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01-02新浪新闻
城市公共交通 2018年11期
10月18日,《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公交场站规划、路权分配、公交定价机制等涉及公交发展的重要内容。
《条例》提出,规划部门应优先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等因素,明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功能布局和控制要求。经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完善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交通标志、标线,加强专用车道监控管理。符合条件的禁止转向和单向行驶路段,可以允许公共汽车通行,并在具备条件的主要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条例》结合西安市实际,明确了票价制定和调整标准。价格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与运营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运营企业运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制定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乘坐公共汽车的票价优惠政策,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优惠时段、标准和办理程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