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保险市场需求及产品设计
2019-01-02庞祺文程杰
庞祺文 程杰
关键词:汽车保险;产品创新;互联网;汽车共享;“互联网+汽车服务”
本文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共享汽车保险产品开发创新思路”(项目编号:2018XJDCA063)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一、共享汽车保险市场需求分析
(一)共享汽车行业发展现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人们的出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共享汽车是一种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模式,运用了移动互联网技术,消费者利用智能手机便可以自助完成注册、开锁、缴费等一系列租车程序,为使用者提供便利条件。此外,用户还可以实现以分钟或小时为单位的汽车租赁服务。私人汽车和公共交通之间的有效融合形成了共享汽车,而使用共享汽车为出行工具,可以大大提高汽车使用效率、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少空气污染、减少交通流量等。近几年,随着我国“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城市发展的吸引力下,共享汽车正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被广泛运用,可见我国共享汽车产业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适逢其时。
(二)共享汽车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1、共享汽车数量逐年增加。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大部分城市都进入了“私家车时代”。在能提高城市居民出行的便利化同时,私家车也给城市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目前,中国对汽车消费的需求仍在快速增长,汽车数量增长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将更加突出,这更加需要共享汽车进入人们的生活。在“互联网+”时代,共享汽车通过满足城市居民短期车辆的需求而降低了人们购买私家车的意愿,并达到了降低汽车增长数量的效果。目前,仅在杭州这个城市,便有约1,500辆环保车辆,有60多个网点和15,000名使用者,所以可以预见未来汽车共享数量将持续增加。
2、现有保险难以满足共享汽车使用者的保险需求。随着共享车辆的迅速增加,共享汽车出险发生率明显增加,保险公司和用户对共享汽车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根据实际调查,我国国内汽车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卖方的市场,共享汽车所使用的保险不是为共享汽车设计的,而是直接引用传统的汽车保险,保险公司没有认清客户在保险购买活动中的主要地位,客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那么,这种强制性的购买车险给大部分的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汽车保险业发展愈加困难。所以,保险公司应该为共享汽车推出具有创新性的保险产品。目前,国内外对共享汽车保险发展的研究相对较少,我国保险业应该积极研究推出共享汽车专属保险产品。一是针对特定地域人群设计共享汽车保险产品;二是实行保险费率差异化,综合考虑保险费率的公平性与可实施性;三是实现保险产品网络化服务与理赔。
3、汽车风险的提高和人民保险意识的提升。目前,随着我国共享车辆的快速增长,我国交通管理水平及交通设施发展跟不上共享汽车的发展速度,再加上人为过失和疏忽等因素,这使得汽车风险越来越大,大多数人都厌恶风险,为了回避风险,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保险来解决此问题。风险无处不在,随着我国的受教育人群越来越多,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往往比教育水平较低的人看得更清楚,理性的人会合理地计划他们的终身消费,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他们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也很强,从而增加了客户对保险的需求。随着共享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车主的保险消费意识不断提高,传统观念不断创新,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和媒体舆论的大力宣传,共享汽车这一新兴的汽车消费模式必将受到更多消费者的喜爱。目前,我国对汽车保险消费的需求仍在快速增长,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共享汽车数量还会不断地上升,保险需求快速增长带来的经济问题还会更加突出。
二、共享汽车保险可行性分析
共享汽车保险的开发和推广是我国共享汽车行业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设计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共享汽车保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保险行业具备产品创新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共享汽车作为共享经济的新形态,正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其風险保障的潜力巨大,值得保险公司进一步探索挖掘。面对这一新兴事物,保险公司通过积累数据,完成风险的识别、分析、量化与控制,促进汽车保险业与通信、电子信息和大数据产业的整合,协调和调动各方的资源和需求,产品进一步的创新,企业运营模式的丰富,为不同的保险对象、不同的销售渠道设计不同类型的保险,以满足共享汽车客户对产品的市场需求,有效保障共享汽车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险企业通过产品创新为公司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占据更多市场份额,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汽车保险产品创新不仅满足市场的需求,而且对于促进共享汽车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法制建设和监管能力确保良好的市场环境。用户信息安全与共享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所以只有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才能提高用户对共享汽车保险的粘度和忠诚度,共享汽车保险也从被动保险转变为积极参与。由于用户信息由汽车公司、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共同使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三方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实现业务合作和相互监督。作为经济杠杆,保险费率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调节保险资源的需求和供给,从而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根据审慎例外的原则,保险公司对费率实行短期的冻结和管制,并为投保人和国内的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保障,以维持其偿付能力。鉴于目前中国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汽车保险市场的行业运作秩序愈加规范,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等行为,不仅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且维护了公平公正的汽车保险业务环境,确保了汽车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三)专业技术水平满足地区需求差异。进入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推动保险业创新的必备条件,保险行业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使其在企业变革与创新中发挥有益作用。保险公司在汽车企业APP和第三方平台APP上投放更多保险产品供用户自主选择。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用户的地理信息,开发满足用户、服务公司需求的产品,优化用户的体验,激发用户对共享汽车保险的需求,实现各方的协调发展,实现共享。这不仅提高了用户的保险意识,还改善了基于用户选择的保险产品设计,共享汽车公司和第三方平台还通过档案信息共享并及时做出风险管理决策,它促使保险公司通过与客户互动和建立平台来了解用户的信息,根据不同的用户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定制,在目标区域设计保险产品,不仅满足用户的保险需求,还不断开发创新保险产品,以促进共享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奠定车险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通过增加共享汽车保险的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加保险范围、加强内部管理、发展市场业务、提高效率,严格禁止以扩大风险和成本为代价发展业务。保险公司还具备建立风险意识、效率概念和法律概念,以建立正确的业务目标,通过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规范操作、遵守市场规则,从而消减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鉴于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潜在风险,为建立有效的承保机制,公司对承保风险进行逐层审查,以降低运营风险,而且保险公司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被保险车辆的安全状况,这是法律赋予被保险人的权利,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手段,良好的保险公司管理为汽车共享行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三、共享汽车保险产品设计思路
就目前我国共享汽车的发展现状及需求因素分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设计产品:
(一)共享汽车保险产品设计特殊化
1、针对特定地域设计共享汽车保险产品。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兴起,消费者的地理和个人特征产生的各类数据可以得到有效的记录和分析。该信息平台可以基于共享汽车用户的地理位置、地域特征、地区贫富差距,准确营销用户车险产品。使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定制保险产品成为可能,保险公司优化适合用户的产品,不仅可以满足共享汽车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还能进行“一对一”的客户关系管理,有效实现双向沟通,它将为共享汽车保险产品带来新的方向。
2、针对特定人群设计共享汽车保险产品。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出险情况大不相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车主只想投碰撞险,却必须选择广泛的车辆损失保险,严格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这对业主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进行差异化产品设计的改革思路,各保险公司应加强汽车保险产品的自主开发和共享,打破现有条款的制度模式,并根据市场客户群体的需要进行细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结合用户实际发生的保险记录、对不同客户群体进行市场需求调查等多角度加以设计,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二)共享汽车保险产品实行费率差别化
1、综合考虑费率的公平性。中国的共享汽车保险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在采用保险费率计算难免混乱,为了实现共享汽车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费率市场化为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创造了机会,以往的保险费率制定过于单一,不符合实际情况,我国地域广阔,事故发生情况大不相同,如果费率实行“一刀切”,不利于费率制定公平性的原则。因此,应将客户以往的行车记录、出险情况考虑在内,以此作为制定费率的依据,只有在费率市场化条件下,才能根据各地区不同的风险状况设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费率标准。对于被保险人,保险费应与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风险性质相同的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同的保险费率,具有不同风险特征的被保险人,则应承担不同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制定合理、公平的费率结构,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费率,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2、综合考虑费率的可实施性。公司费率制度的制定要顺应市场,要提升产品的创新能力,需要从需求、地区、收入水平等多方面考虑,形成多层次、全方面的竞争环境,不能盲目地搞价格竞争,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收集和测量系统与共享汽车保险有关的数据,为科学选择共享汽车保险参考指标和科学确定保险费率提供依据,与其销售的市场环境相适应,充分反映保险费价格的调整。在费率市场化改革推进时,实施稳妥可靠的措施,通过分步和分地区试点,逐步推进,最后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三)共享汽车保险产品网络化
1、实现“互联网+”汽车保险服务创新。无论是新车共享模式还是传统模式,该模式的特征决定了它必须向网络化运营方向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始终贯彻在线品牌的意识,并以用户为中心,从产品设计、定制、销售到服务,实现全面的互联网。网络可以提高车辆效率和服务质量,互联网保险不仅体现在前端产品的设计上,还包括后端服务的旧版更新。特别是在服务器端,简化前端链接和客户操作,减少人工干预,并通过面部识别等高科技实现在线快速索赔。在中国的汽车保险市场,各种保险公司已开始尝试将产品设计和在线服务结合起来,但服务质量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经新华信的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用户中有百分之六十的人对目前使用的保险不满意,“服务质量差,服务内容不详”的反映居多,只有将高质量的服务与创新的互联网设计相结合,我们才能通过自己的服务推出个性化产品,才能实现保险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互联网+”汽车保险服务企业经营模式,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客户量,同时企业管理方便、信息透明、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为车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通过这种创新模式,能够从根本上实现共享汽车服务的双赢。
2、实现“互联网+”汽车保险理赔创新。从共享车辆运行模式的角度来看,用户通过汽车企业APP或第三方平台APP解锁汽车,保险合同生效。共享汽车保险属于互联网保险范畴,可以打破时间和地域限制,并可根据现场随时随地提供在线承保、理赔等服务。这便要求共享汽车保险业务必须改变单纯追求盈利为目的的运营模式,要坚持以效率为中心,实施集中监管模式以统一质量、规模和速度。索赔质量是衡量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如平安银行实行24小时值班及紧急救援,推出全国通赔服务,无论哪里出险,都可以在当地得到一样保质的理赔服务。因此,有必要提高汽车保险理赔的效率,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减少内部流通环节,减少数据收集前的滞留时间,积极收集索赔文件,实现加快索赔速度,缩短索赔期限,有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共享汽车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对保险产品有很好的市场需求,共享汽车保险产品从传统模式到创新模式的改变,它将为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共享汽车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具有良好的发展和前景,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研究和投资。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保证产品的可持续化发展,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1]袁振兴.汽车保险市场需求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以华东三省市为例[D].浙江工商大学,2014.
[2]刘汝婷.我国共享单车保险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8.
[3]朱学杰.国内汽车共享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
[4]周雷.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研究[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16.
[5]周莎麗.中国汽车保险市场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咸宁学院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