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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公民导刊 2019年12期
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
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新华社?2019年11月14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标准发布
《新京报》?2019年11月1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的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8版标准相比,新标准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此外,“全国垃圾分类”小程序也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并上线运行。
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将8个小类类别调整为11个类别。11小类为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除四大类外,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