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杀人案后关于警犬使用的思考
2019-01-02宋明孙巍
宋 明 孙 巍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0日凌晨,秦皇岛市卢龙县潘庄镇某村发生特大杀人案,村民李某某、毛某某夫妇在家中被杀害。
按照市公安局刑侦主管局长周明复指示,秦皇岛市公安局警犬技术大队快速反应,并根据案件性质与条件,立即组织6名带犬民警6人携警犬4头(血迹搜索犬2头、追踪犬1头、刑侦犬1头)赶赴现场。
二、警犬使用经过
带犬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案情,据现场勘验人员描述,发现在中心现场留有一成趟血脚印,初步分析为作案人所留。根据所掌握的案情与现场条件,经过讨论得出,此现场具备警犬使用条件。制定了血迹搜索犬与追踪犬相结合的使用方案,大队领导随即做出决定,首先使用血迹搜索犬从案发现场后门展开搜索,犬很快在后门外3米处找到一滴血迹,随后,带犬民警继续指挥犬搜索,在房屋西侧发现微量血迹,并发现与现场一致的一枚足迹。经现场勘验人员确认为作案人所留。带犬民警随即决定使用追踪犬进行追踪。犬兴奋上线,沿线追踪,一直追到房屋南面的玉米地里,又发现多枚作案人足迹,接着又追出200多米至村外小路后断踪。这时已接近中午,气温较高导致犬兴奋性下降,出现晃线。带犬民警根据犬的反应,在断踪处展开细致搜索排查,在距断踪处约20米的砂石地发现部分泥土,与玉米地内土质一致,带犬民警运用所掌握的痕检知识,确认为作案人所留,决定继续使用追踪犬进行接踪。接踪约150米后在沙滩地发现少量足迹,犬对此反应明显,之后继续追踪,犬兴奋度有所提升,发现成趟足迹,直至追到青龙河边,发现两趟来回踱步足迹。经过分析得出作案人欲从此处过河。在离岸边约1米处的沼泽地里发现白色针织涂胶手套1只,民警找来树枝将手套从沼泽地中取出,经过血迹搜索犬确认,手套上附着有血迹气味。随后民警又在沼泽地附近经过细致排查又找到死者的衣物3件及手机1部。经过确认作案人系游过河逃跑。由于河面较宽,水流湍急,警犬追踪不得不到此为止。本案作案人于2018年7月落网。经讯问,据作案人回忆,其作案后逃跑路线与警犬追踪路线完全吻合。
三、分析讨论
(一)各级主管领导了解警犬技术,并有强烈地用犬意识。
无论是杀人案件,还是其他案件,主管领导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同时,能第一时间想到使用警犬,做到与其他警种捆绑式出警是警犬参与破案的第一步。领导用犬意识上去了,才能使警犬多参与案件,多破获案件。
秦皇岛市公安局刑侦主管局长周明复非常重视警犬的使用,发生重特大案件,他认为有条件使用警犬的,会第一时间通知出动警犬。他认为只有在实战中多使用,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哪怕指明方向,找到物证也是好的。
(二)在现场中,使用警犬一定要讲究科学。
坚持“三用三不用”科学用犬原则,切实提高警犬的使用质量。即具备使用条件的坚决用、客观环境条件不利的精选用、重大案情尽量用;案情不明不用、嗅源不准不用、超出警犬作业能力范围的不用。为了提高警犬在命案现场中发挥的作用率,对于有条件使用的现场做到坚决使用。对于条件不好的嗅源要做到去粗取精,尽量提高嗅源的准确度,为追踪、鉴别的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一些重特大案件,应该从案件的整体角度出发,尽量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充分必要的条件。对于案情不明、嗅源不准、超出警犬使用条件的绝对不要使用,防止因条件不具备而造成冤假错案,误导侦察员以及造成不必要的侦察资源的浪费。
(三)从制度上规范与加强警犬使用力度。
1.从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刑侦用犬的使用”的通知以来,各地都普遍重视刑侦用犬的使用,警犬也在刑侦破案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从整体布局角度出发,是以通知的形式做到了规范加强。
2.让用犬单位将用犬落实到实处。秦皇岛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对县区局使用警犬技术工作实行计分考评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各县区局使用警犬进行计分考评。从警犬出勤、使用、效果等不同层面均有不同分值加分,并将此考评分值计入各县区的刑侦绩效考核之中。
3.自通知下发以来,得到了各县区局警犬部门的热烈推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警犬的出勤率、使用率、破案率每年以12.1%、10.9%、7.9%的速度递增,出警方式由单一刑侦案件出警向治安巡控、安全检查及缉毒方向等综合发展。
(四)提高带犬民警在现场勘查中的综合能力。
在案件中,带犬民警不仅要具备警犬使用能力,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痕迹检验、步法追踪及形象足迹检验的能力。一些命案现场需要带犬民警懂得痕迹检验知识,便于更快地发现足迹嗅源,及时地确定追踪嗅源与鉴别备用嗅源,这样可以达到降低警犬使用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对于复杂环境条件的命案现场可能无法立即使用警犬追踪,则需要带犬民警利用步法追踪相关知识突破中心现场。要想掌握此类能力,可以通过聘请痕检技术人员进行授课或进行经验交流,尤其是要在警犬技术岗位练兵中强化和巩固此类知识,并通过经常性模拟布设现场以达到锻炼和提高。例如,在血迹搜索训练中,在冬季我单位经常组织大家设置未知模拟杀人现场,由1人提前1天设置点血,第2天组织其他人在不使用警犬的情况下进行人为搜索,目的是观察血迹颜色的变化,并结合地形地物判断分析行走方向,之后再带犬有目的地进行血迹搜索。这样既锻炼了民警的观察力与判断力,也为不同犬种间的相互配合与使用打下了基础。
设置模拟现场时一定要紧贴实战。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已知模拟现场开始,逐步培养带犬民警的信心,直至未知条件设置。在未知现场中,民警要及时分析“作案人”心理。按照实战现场的操作规程来实施,进一步总结得失,为实战服务。
(五)充分与各种侦察技术相配合,做到无缝衔接。
当前,单一的侦察技术已无法满足侦破案件的需要。尤其是杀人案件,除了必备的痕迹,法化技术之外,重要的是依靠图侦、技侦等新型技术,警犬技术必须与各种侦察技术结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