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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急救知识普及率的方法

2019-01-03陈铭

中华卫生应急电子杂志 2019年1期
关键词:心搏普及率目击者

陈铭

由于历史、国民认知、舆论导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居民的急救知识及技能普及率在1%左右。本项目组开展的一项本地区(江苏省南通市)急救知识普及现状及需求性调查(样本数为27 018,南通市常住人口为730万)表明,本地区各指标综合普及率在2%左右,而需求在85%左右。这样的普及率远远低于欧美和朝日等邻国,也远远低于港台地区。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公众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率高达10%以上,美国在上世纪中叶就已经在美国心脏协会主导下开展在普通民众中普及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心肺复苏的操作,上个世纪70年代便首先提出“第一目击者”概念,强调现场公众在突发疾病及创伤事件急救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普通公众,特别是警察、消防、交通工具驾驶员、教师、政府工作人员、商业娱乐从业人员等相关职业者开展较为系统的普及培训,包括理论授课及技能训练,并且有较为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1]。美国同时开展过针对公众开展急救知识及技能的培训状况及经过培训后的人员参与“第一目击者”现场急救状况的调查研究,相关研究表明,人员急救知识技能普及率及公众参与现场急救率逐年明显增加[2]。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如挪威、瑞典、法国等国家,有近一半的人口参加过心肺复苏、创伤等急救技能培训[3]。在亚洲,由于日本是地震高发国家,其国民应灾防灾意识非常强烈,基本从中小学学生中就开始开展各项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培训。所以其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更是远远高于我国。即使是在我国港澳台地区,由于居民参与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意识较强,同时有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机构的广泛参与组织与倡导,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也能达到10%左右。

虽然目前国内有许多机关、单位、团体包括个人参与到这一工作,但缺乏一个完整的工作系统和评价体系,培训工作零乱,培训效果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我国基层急救水平的提高。笔者就如何提高我国居民急救知识普及率及其机制进行探讨。

一、政府主导、法制保障

急救知识的普及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应由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在法制层面,虽然国内不少省市(北京、上海、杭州等[4])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条文(俗称“好人法”),但由于条文不尽统一,宣传普及不够及地域性等原因,效果欠佳,没有起到法制保障作用。所以应在国家层面有相关法律尽早出台,免除“好人”经常含屈担责的后顾之忧。同时,限于国人普遍缺乏接受参与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的积极主动性,现阶段还是要从制度上要求和推动。譬如,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广泛接触人群工作人员(保安、导游、商业、餐饮、娱乐场所工作人员等)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准入中,把基本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的掌握作为必备条件。把急救知识和技能课程列入大中小学生的课外必修选修课程。随着社会进步和国民素质提高,国人主动参与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普及将成为社会风尚。

二、广泛宣传、舆论正确引导

新闻媒体要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利用公益广告、短视频宣传单页等形式广泛宣传急救知识普及的意义、方法、技能。同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美德,提倡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传播正能量。

三、普及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我国地域宽广,人口众多,没有一个完善的普及培训体系,很难真正提高普及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完善普及培训体系。

(一)职责明确

居民急救知识技能的普及培训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工作职责的一部分。

(二)培训主体

具体的培训工作由遍布我国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担负。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础好,分布广泛,可以实现急救知识普及的全覆盖。 同时通过这一培训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我国基层医疗机构急救急诊医疗水平。

(三)培训师资基地建设

目前我国省会城市、地级市包括部分县及的城市都建有专业的急救中心(站),其工作人员均有丰富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同时急救中心(站)也负有急救知识普及宣传的职责,在各急救中心(站)内建设普及培训师资基地,为广大基层社区医务人员提供系统规范的急救培训。 同时作为一种人员退出机制,有效解决了目前广泛困扰我国急救中心(站)工作人员因伤病、年龄等原因不能胜任急救一线工作,又无法安置的困扰。

(四)制定流程和规范

对于培训师资基地建设、师资培训、普及培训具体内容、学时要求、结业考核等制定统一规范标准。

(五)严格考核、评价,务求实效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本区域内居民的急救知识普及工作应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可以通过抽样考评,组织知识技能比武等形式对普及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务求普及工作的扎实有效。

作为一名急救工作者,在日常急救工作中鲜有成功的喜悦,更多的是无力回天的遗憾,究其原因是广大居民严重缺乏项本急救知识和技能,例如因为没有“第一目击者”的有效参与,导致“生存链”的不完整。国内心搏骤停的复苏成功率不到2%,远远低于先进国家的报道的40%左右。上海医疗急救中心的一项大样本的关于院外心搏骤停病例统计分析显示,第一时间有现场目击者并且马上进行心肺复苏的,这部分心搏骤停患者,自主循环恢复率为66.67%。但等待专业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才开始心肺复苏,自主循环恢复率有效率仅有5.28%[5]。由于公众急救知识及技能普及开展早并且行之有效,同时公众参与现场急救的意识明显强于我国,欧洲国家开展的一项多中心的大样本显示,院外心搏骤停患者的自主循环恢复率达到70.7%[6]。

总之,对于严重创伤、心脏骤停及其他重症患者救治成功与否就有赖于现场“第一目击者”的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要切实提高我国急救医疗水平,重在基层,重在普及。本文观点供卫生行政部门及同行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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