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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省军区协调职能作用助力构建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2018-12-30张晓明

国防 2018年1期
关键词:军民深度融合

张晓明

省军区履行军民融合协调职能,是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赋予的全新使命。省军区从以往的军地协调机关转变为承担国家战略的重要“桥梁枢纽”,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纳入新时代强国强军战略体系,提出要“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为省军区履行军民融合协调职能再次确立了重要思想引领。当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建立,各类相关规划陆续出台,军地聚力谋融合、促融合、抓融合的态势基本形成。对省军区来讲,迎来难得历史机遇,必须更加强化使命担当,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协调职能作用,为全面构建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作出应有贡献。

一、当明白人,深化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本认知

所谓明白人,就是省军区自身首先要成为理解、精通、运用军民融合的“行家里手”。习近平主席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兴国之举、强军之策。省军区要在这一领域扛起军地协调之重任,必须按照习主席的要求“拿出甘当小学生的态度”,切实搞清军民融合“为什么、是什么、干什么”的问题。

(一)在认识上站高位

登高才能望远,审时方能度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战略,军地各方都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来认识和思考。

读懂历史底蕴。纵观我国建设发展,军民融合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从军民两用到军民结合,从寓军于民到军民融合,再到军民深度融合,层次不断提升,领域不断拓展,程度不断加深,思想体系一脉相承,都深刻反映了经济和国防两大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两块基石,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必须深刻领会这一历史底蕴,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自信”。

拥有全球视野。强国之所以能够称强,核心在于把科技力量转化为强大军事实力。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产业、军事革命加速推进,世界发达国家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谋求先发优势,都将军民融合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共同发展战略,如美国的“军民一体化”、日本的“以民掩军”、以色列的“以军带民”等。从战略高度推动军民融合已成为各国共识,必须要有紧跟时代潮流、抢抓历史机遇、跻身世界强国的敏锐意识。

具备战略眼光。进入新时代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时代坐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军民融合承载着支撑强国、促进强军、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历史使命,统一的是富国和强军两大目标,统筹的是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统合的是经济和国防两种实力。同时,打造了发展新引擎,拓展了发展新空间,培育了发展新动能,塑造了发展新体系,为助力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了强大战略支撑。为此,省军区必须立足战略全局,主动担当协调重任。

(二)在内涵上悟到位

克劳塞维茨说:“只有对名称和概念有了共同的理解,才可能清楚而顺利地研究问题。”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须搞清军民融合的内涵。

融合的“军民”主体范畴。军民融合是按照国防和经济两大建设系统的紧密相关性,把军民两大体系中有交集的所有领域资源,包括同生产力和战斗力生成相关联的各种要素有机整合为一体,打破了军民二元体系分离局面,实现了以国防科技工业为主体的融合领域拓展,强化了政府的宏观统筹调控、市场的合理配置资源、军队和社会的广泛参与,体现出高度协同性、兼容性、互动性的良性状态。

融合的“深度”发展指向。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六大传统领域”向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六大新兴领域”的横向拓展,以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融合为核心的纵向牵引,以及高度提升军民资源共享共用一体化程度的兼容状态,从而形成以强大经济竞争力、军队战斗力和文化软实力组成的整体战略合力,构建起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融合的“需求”牵引贯彻。需求是军民融合的源头和指向,离开了需求,融合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需求来源于军地双方,包括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需求、战区主战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3个层面。搞好军民融合协调,必须兼顾军队与地方利益、平时与战时需要、国防与经济效益,科学引导各类资源在军事和民用领域的合理配置,实现战场要素与市场资源的融洽对接,最大限度提高经济和国防建设的双向贡献率。

(三)在职能上定准位

当好决策咨询的智囊团、需求对接的联通桥、军地协调的总枢纽、末端落实的助推器,是省军区履行军民融合协调职能的基本定位。具体而言,就是要打造4个平台。

融合需求的提报论证平台。充分发挥省军区双重领导、协调军地、面向三军的优势,牵头协调辖区驻军研究提出需要地方支持的军民融合需求项目,梳理汇总上报省军民融合领导机构论证审定,并做好协调推动落实的工作。

融合规划的统筹对接平台。协调省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在军民融合工作总体筹划上衔接国家战略规划、对接战区军事需求、纳入地区发展规划、贯彻国防建设要求、形成具体融合项目,积极与军地各相关部门搞好对接落实。

融合创新的研究交流平台。协调驻地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组织,共同开展军民融合创新理论研究,定期组织交流座谈和高峰论坛,并提供决策咨询和相关服务保障。

融合效益的评估服务平台。在省军民融合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加强军民融合项目管理,建设规范的评估检查细则,强化责任约束,参与军地联合检查监督,督导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和军事需求。

二、做协调者,确立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路举措

所谓协调者,就是省军区要在军地之间当好搭桥梁、搞对接、促配合、推成果的“专业能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领域广,协调关系多,要实现军地各方和谐一致、配合得当,达到各行其道、各得其所,省军区必须确立鲜明的服务宗旨,采取多渠道的方法手段,顺畅军地关系,打通工作链路,实现需求对接。

(一)立足“大服务”立场

强化大局意识,站在党和国家、军队事业发展的高度,站在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立场,以服务人民、服务三军的宗旨境界和责任担当,思考问题,推动工作。

服务国家“三重”项目落地。着力协调推进各方反映强烈、共识度高的“军转民”机制不畅、“民参军”门槛过高等重点难点问题改革,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北斗”导航、量子通信、海底探测、核生化安全等21个重大示范项目落地,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设立等重点任务落地,打造军民融合发展的龙头工程、精品工程。

服务战区主战需求对接。军民融合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用于实战,要通过在平时对军种作战常识的学习积累中提前预判可能需求,在参战部队任务和协同计划中切实明了任务需求,在掌握动员潜力满足作战指挥要求中精准对接重点需求,在创新战法、培塑新型作战力量中积极提供关键需求,为战区主战需求的满足提供全程服务。

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等,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而我国军工系统和军队科研院所沉淀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创新资源和技术,还可以发挥其国防建设的溢出效应,释放军工产业的高端引领和带动作用,协调推动军工技术成果、国防基础设施和军事人才等大量优质创新资源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秉持促进配合观点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关键是促进军与民的配合,要领是事业上主动协作、行动上积极协同、项目上相互协力,在军地之间、领域之间、行业之间构建计划互动与临机协同相结合的对接模式,使军地双方的需求和成果变成共赢的合作项目。

促军地军民相配合。军和民是军民融合的两大主体,没有军队参与就没有根基,没有政府主导就没有保障,没有市场参与就没有活力,没有全民参与就没有生命力。省军区既要承接国防动员部、战略规划办公室等中央军委机关赋予的军民融合工作,也要承办来自战区和辖区驻军的需求对接,还要在省军民融合领导机构体制内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筹划组织军民融合工作,与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协调对接推动工作的末端落实,必须围绕军地各方形成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搞好协调工作。

促区域领域相协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有区域布局,也有领域维度。省军区应充分发挥武装工作阵地在“两域”的广泛渗透作用,实现“两域”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区域的示范引领,也要注重各个区域的特色化发展,助力形成“1+X”的均衡发展布局;既要突出核心领域的主体牵引,也要注重各个领域的创新突破,助力形成多领域协同发展的生动局面。

促行业企业相互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种新气象。省军区应注重深入众创范畴之中,指导融合工作,打破企业利益至上、各自为战的狭隘观念,促进国防与科技、经济的深度融通,促进科研与产业的高效转化,促进院校、企业、创客的协作互助,促进各行业人才、资本、设备、信息、技术的充分涌流,形成企业广泛参与、行业积极互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局面。

(三)采取多种渠道方法

要在军民之间搭建畅通无阻、经久不断的桥梁纽带,让军队需求与地方供给持续对接、渠道顺畅。

搭平台。协调成立“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军民融合发展研究会”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汇聚社会资本、专业人才、众创企业,围绕推进军民融合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落地,提供政策理论研究、信息发布咨询、对接洽谈合作、成果展示转化、监督评估审定等服务。

组联盟。协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产学研联盟”,发展“产业集聚区”,凝聚融合发展动能,推动军民协同科技创新,合力开展军事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和装备研制。

搞交流。定期协调组织军民两用技术交流活动,引导民口优质企业事业单位与军工集团、科研院所建立对接关系,拓展“军转民”“民参军”渠道。

抓示范。以申创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以及融合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项目和单位为先行探索,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路径模式,牵引带动整体发展。

(四)抓住“深融合”重点

省军区履行军民融合协调职能,既要聚焦国家军民融合战略全局重心,也要突出国防动员主责主业领域专项军民融合。

助推产业升级强实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凝聚着最前沿、最尖端的技术,是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明珠”。要积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改革创新,助力扩大军工开放,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通过协调加大“军转民”“民参军”力度,着力助推航空、航天、船舶、核能、空间信息等典型军民融合产业,以及军民两用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瞄准前沿科技要战力。贯彻科技兴军战略,牢固树立科技是核心战斗力思想,着眼弥补部队战斗力短板和提供一招制敌技术,向地方深厚潜力、前沿科技要战斗力。既协调推动国家在航空航天、深空探测、深远海洋工程装备等重大项目上的技术成果转化,也积极深挖根植于地方科研机构、民营企业的新能源、新装备、新技术等优质潜力,重点协调发挥高精尖技术的军事运用价值,探索推进新型动员力量建设。

积极破解难题增动力。随着省军区改革的持续深化,诸多现实问题成为难题焦点,亟须借军民融合之势解决。省军区系统应站在习主席提出的“建成世界一流军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战略高度,协调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军队停止有偿服务后的委托管理、权益维护、日常监管和以民兵调整改革为重点的后备力量建设资源共享、队伍共建、力量共用等工作;做好省军区接收辖区驻军休干机构后老干部日常生活、医疗服务、健康活动等社会化服务保障和军人“后路、后院、后代”工作;做好深化征兵政策调整改革,破解征兵难题,提升兵员素质特别是大学生征集比例等工作。

三、办要紧事,助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体系构建

组织管理、机制运行、政策制度三大体系,是支撑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保证。省军区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和同级政府的兵役机关,特别是作为省级军民融合领导机构的重要成员单位,必须借力这一平台,在地方党委统揽、政府主导下,当好汇聚合力、辅助决策、解决难题的“参谋助手”,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强化三大体系建设,夯实支撑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基。

(一)建强机构聚合力

在省军民融合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协调选派精兵强将参加省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工作,运用、发挥好省军区参会权、建议权、发言权,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汇聚军地合力解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问题。

聚辖区驻军之力。会同参与省军民融合领导机构的各军种部队、武警部队,对接辖区驻军的需求、诉求、建议,以及地方建设需驻军支持的项目。在协调满足军事需求的同时,充分发挥驻军在应急维稳、抢险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等方面作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聚议事协调之力。省军区一直是属地国动委、海防委、军保委、双拥办等多个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具备在多领域发挥协调作用的优势。当前,军民融合基本实现全领域覆盖,要借军民融合领导机构统领统管之势,积极研究,建言献策,将各议事协调机构聚集为各领域专项小组,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聚社会民众之力。当好军民融合发展大政方针的宣传员和思想观念的引导员,利用党委议军、过军事日、军地联合演训以及全民国防教育日等时机,积极宣传习近平军民融合战略思想,阐述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使军民融合发展理念融入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真正做到军地“一盘棋”,增强全民全社会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识。

(二)健全机制强推力

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关键因素在体制机制。要在省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军地合署办公的制度框架内,积极协调建立健全5项机制。

统筹规划机制。按照“共同规划、共担责任”的原则,军地共同编制、发布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总体规划,并搞好专项规划计划的衔接配套,避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重复建设。

军地协调机制。定期会同省军民融合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协作会议,通报重大情况、会商建设任务、联审融合项目,建立跨军地、跨部门、跨领域的高效顺畅协调机制。

需求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军方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定制和军事需求军地联席听证制度,打造需求提报、论证评估、执行落实、反馈调整的完整需求对接链路,形成军事需求牵引军地规划、军地规划主导军地资源配置的需求对接机制。

资源共享机制。助力打造省级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军转民技术项目库,编制、发布军地共享资源目录,协调促进交通、空域、海域、测绘、气象、网络、频谱等基础领域资源军民共享共用,并建立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推动军民资源共享。

监督评估机制。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规划落实情况考评、重大建设项目验收等,定期联合检查评估,调动各级各部门自觉关注和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积极性。

(三)完善政策注活力

习主席强调指出:“要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家军民融合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内容和要求,协调地方政府、人大相关部门,结合区域实际,抓好相应衔接配套工作,增强开展军民融合协调的权威,激发军地参与活力。

推动地方立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配套保障等内容,规范军民融合中各相关主体包括政府、驻军、企业及社会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军民融合重要工作和程序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军民融合各领域的不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专项法规。

完善激励政策。重点围绕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国防建设的积极性,协调完善面向全社会的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鼓励企业和其他主体参与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和军品研制生产;协调完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产业扶持等政策,建立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的风险补偿和扶持机制,实现长效激励。

夯实保障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效益的军民融合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和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为推进项目落地提供可靠资金来源。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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