定向阶段。所谓定向阶段,分为校内定向和校外定向,在这一阶段为学生提供发展和表现自己的机会,通过针对性的教育、指导和观察来帮助学生明确自身学习能力和未来的学习兴趣。
德国教师的考评和晋升并不和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教师方面不会给学生更多学习压力。小学的一、二年级并没有各科考试成绩单,而是以老师评论来作为学习成果的考量。因此,德国小学生每周的课时数从低年级的20学时逐渐增加到高年级的29学时,学习负担也不重。大多数小学生(67%)接受的是半日制的学校教育,每天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并不长。此外,德国多数联邦州都立法禁止中小学在周末、法定节日和假期给学生安排家庭作业。尽管平时允许教师留家庭作业,但是小学生每天写作业的时间通常不允许超过1小时。因为如果教师作业留得多,会遭到父母的抗议。
2.中学初级阶段
德国的中学是极具特色的分轨制,包括文理中学、主科中学、实科中学和综合中学四种类型,每种类型的教学目标都具有差异性,学习年限和内容也都不同。文理中学也称完全中学,学制一般为8至9年,主要以理论性的基础知识学习以及人文、科学、社会和艺术素养培养为主,为学生未来进入大学进行学术性、专业性学习研究做好准备。实科中学是一种知识学习与技能培养并重的学校类型,一般包括3至5学年(包含定向阶段的为5年),在课程设置方面,除了一般性的中学基础课程,还设有职业导向的实践性课程。学生从实科中学毕业之后可获得“中级文凭”,成绩优异者可进入文理中学或职业文理中学的高年级继续学习,大部分学生会进入不同类型的职业学校。(张红梅:“德国基础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趋势”,《世界教育信息》2017年第20期)实科中学因其多样性和灵活性被称为德国特色分轨制中学体系的支柱。主科中学主要为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学校输送学生,除中学基础课程之外,开设形式多样的劳动、技术和家政等实践性课程以及以职业为导向的综合训练。综合中学是在联邦德国20世纪60年代的基础教育改革中通过组合上述三种传统中学类型而形成的一种学校形式,创造一种更灵活平等的学习机会,避免因传统上学生被分流到不同类型学校而可能丧失更好的教育和发展机会。(秦琳:《德国基础教育》,同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2—43页)
3.中学高级阶段
中学高级阶段主要包含文理中学的高年级、含有高中部的综合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从第11年级进入高中阶段,依据各州的规定学习2至3年,授课方式为课程制,由学生依据其喜好和发展方向自由选择学习课程和重点科目,这些科目的分数将会根据一定的计算方式纳入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并以此作为进入大学院校的部分资格。除全日制学校教育之外,基础教育还包含了2至3年的,相当于高中层次的,双元制职业培训和学校职业教育两类职业义务教育。(同上,第44页)
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的费用由政府包揽,甚至连书本也都免费提供,通常教科书由下级学生接连使用。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是各州政府,如2014年,53.5%的教育支出由州政府负担,私人部门占10.2%,联邦政府仅负担9.8%。值得一提的是,德国把特殊教育也纳入到基础教育的范畴之中,在小学和中学初级阶段设立特殊教育学校,设有专门的盲人学校、智力障碍学校、语言障碍学校等不同类型的特殊学校。(程莹、程东平:“德国基础教育的改革策略”,《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4期)根据德国联邦教育科研部的统计数据,2017年德国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共有在校生834.67万人,其中进入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的学校相对较多,分别占中学生的38%和21%,综合大学发展历史较短,但其以灵活性越来越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欢迎。目前,德国小学和中学初级阶段的入学率高达99%,中学高级阶段的教育参与率也达到93%,远超法国、意大利和英国等发达国家,也高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80%)。德国基础教育参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中等教育高级阶段进入普通高级中学与职业学校的学生比例基本相等,2016年中等教育高级阶段入学新生中,45%学生选择进入职业学校。
二、德国基础教育的特点
德国以“教育国”著称于世,其现行的基础教育有很多特点,如职业义务教育、放权制管理方式、教师培养和考核等,成为德国基础教育保持活力和竞争力的法宝。
在基础教育阶段把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贯穿起来的双元制教育是德国基础教育的一个主要特色。德国基础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中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了解有关职业分类和职业内容的有关信息以便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初步确定自己的职业规划。在职业指导课程上,学校与劳动部门结合,提供大量的书籍、图片和影片资料,使学生更加直观清晰地了解各职业的职业性质、工作范围和职业前景等,同时老师也会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估,提供一对一的自我分析指导和职位申请和面试建议,从而使得学生择业更为科学化、系统化。此外,职业指导课程还会向学生讲授有关职业法律的相关知识,例如青少年劳动保护法、企业法、经济资助法、劳资合同法等,教育学生知法守法的同时,也帮助他们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职业学校为完成9年全日制教育的学生提供为期3年的更专业更全面的职业义务教育。职业学校与企业形成“双重训练体制”,采取工学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基础文化知识和工作实践结合,学生毕业后能够快速高效地融入工作岗位。德国把职业技术教育贯穿于基础教育之中,不仅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也有利于政府对就业市场进行调控,减少就业压力。
德国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协商共治的原则。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在教育管理上,联邦政府同各州政府有明确的分工,各州政府享有充分的自治和自主权。德国联邦政府没有颁布统一的中小学法,对教育的引导和规范主要通过各州的基本法来实施,如关系全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政策的变动,将采取各州教育部长会议来协商并必须得到11个州的全票通过。在校内管理上,实施校长负责制下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的民主自治,通过学校代表大会、教师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以及家长代表会议等制度充分贯彻民主精神和协商原则。(秦琳:《德国基础教育》,同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5页)除校长、教师和行政人员等对学校的管理有参与权之外,德国中小学校管理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特点十分鲜明。德国基础教育学校把学生看作是与校长、老师平等的参与者,因此赋予了学生很大的自主管理权,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学校各项事务中。学生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出代表学生利益的学生议员在学生代表会讨论学生事务。家长在学校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德国《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了家长有权利和义务对学校教育进行监督和参与。家长通常按照班级或年级选举代表委员会,对关心的议题与学校和教师代表商讨决策。此外,德国中小学与社会紧密联系,社区、企业、宗教团体、基金会和其他社会机构都可参与学校教育和学校发展。
在德国全境中小学没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学生大都就近入学,即使入学以后同一年级也不分快班和慢班。因此,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往往差异性十分突出,绝对不是一个模子里面印出来的。在一个班里,既有会德语的本土学生,也有不会德语的外来学生;既有智力超常儿童,也有具有学习障碍的学生,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因为不少学校实行全纳教育,残障儿童和正常儿童在同一个班里上课的情况也很常见。
德国发达的基础教育离不开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严格考核。在德国,要想成为一名教师,要经历严格的选拔。中小学教师教育培养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是大学学习阶段,也叫修业阶段,需要在综合类大学教育系或高等师范学校学习6至8个学期,还要有6周的教学实习,毕业后可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第二阶段是一年半至两年的见习阶段,重在培养作为教师的执教能力,合格者才能参加第二次全国考试。通过考试的可获得正式教师资格,但是仍有3至5年试用期。入职后的教师必须进行在职进修,以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更新知识,完善教学技能和方法,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陈芳:“德国基础教育教师培养改革及启示”,《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各州学校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工作准则作出了规定,学校、学生和家长对老师教学和行为行使监督机制。
三、对我国基础教育的启示
当下正值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时期,以及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2030行动框架》全面对接伊始。德国的基础教育对我国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首先,要重视基础知识课程和职业道德素质技能的结合。教育不能只是镀金,而应该是全能教育。目前我国中小学教育侧重于知识的积累,而忽略技能的培训,从德国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可以看出,融合职业技能培训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学生的兴趣和规划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政府了解就业动态,把握调控就业市场。在基础教育阶段,知识积累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与职业技能的培训并不冲突。由于每个学生的能力、条件、兴趣存在差异,在高中阶段,学校可开设职业培训课程,对完成义务教育之后要走向劳动力市场或参加高层级技能学校的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建议、自我评估分析、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打破学校壁垒,帮助学生将来更好地走向社会、服务社会。
其次,重新界定各级教育部门职权、优化权利结构、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教育发展离不开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学生的共同协商。我国现行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学校的自主权和社会的参与权相对弱化,因此,优化权利结构是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也是适应新的层级管理的需要。政府以法规、方针、规划、拨款等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同时鼓励社会参与,重构各方利益者的关系,建立起学校的自主权和家长、学生的选择权、监督权。建立完善的督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市级教育部门进行督导,市级对县级督导,国家负责对结果进行抽查,形成层级分明、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改变目前“名次”“升学率”等应试教育的评价机制,使评价方式多元化、评价过程动态化、评价标准全面化,充分发展有实效的素质教育、可持续教育。
最后,保证教师的质与量,完善师资培训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程度。教师是教育改革的中坚力量,更是教育活动的主体,教师的素质决定了教学质量。目前我国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的比例偏低,教师队伍建设并不稳定,因此政府应改革招生与毕业分配制度,增加师范院校的吸引力,选拔优秀学生入校,增加理科学生的报考率。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证书获取资格,规范考试过程。我国师范生和非师范生都可报考教师资格证,且证书门槛较低,各地自主命题,难以保证教师质量,教师队伍成分相对复杂。因此要制定更为严格的证书申请制度,开展全国教师统一考试,加强权威性、专业性和稳定性。此外,对于获得教师资格证和参加工作的老师要定期举行职后教育,对新知识、新领域、新要求能够及时把握,不断强化丰富自身储备,完善教育教学方法、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水平,培养出适应时代要求的高质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